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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兆文化——歷史人物精編之戰國、秦(一)

李悝變法

魏文侯任用李悝在魏國進行的一次封建性政治改革。李悝,魏人。先為北地守,後升為相。其改革內容主要有: (1) 「奪淫民(因父功而作威作福之人)之祿」,廢除奴隸制世卿世祿制,確立「食有勞而祿有功」的原則。(2)行「盡地力之教」及「平糴法」,前者指興辦水利、督責生產,增產者賞,減產者罰,後者指豐年以平價購進糧食,災年亦以平價出售。(3)確立封建法制。兼采各國成立法而作《法經》,分盜、賊、囚、捕、雜、縣等六篇,以保護王權,加強專制 。(4)改革軍制,嚴選武士。武士必須身穿甲胄,背負重弩,手執利兵,能疾行而前者。中選者免除全家徭役,並獎給田宅。變法結果,使魏國一度富強。

吳起變法

楚悼王任用吳起在楚國進行的一次封建性政治改革。吳起,衛國左氏(今山東定陶縣西)人,曾任魏西河守,遭陷害,奔楚。楚悼王二十年(前382年),任令尹,輔佐悼王進行變法。他認為楚地千里,擁兵百萬而如此貧弱,原因在於「大臣太重,封君太眾」。主張「損不急之枝官」,裁減冗員,收回食封三代以後舊貴族爵祿,令舊貴族遷往「廣虛之地」。在政務上,選用賢能,「明法審令」,將節省下來的錢用於訓練士卒,「要在強兵」。改革一年,開始富強,北並陳、蔡,南占揚越(約今江西一帶),打敗魏國。然第二年楚悼王死,貴族發動叛亂,包圍王宮,用亂箭射死吳起,變法失敗。

商鞅變法

秦孝公任用商鞅在秦國進行的封建性政治改革。商鞅原為衛人,聽到秦孝公下令求賢,就去秦而獻富國強兵之策。孝公三年(前359年)下第一次變法令:(1)按戶籍行什伍「連坐」法。一家犯法,如不檢舉揭發,「什」、「伍」同罪。(2)析大家為小家。民有二子以上成婚而不分家,「倍其賦」。(3)獎勵生產。凡努力耕織,「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凡棄農從商或因好吃懶做而窮困者,全家罰做官奴。(4)獎勵軍功,禁止私鬥。凡為國立功,按斬敵首授爵(二十級武功爵),依爵位佔有田宅、奴婢等,雖宗室而無軍功,不能享受貴族待遇。凡私鬥者,按犯罪輕重受刑。孝公十二年(前350年)遷都咸陽後又下第二次變法令:(1)禁父子兄弟於成婚後繼續「同室內息」,以改變男女混雜陋習。(2)推行縣制。將鄉、邑、城鎮並成大縣,縣置令、丞,全國共分三十一縣。(3)廢井田,開阡陌(疆界),允許土地買賣,承認土地私有權。(4)頒布法定度量衡器,統一度量衡制。這些改革,加速了社會經濟變革和集權政體形成,使秦國富強,為秦統一中國奠定基礎。

戰國七雄

「戰國」作為時代名始於《戰國策·序》,因春秋以後,戰事連年,故西漢劉向以此名之。戰國時代的斷代,下限歷來較為統—,劃在秦統一的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上限現人頗有爭議,一般劃在周元王六年(前475年)。這一時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確立,由割據走向統一的時代。在這二百多年中,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國在列國中最強,故稱「戰國七雄」。

合縱連橫

戰國中後期出現的外交鬥爭策略。商鞅變法之後,齊秦兩國最強。以韓、趙、魏為主的弱國,為對抗齊、秦,北連燕,南連楚,稱為合縱,含意是「合眾弱以攻一強」,以阻止強國的兼并。齊、秦為對抗合縱,採取拉攏(亦即分化)的手法,令部分弱國「事(服從)一強以攻眾弱」,稱為連橫。長平戰後,兼并戰爭形勢發生變化,秦國更為強大,齊國降為弱國。合縱指韓、趙、魏、齊、楚、燕,聯合抗秦;連橫指秦拉攏六國中的部分國家以攻另一部分國家。南北為縱,東西為橫,實際是上述內容從地理角度的一種說法。為合縱連橫外交鬥爭服務的說客游士稱縱橫家,如公孫衍、張儀、蘇秦等。

圍魏救趙

戰國前期齊國救趙敗魏的桂陵之戰。齊威王三年(前354年)趙國進攻衛國,迫衛從趙,而衛原是魏國的從屬,魏不容趙國染指,便派將軍龐涓率甲士八萬攻趙都邯鄲。趙求救於齊。齊先派少數兵力攻魏,使魏兩面受敵。魏經一年苦戰,次年十月拿下邯鄲。齊派大將田忌,軍師孫臏率八萬之眾救趙。孫臏採取「避實擊虛」之法,乘魏空虛,向魏都大梁(今河南開封)進軍,迫使魏將龐涓兼程趕回,齊在魏軍歸路上,預先在桂陵(今河南長垣西北)有利地形設伏,待魏軍輕敵猛進之際,大敗魏軍,生擒龐涓。戰史上,把這種作戰方法,稱「圍魏救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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