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德國不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
為什麼德國不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這要從聯合國的淵源說起。
聯合國這個名稱,最初是由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提出來的。1942年1月1日,26個反對軸心國的同盟國家代表在華盛頓會面,簽署了《聯合國家宣言》,在這份文件中,羅斯福第一次提出的「聯合國」這一稱謂。
後來,二戰主要參與同盟國美國、蘇聯、英國、中國進一步確認了儘早建立一個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國際機構。並經過幾次商討,就建立一個世界組織的目標、結構和功能達成了一致。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齊聚舊金山,參加聯合國家國際組織大會。代表們起草了有111個條款的《憲章》,1945年10月24日,經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大多數簽署國的批准,《聯合國憲章》正式生效,標誌著聯合國這個國際性組織的正式成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六大重要決策機構之一,也是唯一有權決定採取軍事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聯合國的其他主要機關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並履行。安全理事會成立於1946年1月13日,於1946年1月17日在倫敦威斯敏斯特的教堂大樓舉行第一次會議。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有五個常任理事國和15個理事國,每一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即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的4大國和參加反德同盟的法國。
由此可見,聯合國是二戰的勝利成果之一,是基於二戰勝利者管理國際秩序而成立的。德國既不是五個創始成員國,又不是二戰的勝利者,反而是二戰發起的元兇和失敗者,它怎麼可能成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呢?
不過,近些年來,有關聯合國領導機構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有些國家認為現有的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制度已經不適宜當前的國際形勢變化,不能真正反映各國的真正的國家實力以及國際影響力,包括德國在內的幾個國家提出要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訴求,但直至現在也沒有任何結果。
筆者認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領導機構的改革牽扯麵太廣、矛盾很多、關係很複雜,在可預見的未來一段時間裡,德國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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