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敗後,中國數以百萬的漢奸去哪裡?他們受到應有懲罰嗎?
漢奸,是專指抗日戰爭時期投降日本的中國人。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出賣國家利益,為日本鞍前馬後,殘害同胞手足,他們的行為已激起全體中國人的憤慨。在二戰時,漢奸們可以耀武揚威,癲狂囂張,國人敢怒不敢言,日本投降後,他們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四處逃亡。據統計,在14年的抗戰中,中國共出現200多萬的漢奸。那麼,這200多萬漢奸到底去了哪裡?他們是否受到應有的懲罰?
這200多萬漢奸,分布在各行各業,有日偽政府辦公人員、偽軍、警察、技術人員、文化工作者、醫護人員等等。有人就疑問,日本為什麼大費周章地要培養一支200萬的漢奸隊伍呢?
首先,日本人自然少,他們侵華的軍隊加起來都可能沒有200萬人,日本這麼少人,怎麼可能統治一個數億人口的大國呢?因而,日本必須要靠一班熟悉本土環境的漢奸隊伍來加以統治。再者,漢奸是本土人,熟悉本地區的環境和語言,用漢奸來統治,可以安撫當地百姓的情緒,減少侵略的阻力和反抗,而且,漢奸可以起到上傳下達的到溝通橋樑的作用。
日本投降後,漢奸的結局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漢奸:日偽軍被收編。資料記載,漢奸中有一半都是偽軍,即日本的打手,大約有100萬人。他們平時充當日偽政府的警察或糾察隊,用來維持統治秩序,或抓捕抗日誌士,鎮壓民間反抗活動。抗日結束後,偽軍統統被收編為國民政府仍正規軍(如自新軍),他們雖然逃脫後來的懲罰,但是卻成了蔣家皇朝的炮灰。
第二種漢奸:被審判,論罪處刑。漢奸也有大小之分,罪大惡極、影響惡劣的稱為大漢奸,統統被處於極刑,這些漢奸一般的日偽政府的領導和軍頭。而那些在日偽政府的機構里從事服務、技術類的漢奸,一般處於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醫護人員、教師、作家、技術人員等,如果情節較輕的,沒有做傷害同胞的事的漢奸,可以採取拘留一段時日即放回。這類審判漢奸案多達6萬多起。
第三種漢奸:潛逃的漏網之魚。日本投降前,漢奸們眼看日本大勢已去,就攜家帶口,喬裝打扮潛逃各地,有的逃到外國,如美國、日本、東南亞等,有的逃到窮山僻壤,隱姓埋名起來。不要以為他們隱姓埋名就可以逃過懲罰,新中國成立後,幸好各地民眾舉報,一大批漢奸又被揪出來,直接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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