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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英拉,泰國終於行動了!

關於泰國前總理英拉涉及的「大米收購案」,泰國最高法院已於9月27日進行了宣判,英拉瀆職罪成立、或刑5年認定、立即執行!宣判當天,英拉依舊沒有露面。可以想像,費勁周折才外逃的英拉是不可能主動回國接受法律制裁了!正是看清楚了這一點,泰國政府及警方也不再猶豫、不抱幻想了,他們已經開始主動部署抓捕英拉的行動!

泰國前總理英拉

關於抓捕英拉,泰國政府及警方主要採取了三種措施!

一、取消英拉護照,讓她寸步難行!

「護照」是一國公民到境外旅行或居留,由所在國簽發的一種證明。「護照」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換句話說,「護照」是公民出境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正是看準了這一點,泰國外交部表示,正在著手撤銷英拉的護照;9月30日,泰國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不關心」英拉在哪裡、在幹什麼!政府一定會將她「捉拿歸案」!目前,泰國外交部已經收到泰國皇家警察要求撤銷英拉護照的要求,相關處理流程正在進行。

泰國前總理英拉

二、與英拉藏匿所在國取得聯繫,簽署引渡條約!

「引渡」是指一國把境內被他國指控為犯罪的人,根據有關國家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行為。請求國要想實施引渡,必須滿足三個要求:(1)請求引渡主體必須是有請求權的國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屬國和犯罪發生地國;(2)「引渡」罪犯必須居留他國且犯有可引渡之罪;(3)「引渡」行為必須根據引渡條約進行。正是了解到這一點,泰國政府表示:當務之急是先確定英拉到底藏在哪個國家,然後尋求與庇護她的國家簽署引渡條約。

泰國前總理英拉

三、與國際刑警組織聯繫,尋求他們的幫助!

「國際刑警」,全稱為「國際刑事警察組織」(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成立於1923年,它的主要職能:保證和促進成員國刑事警察部門,在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方面合作!「國際刑警」總部,最初設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1989年搬遷到法國里昂。正是由於有這樣一個組織的存在,泰國警方在追捕過程中可以節省不少麻煩。泰國警方發言人表示,已要求刑警組織向190個成員國發出名為「藍色通報」的國際警報,企圖儘快確認英拉的確切藏匿地點。

泰國前總理英拉

這三種處理方式,在國際社會上,被公認為屬於可靠程度比較高的三種普遍性做法!泰國國內政府正在緊鑼密鼓的部署抓捕行動,那麼英拉到底在幹什麼呢?9月28日,為泰黨一名消息人士爆料,英拉目前在英國首都倫敦,正在申請政治庇護!而在此之前,泰國的現任總理巴育將軍表示:目前,泰國前總理英拉還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迪拜!針對以上報道,泰國政府發言人表示:是否已經尋求政治庇護,是英拉她自己的私人問題,政府不關心這些,政府正在考慮如何將英拉「捉拿歸案」!

截至目前,泰國政府發言人的表態還算務實,看來已經真的開始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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