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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要不要根據憲法制定:跟著學堂學民法6

網路圖片。

在民法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於是自然而然的「根據憲法要不要寫入民法」成為了民法總則制定過程中的第二個爭議問題。

我們都知道,法律有位階(這是專用術語,我見一個不懂法的人解釋成台階,似乎也能說的通。法無定法,一切以解釋得通為原則)。所謂法律位階,是指每一部規範性法律文本在法律體系中的縱向等級。下位階的法律必須服從上位階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須服從最高位階的法。

在我國,按照憲法和立法法規定的立法體制,法律位階共分六級,它們從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憲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民法典(民法總則)作為基本法律,當然要服從憲法這一根本大法。因此,在立法中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似乎是多餘的,因為不管你講不講,所有的法律必須要根據憲法制定。

或許有人看過我前一篇文章,一定會認為這也是個無害條款,屬於可有可無的立法技術。那你就真的是小看我們們立法者了,也小看了王學堂的本事。

不要小看這個「根據憲法」,曾經在我國立法史上掀起過軒然大波。

我們知道,物權法的制定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大事。但我國的物權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從1993年啟動,至2007年3月16日通過,長達14年。期間,我們著名的龔獻田老師一封信推遲了一年多法律通過的時間。

一封信能將國家的一部法律推遲一年?大家知道,我們的立法是有規劃和步驟的,這是封什麼信,怎麼這麼大威力?

2005年6月物權法進行了三審,2005年7月 10日至8月20日,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徵求意見,共收到1萬多件群眾意見。這是中國立法史上比較罕見的。

這1萬件意見都不如一封公開信。2005年8月12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學教授鞏獻田在網上發表了一封公開信——《一部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

鞏獻田認為,這部草案的基本原則違背了憲法,背離社會主義方向,開歷史倒車,需要經過原則性修改才能通過。信中幾處使用感嘆號,字裡行間充滿憂思和警覺。

在全民大討論熱烈之際,公開信猶如一聲炸雷,在互聯網上引起極大迴響。公開信發表半個月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勝明等4人約見鞏獻田。鞏獻田向本報記者回憶,雙方的談話持續了80分鐘,交談中他的態度比公開信來得更嚴厲和激烈。胡康生向他介紹了物權法起草的基本情況,答覆將把他的意見上報有關人士,並強調「法工委還從沒有像這樣把一個學者單獨請到這裡,聽取他的意見」。(2006年2月23日《南方周末》)

之後,物權法草案偏離了預定的立法軌道,沒有在2005年12月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如期接受「五審」,也未被列入2006年3月全國人大的審議議程。2006年8月、10月物權法經過了五審、六審, 12月進行了七審,加強了私人財產的保護; 2007年3月16日人大頒布。

當然,就我的學生級水平,無法評斷龔教授的觀點,我只想告訴大家的是物權法草案中就沒有「根據憲法」,(第一條:為明確物的歸屬,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制定本法)。於是成了龔老師質疑的發力點。

大家比照目前實施的物權法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知道這個根據憲法的重要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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