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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穿越無人區被困,人們為何很難尊重「山寨冒險家」?

要點 | 速讀

1、2010年「復旦18驢友事件」造成一名救援的警察殉職,此事至今仍有後遺症。

2、沒有專業知識、充分準備,對危險沒有預估、把控能力的驢友,如果一定要進行危險係數高的戶外活動,只能被稱作「山寨冒險家」。我們尊重冒險家,但可能很難敬仰山寨冒險家。

3、政府承擔營救責任和驢友自行承擔救援費用並不矛盾。

文 | 張德筆

整個國慶期間,有不少驢友由於種種原因,被困山林、水潭、荒郊,警方出動大量人力實施救援。但網友對他們的態度,似乎是一以貫之的排斥和攻擊。這是為什麼?

自2010年復旦18驢友以身犯險後,網友對此類事件大體上冷漠

10月5日,阿壩州汶川縣卧龍特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有3人在徒步穿越卧龍時被困,急需救援。由於出事地點位於高海拔原始森林,屬無人區,警方雖出動16人,歷時1天,仍未到達被困者所在地域。

10月7日(昨天),警方終於找到3位驢友

國慶期間,驢友以身犯險,在未報備之情況下,穿越危險地區並不鮮見。10月2日,24名中外驢友深夜被困深圳七娘山;10月3日,4名驢友被困尚未開發的珠海觀音山。

2010年,18名復旦大學的學生被困黃山一段未開放區域,為救學生,一名民警墜崖犧牲。此事在當年引發巨大討論,由於被困者獲救,救人者死亡,網友的立場更是完全倒向譴責驢友的一方。雖然也有少數人認為,把民警發生意外的責任歸咎於大學生,不是很公平,但在個體生命逝去面前,在驢友存在明顯過錯的背景下,對驢友的憎恨和厭惡,到達頂峰。

救援警察遇難後,復旦師生參加追悼會

至此之後,但凡驢友被困(哪怕自身不存在過錯),輿論的態度大抵上是攻擊和冷漠。極端的人認為根本不要救,冷靜的人認為應該救但費用自付。

一個大的背景是,據中國登山協會統計,2016年發生登山戶外運動事故總人數達1268人,與2015年相比有大幅增長。尤其在某些地區(比如西秦嶺鰲太線),地方政府救援驢友每年要花費巨資。鰲太線,是驢友們的稱謂,即縱貫秦嶺鰲山與太白山之間的一條主脈線路。這條直線距離約32公里、實際穿越約80公里的路,隔開了中國的南北,也是秦嶺山脈海拔最高的一段主脊,被譽為「行走在中華龍脊」上的探險。

這條線路上的救援費用,基本由當地政府和志願者承擔,志願者不僅需要自費購買救援設備,還需要對救援產生的費用進行AA,這一點,也讓很多網友覺得這些驢友是「白眼狼」。

人是必須要救的,甚至可以說必須不計代價地救

網友認為不應該救驢友,更多上是表達一種態度,而並不是真的認為生命不該被珍惜。尤其在很多驢友自身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網友的這種態度,反而顯得有合理性。

據江西三清山風景區介紹,三清山景區僅2016年就有3起驢友遇險事故,2015年有5起。這些驢友繞過景區收費窗口,走人跡罕至的山路進入景區,這些道路多是山民曾經留下的,但因久不使用難以辨認,強行進入容易迷路。就是網友所說的「作」「找死」。

救人的必要性,其實無需多言。根據我國《旅遊法》《消防法》,旅遊遇險者的營救屬於政府的應盡之責,是在公共危機事件中所應該履行的義務,在事故發生時,政府在第一時間儘快展開救援是完全應該的。

在任何一個國家戶外救援中,政府都是最主要的參與者。我們尊重冒險家,但很難尊重山寨冒險家,因為山寨冒險家對風險的把控,對人類極限的探索能力,和職業冒險家比都存在天大的差距。但是,不管從法律還是人道的角度考慮,也不管我們如何看待驢友,在他們面臨險境時,救援是第一、唯一選擇,在這件事上,其實並沒有討論空間。

政府承擔救援責任和驢友自行承擔費用,並不衝突

政府承擔救援責任,這沒問題,但救援費用呢?

目前我國對驢友探險活動的規範及監管,多是通過地方政府規章、行業自律規則加以引導和約束。而發生事故後,驢友的違規成本也比較低。

2015年10月5日,也是國慶期間,17名驢友在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長灘河自然保護區露營遇險。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大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對17名「驢友」每人處以1000元罰款。但是,此次救援當地相關部門出動100餘名民警、消防員,出動80多台各種車輛、衝鋒舟,跋山涉水51個小時,直接經濟支出10萬餘元。罰款不足以覆蓋救援成本。

露營河灘的驢友接受軍警營救

有一些山多的地區,已經率先採取了動作。例如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該辦法第30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動或者擅自變更攀登季節、路線或者山峰的,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顯然,200元罰款,也遠遠並不足以折抵動輒數萬元的高額救援費用。

網友們最憤怒的點正在於此:如果救人是必須,為什麼由納稅人承擔一小部分人的冒險代價也是必須?況且這樣的冒險行為,除了給當事人自己帶來歡愉外,並不產生任何正麵價值。

今年3月,安徽省通過了新修訂的《安徽省旅遊條例》,條例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進入景區的旅遊者不得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進行遊覽活動,不得擅自進行影響景區資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動。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旅遊活動。違反前款規定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產生的救援費用,應當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相應承擔。

可以說,安徽邁開了驢友自付救援費用的第一步。

驢友自行承擔救援費用,恐怕達不成威懾的效果,但容易形成有利的社會共識

安徽省在解釋為什麼要讓驢友自付救援費用時,給出的理由是,這能對驢友產生威懾作用。

這個理由仔細一想,恐怕很難成立,我們可以倒推一下:這些冒險的驢友,是因為不用承擔救援費用,沒有後顧之憂,才選擇冒險的?

顯然不是。這點救援費用和他們的生命比起來,自然是不值一提。所以,也不可能因為你現在多了這筆潛在費用,就能讓這些驢友改變計劃。

但是,讓驢友自付救援費用,有更大的價值。首先,是安撫納稅人的情緒。對待救援費用的支出問題,表達不滿的不僅是中國納稅人。僅2009年一年,日本長野縣因為山地眾多,為救助登山者共出動了128次直升飛機,支出超過9000萬日元,導致當地居民非常不滿。大家認為,被救助的人中83%不是長野縣居民,卻要花費當地人數額巨大的稅金,非常不公平。而中國網友對驢友的敵視,基本上也是出自這種情緒。

其次,能讓整個社會對戶外探險的危險性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比如,是不是能夠促使驢友購買商業保險?在歐洲,保險公司對爬山、滑雪、水上和空中等高風險運動設有「特種保險」。一旦驢友遇到險情需要救援,保險公司可承擔相當一部分的救援費用,分擔了政府和驢友自身的責任風險。

有一些專家認為,要把驢友們的冒險行為嚴管起來,比如設立嚴格的准入制度,比如每條冒險路線都要提前進行報備。其實,這些措施既無必要,也很難實現。第一,政府無法列舉出所有的危險區域,總有人能發現新的冒險之地;第二,這些冒險者並沒有產生充分的社會危害性(主要是危害自身)。

讓驢友自付救援費用,會產生更大的社會共識

讓驢友們對救援費用自付,有助於形成這樣的社會共識:驢友們的行為,是一種不需要嚴管、無明顯社會危害、無正麵價值,需要責任自負的個人冒險行為。

第4037期出品 騰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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