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式因果定律是何以可能的?
2017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
石黑一雄作品
《遠山淡影》
《無可慰藉》
《浮世畫家》
《被掩埋的巨人》
概率式因果定律是何以可能的?
倪明紅
人大複印:《科學技術哲學》2017 年 08 期
原發期刊:《自然辯證法通訊》2017 年第 20172 期 第 36-41 頁
關鍵詞:自然定律/ 休謨主義/ 律則主義/ 傾向主義Laws of Nature/ Humenism/ Nomologicalism/ Dispositionalism/
摘要:在科學定律中,概率式定律,尤其是概率式因果定律為自然定律研究提出了一個新課題:概率式因果定律是何以可能的?這個康德式問題成為自然定律學說迫切需要回答的問題。通過分析三種自然定律觀——休謨主義、律則主義和形而上學必然主義對這個問題提供的回答,得出的結論是,基於傾向性屬性觀的形而上學必然主義的回答是最佳的。
在經典力學中,所有定律都是決定論式的。作為經典力學的基礎方程,牛頓第二定律(F=ma)描述運動。根據它,已知一個質點在某一時刻的受力情況,我們就可以準確地求出質點的加速度。力引起加速度的改變,這一因果過程是決定論的。因此,牛頓第二定律是決定論式的因果定律。在這個定律的統攝下,原因導致結果必然發生。
當牛頓範式在物理學中占統治地位時,科學家們和哲學家們都自然地認為因果關係都是決定論的。相應地,因果式定律都是決定論式定律。然而由於量子力學的興起,這一教條受到了質疑。從經典物理學到現代物理學的發展表明,科學定律中的因果式定律既有決定論式的,也有概率式的。這一變化豐富了因果定律的類型。
在量子力學中,所有定律都是概率式的。量子力學的基礎方程是薛定諤方程,它描述了量子系統的波函數隨著時間的演化,其一般形式是:
量子力學與經典力學的迥然不同就體現在波函數上。廣為接受的對於波函數的物理解釋,由物理學家玻恩(Max Born)提出。根據玻恩的幾率詮釋,波函數是概率波,其模的平方代表粒子在時刻t在r點周圍單位體積內出現的概率。因此,可以說,概率內嵌在薛定諤方程中。量子力學給出的描述是概率式的。由於波函數的變化是由相互作用(在薛定諤方程中,v(r,t)代表相互作用)引起的,因此在薛定諤方程中,存在因果關係。薛定諤方程是概率式因果定律。在概率式因果中,原因導致結果的發生服從特定的概率分布。
下面,我們以量子受激躍遷為例來說明薛定諤方程的應用。受激躍遷是指,原子體系在外界(輻射場)作用下,從低能級躍遷到高能級的過程。外界輻射場的存在,提供能量,是受激躍遷的原因。結果是原子體系的躍遷概率發生變化。根據量子力學,我們可以計算躍遷概率。如果沒有外界輻射場的存在,這個原子體系受激躍遷的概率就是0。由於輻射場的存在,受激躍遷的概率大於0。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原子體系仍然可能不發生躍遷。
量子力學的發展表明,有些科學定律是概率式的因果定律。在哲學上,張志林完成了「把決定論描述與因果描述區分開,從而使因果觀從決定論的長期禁錮中解放出來」的任務。因果與決定論不應該捆綁在一起。因果不再是決定論的特權。「因果觀念與概率觀點絕非勢不兩立,恰恰相反,它們完全可以成為親密的朋友。」([1],p.117)為概率式因果定律提供形而上學基礎,回答其是何以可能的問題成為一個重要的科學哲學問題。任務就落在了自然定律(laws of nature,以下簡稱「定律」)研究者的肩上。在定律研究中存在三派相互競爭的學說,它們分別是休謨主義、律則主義和形而上學必然主義。休謨主義主張定律是最經濟地描述世界的最佳真演繹系統,代表人物有劉易斯(David Lewis);律則主義主張定律是屬性之間的律則必然關係,代表人物有阿姆斯特朗(David Armstrong)、圖雷(Michael Tooley)和德雷斯基(Fred Dretske);形而上學必然主義主張定律具有形而上學必然性,代表人物有埃利斯(Brian Ellis)、伯德(Alexander Bird)和塔格比(Matthew Tugby)。他們分別認為定律是自然類的本質傾向性屬性;是屬性的傾向本質;是屬性之間的內在關係。本文將依次考察這三派定律學說是否能為概率式因果定律提供一個恰當的形而上學基礎。
一、休謨主義定律觀
劉易斯[2],[3],[4],[5]是休謨主義在當代最有力的代表,他提出了定律的最佳系統觀。根據系統觀,定律組成了描述世界的最佳真演繹系統。最佳意味著要達到簡單性、有力性和符合性的最佳平衡。定律不具有基礎的本體論地位,而是隨附於由個別事實離散地組成的基礎之上。不同可能世界可能包含不同的個別事實,因此可能具有不同的定律,定律是偶然的。概率式定律就是最佳系統的組成部分,它隨附於個別事實的時空分布。在最簡單的情況下,即當同質事件大量存在時,概率就等於頻率。概率式定律斷言的就是某一類事件A在一個事件序列B中發生的頻率,它隨附於世界所包含的具體的個別事實。如果在世界i中,A事件為硬幣正面朝上,B為大量重複拋一個均勻的硬幣所組成的事件序列,A出現的次數是50,B發生的次數是100,那麼A事件發生的概率就是0.5。描述這一規則的定律就是概率式定律。
在概率的哲學研究中,頻率觀一直是理解概率的重要進路。當概率沒有與因果相結合的時候,頻率觀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由於頻率沒有因果式的和非因果式之分,因此頻率觀很難處理非決定論式因果定律。我們沒有理由認為有些頻率是因果式的,有些是非因果式的。
如果休謨主義有獨立於定律的因果理論,那麼藉助因果理論,我們仍然可以將定律區分為因果式的和非因果式的。然而,休謨主義都持還原式因果觀,如休謨將因果關係直接還原為恆常聯結,再如劉易斯[6],[7]將因果關係奠定在定律理論之上,以定律為基礎定義因果關係。因此,試圖從因果理論出發,區分因果式定律和非因果式定律的方案行不通。
由於頻率自身沒有因果和非因果之分,並且休謨主義也未能提供一個獨立於定律理論的因果觀。因此,休謨主義定律觀沒有理論資源為科學定律中概率式因果定律提供形而上學基礎。
二、律則主義定律觀
律則主義認為自然定律是共相之間的關係。根據共相之間關係的不同,定律可區分為決定論式的和概率式的兩種。決定論式定律涉及共相之間的律則必然關係(nomological necessity),可形式化為:N(F,G)。據此,牛頓第二定律F=ma,就揭示了共相「質量M」、「受力F」、和「加速度A」之間的律則必然關係,即N(M & F,A)。概率式定律斷定的是共相之間具有必然關係的可能性,形式化為(N∶P)(F,G)(0≤P≤1)([8],pp.128-136;[9],pp.237-240)。當P等於0.7,這個定律就斷定了共相F是G的必然性的可能性是0.7。據此,量子系統受激躍遷中,共相「受激S」和「躍遷Y」之間具有關係(N∶P),即(N∶P)(S,Y)。
定律作為整體,本身也是共相,可以在一階事態中得到例示。後來,阿姆斯特朗[9]認為定律是共相之間的因果關係,所有的基礎定律都是因果定律。決定論式的因果定律斷定的是事態類型之間的必然的因果關係,而概率式定律斷定的是事態類型之間的必然因果關係的可能性。基於此,律則主義可以為概率式因果定律提供形而上學基礎。
律則主義提出的概率式因果定律理論受到了兩個主要的批評。第一個批評圍繞律則關係的初始性。第二個批評針對概率式因果定律如何被例示的問題。如果說前一個批評律則主義可以找到理由解釋,那麼後一個批評則是致命的。
律則主義區分定律的不同類型的訣竅是訴諸於共相之間的不同關係。然而,他們認為共相之間的關係,不管是N還是(N∶P)都是初始的,不可分析的。阿姆斯特朗([8],p.92)認為必然關係必須被接受為初始的。圖雷[10]則認為律則關係是不可觀察的理論實體,是初始設定,要用理論詞項指稱它們。它們只能通過對應規則與經驗取得聯繫。
在劉易斯[3]看來,律則主義將共相間的律則關係當作初始概念是莫明其妙的。N只能通過提供必然聯繫,而非通過命名,才能配得上必然關係之名。劉易斯幽默地說,不能因為一個人的名字是Armstrong,他的手臂就真的很強壯。這一批評得到了必然主義陣營的響應。這種共相間的必然關係也被一些哲學家(如[12],p.216)批評為是極其神秘的,特設性的。然而,所有的形而上學理論都有初始設定,相當於理論的公設和公理。因此,律則主義將共相之間的律則關係作為初始事實,不應該被格外指責。
切中要害的批評是,律則主義認為定律作為整體是一個共相,可被例示。當定律是決定論的,定律在一階事態中得到例示。如N(F,G)作為一個共相,在事態「a是F」與事態「a是G」中得到例示。然而如果定律是概率式的因果定律,那麼其例示如何確定就會引起嚴重的困難。
根據阿姆斯特朗,概率式定律的例子分為兩種,一種是正面例子,另一種是負面例子。以(N∶P)(F,G),P=0.7為例,這個定律對應的例子分為兩種,一種是正面例子,即F是G的情況;另一種是負面例子,即F不是G的情況。在受激躍遷中,發生躍遷的粒子就是正面例子,沒有發生躍遷的粒子就是負面例子。我們可以認為概率式定律(N∶P)(F,G)被如下兩組情況例示:
(1)((N∶P)(F,G))(a是F,a是G)
(2)((N∶1-P)(F,非G))(a是F,a不是G)
(N∶P)(F,G)與(N∶1-P)(F,非G)是等價的。在第一種情況中,定律的例示是,事態「a是F」與事態「a是G」之間具有關係(N∶P),即前一個事態必然導致後一個事態的可能性是P。在第二種情況中,事態「a是F」與事態「a不是G」之間具有關係(N∶1-P),即前一個事態必然導致後一個事態的可能性是1-P。兩種情況都是對定律的例示。然而,這一方案要求在本體論上承認否定共相,這一代價太大。正是出於對否定共相的反對,而情況(2)涉及否定共相「不是G」,阿姆斯特朗否定了這個方案。
阿姆斯特朗認為「概率式定律是共相,只在可能性得到實現的例子中被例示」([8],p.129),即只在正面例子中得到例示。只有在正面例子中,可能性被實現了。在負面例子中,這種可能性沒有被實現,因此不構成對定律的例示。據此,在受激遷躍中,只有發生躍遷的粒子才是對定律的例示。
主張概率式因果定律只在正面例子中得到例示,會引起本體論和認識論的雙重困難。首先來看本體論的困難。如果概率式定律只在正面例子中例示,那麼概率式定律就只統涉正面例子,而不統涉負面例子。以(N∶P)(F,G)為例,這個概率式定律對應的例子分成兩類,一類是F是G,另一類是F不是G。定律只在前者得到例示,後者沒有例示定律。F被區分成兩類,一類被定律統涉,另一類則不。在本體論上,就把F的殊相分成了兩類,它們之間具有區別。然而,一旦承認有區別,就與量子力學中對概率式定律的認識大相徑庭。根據定義,概率式定律就不可能只統涉正面例子,還要統涉負面例子。這是概率式定律與決定論定律的區分之所在,是它的本質特徵。因此,「更合理的說法是,兩種類型的例子都受定律統涉,並且它們是對相同定律的例示」。[11]
在量子力學中,每個可能結果的出現只具有特定的概率,正如阿姆斯特朗所言,在每一個例子中,我們只具有一個特定的客觀的必然的可能性,然而這種可能性並非只在正面例子中具有。在負面例子中也具有。這種可能性即使沒有被實現,仍然不影響一個可能結果內在地具有實現的可能性。不管在正面例子,還是在負面例子中,這種可能性都是一樣的。
其次是認識論的困難。在經驗科學研究中,通過頻率認識概率。而頻率的統計包含正面例子和負面例子。如果認為定律只在正面例子中被例示,那麼負面例子就是不相關的,也就不需要統計。但是這與科學實踐相衝突。雖然將概率直接等於頻率的作法受到了質疑,但是概率與頻率之間的關係卻是得到廣泛承認的。對於決定論式的定律,我們通過它的例示認識它,通過例示所呈現出的規則把握它。對於概率式定律的認識,則要通過頻率。在自然科學研究中,頻率是認識概率的有效途徑。在統計頻率值時,正面例子和負面例子同樣重要。如果概率式定律只在正面例子中得到例示,那麼只研究正面例子就足夠了,為何需要統計負面例子呢?只能說「正面例子和負面例子都是相關的,否則,我們甚至不能計算相對頻率」。[11]
律則主義可以提供概率式因果定律理論,從而為科學中概率式因果定律提供形而上學基礎。但是,律則主義無法解釋概率式因果定律是如何被例示的。接受否定共相,可以解釋定律與其例示之間的關係,但是本體論的代價太大。如果不接受否定共相,認為概率式因果定律只在正面例子中得到例示,又會導致本體論和認識論的雙重困難。
三、形而上學必然主義定律觀
形而上學必然主義定律觀建立在傾向性屬性觀之上。通過區分不同的傾向型,哲學家得以區分不同類型的定律。雖然傾向及其類型的區分也是初始的,但是這種區分不僅可以為定律的區分提供前提,而且可以避免律則主義面臨的困難,可以解釋概率式因果定律是如何被例示的。
休謨主義和律則主義認為屬性是範疇性的(categorical),屬性不具有內在的模態性,即屬性之間不存在必然的或可能的聯繫,屬性是惰性的。必然主義主張傾向性屬性觀,也稱傾向主義(dispositionalism),認為屬性具有內在的模態性,屬性之間存在必然聯繫。屬性超出自身,指向其它屬性。令D表示一個傾向性屬性,S表示刺激,M表示這個屬性的展現,則這三個屬性之間的刺激-反應關係可以表示為:SR[(D,M)S]。SR是內在的,必然的。屬性作為共相,組成了一張屬性之網,相互關聯。例示了某一屬性的對象必然地具有相應的傾向。傾向主義的支持者大多(如伯德)認為屬性就是一串傾向,別無其它,屬性就由其進入的關係所組成。
在傾向性屬性觀之上,形而上學必然主義定律觀得以確立。必然主義認為定律是屬性之間的關係,或屬性的傾向本質,具有形而上學必然性。雖然埃利斯[12],[13]、伯德[14]和塔格比[15]的定律觀在細節上存在分歧,但是就本文所關心的問題而言,這一分歧無關宏旨。他們的共同點是,認為定律建立在傾向性屬性之上。為了討論方便,下面我們將以塔格比的定律觀為例來闡明形而上學必然主義的概率式因果定律理論。所得結論適用於埃利斯和伯德的觀點。
根據塔格比,定律是屬性之間的內在的必然關係。這一觀點與律則主義類似,也可以形式化為N(D,M,S)。不同於律則主義的是,他認為屬性是傾向性的,屬性之間的關係是內在的,必然的。因此只要相應的屬性存在,其關係必然存在。定律具有形而上學必然性。定律作為屬性之間的關係,如果屬性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那麼定律也可以相應地分為不同的種類。傾向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因果的/非因果的、決定論的/非決定論的),理論上講,定律也可以相應地區分為不同的類型。因此,接受傾向性屬性觀,為形而上學必然主義區分不同的定律類型提供了基礎。
我們先來詳細區分決定論傾向與非決定論傾向。根據刺激-反應關係模式,決定論傾向D,處於SR[(D,M),S]之中。在共相層面,在條件S下,D與M必然相聯繫。在一階層面,如果一個對象例示了D,那麼在刺激條件S下,如果有CP條件(即其它情況均同,沒有任何干擾),則與M必然相聯繫。相應地,非決定論傾向D?(其中D的下標S表示傾向力度[17]),處於SR[(D?,M),S]之中。在共相層面,刺激S與D?和M三者是內在的必然關係,在條件S下,D?以特定的強度與M必然相聯繫。在一階層面,如果一個D?象例示了,那麼在刺激條件S下,如果有CP條件,則它以特定的強度與M相聯。一般而言,提到必然性,我們只會想到決定論的情況。但是通過對非決定論傾向的分析,我們發現,非決定論與必然性並非水火不容,非決定論也可以是必然的,這種必然性斷言的是傾向力度的必然性。
再來闡明因果傾向和非因果傾向的區別。如果D是因果式的傾向,並且SR[(0,M),S],那麼S與D合起來導致M。如果D是非因果式傾向,那麼S、D和M之間不過是恆常聯結,他們可能是由同一個原因導致的不同結果。這些結果之間雖然沒有因果聯繫,但是卻保持一種恆常聯結。
有了傾向類型的區分,我們可以根據定律所涉及的傾向的類型,將定律相應地區分為四種類型:決定論式因果定律;決定論式非因果定律;非決定論式因果定律(即概率式因果定律);非決定論式非因果定律。
概率式因果定律涉及的傾向,既是因果的又是非決定論的,定律可形式化為N[(,M),S)]。定律在所有具有屬性的對象中得到例示,不管M是否出現。只要一個對象x具有,那麼在刺激條件S下,它導致M發生的傾向強度就是小S。由於它只具有特定的強度導致M發生,因此M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M發生和M不發生這兩種情況不存在差別,在這兩種情況下,具有的對象x導致M發生的傾向力度是一樣的,都是對定律的例示。因此,這就避免了律則主義面臨的困難。
如果傾向性屬性觀不成立,那麼建立其上的定律觀也就失去了基礎。傾向性屬性觀面臨的關鍵的批評有兩個,一個是傾向性屬性觀無法為屬性提供同一性條件。二、SR是範疇性的。傾向主義的支持者伯德對第一個批評做出了可接受的回應。而第二個批評,即使成立,也不是致命的。
如果認為所有的屬性都是傾向性的。每個屬性都由其進入的SR關係組成。為了確定屬性D的同一性,我們需要其展現M,但是M也是一個傾向性屬性,為了確定M的同一性,我們需要M的展現M』,以此類推,如果屬性在數量上是無窮的,會導致無窮倒退,如果是有限的,會導致惡性循環。在本體論層面,傾向的同一性無法確定。這一困難由勞(Edward Jonathan Lowe)([17],p.138)明確指出,「沒有哪個屬性的同一性可以同定下來,因為每個屬性的同一性都歸功於另一個屬性,而另一個的同一性反過來又歸功於另一個,以此類推,以此方式似乎可能要麼產生惡性無窮倒退要麼產生惡性循環」。
伯德[18]藉助圖論來處理屬性的同一性,成功回應了這一批評。在一個由點、線段和箭頭組成的非對稱圖形中,一個點的同一性由它在整體中的位置所決定。如果我們以點代表屬性,以線段和不同顏色的箭頭代表屬性之間的關係,那麼一個屬性的同一性就由它在整個網格中的位置所唯一地確定。通過接受某種整體論的、關係式的世界圖景,伯德給出了確定傾向性屬性同一性的方案。
休謨主義的捍衛者巴克(Stephen Barker)[19]指出傾向主義中SR是範疇性的,會導致屬性的此性主義(quidditist),即屬性的個體化由「此性」決定。每個屬性有一個不同的「此性」,使得屬性之間得以區別,「此性」是初始的。此性主義正是傾向主義批評範疇性屬性觀所導致的不可接受的後果之一。如果傾向主義也導致此性主義,那麼認為傾向主義較範疇性屬性觀具有優勢的結論就不成立。
SR對於傾向主義至關重要。然而SR本身是什麼呢?巴克通過論證令人信服地指出,SR不是一個傾向性關係,而是一個範疇性的關係。巴克認為SR的範疇性會導致一個更深層次的疑問,那就是範疇性屬性觀和傾向屬性觀的區分是否成立。一般認為範疇性屬性觀會導致此性主義,而傾向主義不會。可是如果傾向屬性觀中的SR本身是範疇性的,那麼「傾向的本體論也是一種屬性的此性主義理論」。[19]
傾向主義能否回應這一有力批評呢?傾向主義很難否認巴克論證的結論。SR的同一性只能依靠一個初始的此性。但是我認為即使接受這一結論,傾向主義仍然優於範疇性屬性觀。理由如下:一、如果傾向屬性觀和範疇性屬性觀都會導致關於屬性的此性主義,那麼只能說明在這個方面二者不分上下。二、基於解釋力的考慮,我們仍然有理由青睞傾向主義。如果承認傾向主義,那麼在定律、因果和概率方面,我們都可以提出與直覺和科學定律最一致的理論。需要指出的是,大多傾向主義者正是出於解釋力的考慮支持傾向主義、反對範疇性屬性觀。
在量子力學中,概率式因果定律的出現為科學哲學中定律研究提出了一個挑戰。如何為概率式因果定律提供恰當的形而上學前提成為衡量一個定律學說優劣的關鍵。以此觀之,休謨主義定律觀主張定律隨附於個別事實的集合,認為概率式定律就是頻率,隨附於世界中所包含的事實。然而頻率自身無法區分為因果式的和非因果式的,並且休謨主義未能提供獨立於定律理論的因果觀,因此休謨主義無法提供概率式因果定律理論,不能為量子力學中出現的概率式因果定律提供形而上學基礎。律則主義認為定律是共相之間的律則必然關係,這種關係是因果式的。定律之所以分為決定論式的和概率式的,是因為律則關係分為必然的(N)和必然的可能性(N∶P)。定律作為整體是一個共相,可以被例示。但是,概率式因果定律如何被例示成為律則主義的一大難題。如果認為定律在正面例子和負面例子中都得到了例示,就要在本體論上接受否定共相;如果認為定律只在正面例子中得到例示,又會在本體論和認識論兩個方面引起不可解決的困難。形而上學必然主義,通過接受傾向性屬性觀,以傾向的不同類型為基礎,將定律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不僅可以提供一個概率式因果定律理論,而且可以避免律則主義引起的批評。雖然傾向主義面臨一些批評,但是這些批評要麼是可以消解的,要麼不是致命的。因此,形而上學必然主義的進路是最佳的。
本文將disposition,capacity和power作為同義詞,統一譯為傾向。
範疇性屬性觀和傾向性屬性觀的區分參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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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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