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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不判死刑,改為判無期,會不會減少警察的傷亡情況?

販毒是一個暴利的犯罪行為,現代法律通常都是嚴厲禁止,如果販毒達到一定數量一般都會給予死刑。然而雖然所有人都知道這點,但仍有不少人鋌而走險,用販毒的方式來獲取暴利。我國每年的人民警察傷亡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在抓捕毒販的過程中犧牲的,對此有網友提出:販毒不判死刑改判無期能否減少警察的傷亡?

對此,我認為不能。為什麼?

其一是因為販毒人員能判死刑的都屬於知法犯法,是一些亡命之徒,他們拋棄妻子甚至每個人手裡都有幾條人命,因此都非常兇狠。再加上他們已經享受過榮華富貴,正所謂「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再要讓他們去牢房裡過平凡清苦的日子對於他們來說跟死亡沒什麼兩樣,而且他們手裡一般來說都有武器,反抗一下也許就能逃出生天,繼續逍遙快活,因此不判死刑對於減少毒販的即將被捕時的反抗的可能微乎其微。

其二是如果不判死刑改判無期,減輕了犯罪成本,可能會導致更多的人員參與販毒,由此會帶來連鎖反應——由於供給增多,毒品價格會出現下滑,吸毒人員的數量就會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就必將導致更多的家庭因此破裂,人民因此身體素質降低等情況。因此不判死刑不僅對減少警察傷亡無用,可能還會因此導致販毒人員增多,加劇警察的傷亡,對社會的危害變得更大。

最後販毒是禍國殃民的事情,國家和法律對於這種事情絕對不能容忍,歷史上我國就曾飽受其害:晚清時期,英國為了打開中國市場而往中國銷售鴉片,導致我國大量白銀外流,人民身體素質降低,幾乎到了「無可戰之兵」的地步,發生了著名的林則徐虎門銷煙事件,由此還爆發了鴉片戰爭。因此現代我國更不可能減輕刑罰來自討苦吃,相反,應對越來越多的吸毒者和毒販,以及由此帶來的警察的傷亡,更可能加重刑罰,來減少販毒人員的數量,促使人民警察的傷亡減少。

我認為國家應該更重視警察的福利制度和健康保障制度,增強警用裝備的開支,對警車等安裝良好的防護裝備。這樣對於減少警察的傷亡和減少毒販會更有用。最後感謝人民警察一直以來的盡忠職守,給我們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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