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帶著3歲的我嫁給二婚男,18年後親生母親出現,我趕走了她
小姑帶著3歲的我嫁給二婚男,18年後親生母親出現,我趕走了她
(1)
我今年21歲,馬上就大學畢業了。
姑姑姑父是我的恩人,姑姑經常說,我最應該感謝的就是姑父。
在我3歲的時候,父親去世,母親留下我自己走了。當時爺爺奶奶的身體不好。家裡就只剩下小姑了。
小姑那個時候還沒有嫁人。無奈,她只好先成了「未婚媽媽」。
在我4歲這年,爺爺奶奶相繼去世。我們家裡就剩下我和小姑相依為命了。
小姑沒有讀什麼書,當時她在縣裡的紡織廠做工人。家裡出事之後,她只好辭退了工作。
爺爺奶奶以及父親留下來的那些錢,讓我們度過了幾年時間。
在我6歲的時候,終於有人願意娶小姑了。可,那個人是二婚,還帶著一個5歲的女兒。
小姑最終決定嫁給了他。
(2)
姑父雖然是二婚,但他的老婆是去世了。而且當時他父母也不在了。
他這個人為人很老實,在縣裡幫人開車。
就這樣,他也願意接受姑姑帶著我的事實。
就這樣,我們這樣的一個組合家庭成立了。姑父的女兒比我小一歲,我叫她妹妹。
姑姑說我大一些,要照顧好妹妹。
小姑嫁給姑父2年後生了一個兒子,但他們對待我們三個都是同樣的心。姑父很努力的掙錢。姑姑操持家裡。
我稍微懂事的時候,我內心總是覺得對不起姑姑。要不是有我,或許她會嫁一個好一點的男人。
生活不會那麼艱苦。
其實,不是我怪姑父。姑父這個人是很努力,但這些年我們一直過得都很艱苦。特別是姑姑。
但不管怎麼樣,我應該感謝他們。沒有他們就沒有我。
上周,母親突然找到了我。我已經認不出來她了。姑姑說,這就是我的母親。
她當年走了後先後嫁了幾個人。也過過好日子,也有不好的生活。現在的她獨自一個人,但經濟條件不差。他希望我能認回她。
我直接趕走了她。姑姑和姑父說,認不認是我的權利,他們不會幹涉。
大家說,這樣的母親,我還認嗎?
(ps:圖片來源網路,圖文無關)


※「離婚三次,我不認命」
※「准老公,我們分手吧,你家這情況我接受不了」
※「繼父,謝謝你曾經那樣對我,得知你過得不好,我感到欣慰」
※「公婆,你們現在過得不好,我就放心了」
※閨女,和他離婚吧,你哥哥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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