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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偽統治時期的「身份證」,貼本人正面相片,捺左、右食指指印

日偽統治時期的「身份證」,貼本人正面相片,捺左、右食指指印

1939年7月26日,日偽行政委員會公布《戶口調查規則》,規定了全省統一發放的「居住證」樣式,長4寸寬3寸,白布製作,要求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男子必須核發「居住證」。 圖為1939年7月26日,偽華北行政委員會制發的白布製作的「居住證」,持證人為山東寧陽大伯鎮村民戴師盛,編號4857〔楊建明提供〕

日偽統治時期的「身份證」,貼本人正面相片,捺左、右食指指印

1941年初,日偽山東各縣級警察所普遍發放紙質「身分(份)證明書」,標註持有人姓名、年齡、性別、住址、職業,貼本人正面像片並捺左、右食指指印各一枚,限在華北地區使用,有效期3年。圖為1941年11月,帶有山西省安邑縣警察所長印章的王丙午的身份證。〔李園園提供〕

日偽統治時期的「身份證」,貼本人正面相片,捺左、右食指指印

圖為1941年11月山西省安邑縣警察所頒發的第7308號身份證。持證人是王丙午的妻子王楊氏。〔李園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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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又收繳已發放的「身分(份)證明書」,全面換髮紙質「居住證」,填寫項目與「身分(份)證明書」相似,封面增加「山東省公署」字樣,使用時期直至日寇投降。圖為1941年7月1日偽黃縣警察所制發的山東省黃縣黃山鎮隋家村村民隋劉氏的身份證。〔黃季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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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7月,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動下,設立了偽蒙古自治政府、偽晉北自治政府和偽察南自治政府,1939年9月又將其合併改組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圖為偽蒙古聯合自治政府制發的封底印有《蒙古聯合自治政府施政綱領》的身份證封底。〔李園園提供〕

日偽統治時期的「身份證」,貼本人正面相片,捺左、右食指指印

日偽統治時期,晉、察、冀、熱、北平等大部分地區老百姓必須持有偽蒙疆自治政府製作的身份證方可進城進行買賣交易,否則就被當作共產黨人對待,而一旦丟掉身份證,還將被罰款。圖為1942年11月3日,偽蒙古聯合自治政府制發的身份證封面。〔李園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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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2月30日,偽蒙古聯合自治政府制發的同時附有夫妻照片的吳會廷的身份證。這張「身分(份)證明書」上貼有吳會廷本人和妻子吳梁氏的照片,人像胸前白布上寫著本人的名字;還有吳會廷按下的左右手食指指紋。照片上蓋有當時蔚縣縣政府的鋼印,以及蔚縣縣長和代王城署署長的印章。〔李園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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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圖文選自《日本侵華圖志》第二十四卷《生態破壞與社會控制》,武菁編著,山東畫報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日本侵華圖志》共二十五卷,南京大學資深榮譽教授張憲文主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山東畫報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項目,併入選「十二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國家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 2014 年度入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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