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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頻上演「步步驚心」?一起看看用戶協議背後的貓膩

我們的工作生活現在幾乎已經離不開互聯網,使用各大平台和軟體公司的服務也再平常不過。在註冊賬號或者下載安裝軟體的時候,我們常常會看到一個步驟是確認用戶協議,這些用戶協議動輒上千字,條條款款列得一清二楚。

從我們的使用習慣來看,大部分的用戶應該都不會花時間去仔細閱讀這些所謂的用戶協議,基本上都是直接點擊「同意」按鈕。大部分情況下這些用戶協議都不會造成服務提供方和用戶之間的矛盾,往往是出現經營漏洞、連帶責任、財產爭議等問題時,這份我們可能忘記同意過的用戶協議才會出現。

9 月份,新浪微博發布了《微博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用戶必須同意接受該政策後才能繼續使用微博。借著這個事情,網路上有不少使用微博的網友發現,微博的《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里有一些存在爭議的地方:

第 1.3 條: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複製、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

第 1.5 條:用戶同意並授權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複製、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

這兩條協議內容在我第一次看到的時候,理解為所有微博用戶在微博平台發布內容,其版權應屬微博平台所有。也有跟我持同樣看法的內容創作者表示,如果想把自己長時間以來寫在微博上的內容集結出書,是不是還會受到用戶協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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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對協議的內容存在質疑,不少用戶也認為這兩項條款是微博在最近一次發布《微博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的時間加入《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這在內容價值飆升的時代顯然像是霸王條款。

網友發出質疑之後,微博方面迅速做出了回應,表示網友質疑的版權問題並不存在,內容版權確定歸屬於創作者,微博作為發布平台只享有一定範圍的使用權。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發布到其他平台。但是未經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權、允許、協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發布的微博內容,顯然是不能允許的,即採用程序或者非正常瀏覽等技術手段獲取內容數據。

新浪副總裁王高飛解釋道:「可以自己發給第三方,但是不能單方授權第三方來抓取,區別在於有沒有訪問新浪的伺服器、出了違法信息新浪會不會因為沒有盡到審核責任連帶被告。」

來看一下微博方面的具體回應:


針對昨晚(9 月 15 日)發布的微博內容版權說明,我們看到不少網友的疑問,這裡做進一步的說明,隨後相關的描述也會在用戶使用協議中進行更新。感謝大家對微博平台的支持和關注,我們深知作者的創作和分享是微博賴以發展的基礎,對於此次給大家帶來的困惑我們非常抱歉。

Q: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原創內容,版權是否歸用戶所有?
A:版權或者說著作權理所應當是屬於內容創作者所有的,權利本身都歸屬於作者。微博作為發布平台只享有一定範圍的使用權。

Q: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原創內容,是否可以發布到其他平台上?
A:用戶對自己的原創內容毫無爭議地擁有著作權,在微博平台上發布的也不會例外。用戶對於自己具有完全權利的內容,自然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發布到其他平台。

Q:用戶發布在微博上的內容為什麼需要用戶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其他第三方才能抓取?
A:正如前述所講,用戶可以將自己具有完全權利的作品,根據自己的意願發布到其他平台,這是無需微博批准、審批、同意的。但是未經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權、允許、協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發布的微博內容,顯然是不能允許的。非法抓取是指採用程序或者非正常瀏覽等技術手段獲取內容數據的行為。

Q:微博現在有什麼用戶版權保護服務?
A:微博現在為用戶提供了保護首發於微博的原創內容的線上舉報產品,還提供了線下提供投訴函件的一般版權侵權投訴渠道,隨後我們還將不斷完善我們的作者原創內容保護機制。

如果只從新浪這件事情來看,還算是虛驚一場,但是也從中讓我們對用戶協議產生了相對的重視。

2009 年,一位名叫陳學軍的用戶將騰訊告上法庭,希望騰訊將他被盜的 QQ 號交還給他。這個 QQ 號碼是 98888,眾所周知其價值不菲,但被盜之後騰訊拒絕歸還,理由是我們在註冊 QQ 號碼的時候「同意」了一份用戶協議,其中寫明了:「騰訊QQ號碼屬第一次申請註冊的用戶,若發現使用者非號碼原註冊人,騰訊有權回收該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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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這條協議,那麼我們的賬號被盜之後就有可能無法從騰訊方面獲得幫助,反而有可能被收回賬號。除了被盜的情況之外,長時間不使用 QQ 號碼就會被騰訊收回的協議也被我們絕大數人「同意」過,所以也有不少案件與之相關。我們暫且不討論騰訊的協議內容是否欠妥,單是大部分人都不清楚協議內容就足夠我們思考以及改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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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騰訊的「爭議條款」之外,更有不少網遊的用戶協議可以叫做霸王條款,比如巨人網路規定,「如果用戶註冊賬號後,出現連續 180 天未登陸或使用巨人網路遊戲的情況,巨人網路有權根據情況自行決定對該用戶賬號採取處理措施。巨人網路的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清除該用戶在巨人網路遊戲平台及資料庫中的全部記錄(包括但不限於角色信息、等級物品、點數、積分信息等)、凍結或刪除該用戶賬號。用戶賬號被刪除時,其賬號所有資料及記錄將被同時刪除。對於連續 180 天未登陸或使用巨人網路遊戲而導致賬號被凍結或刪除的用戶,巨人網路將不予任何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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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內容顯然是不利於玩家的,個人認為相對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巨人網路可以對長時間不登錄遊戲的賬號進行資料刪除等操作,但是遊戲賬號中的充值消費金額必須進行合理的退還賠償。

另外還有上海久游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規定顯示,「久游網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這些條款可由久游網隨時更新,且毋須另行通知。修改後的用戶協議一旦在頁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來的用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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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更加讓我們防不勝防了,即便你第一次看了用戶協議,後續的更新也不會進行通知,這種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做法可謂名副其實的「霸王條款」。同時也有一些網路公司的協議顯示,對於系統故障、Bug、程序出錯等問題,他們也概不負責,這在很多充值問題上就讓消費者非常苦惱。

總體來說,這些協議基本上都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企業的經營陳本,但我們基本上還是認為這樣對行業的健康發展是一種傷害。那麼尾巴們如何看待用戶協議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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