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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雄岳飛一生最大的恥辱,老婆紅杏出牆棄孩子與不顧

據歷史專家考證,岳飛的四個哥哥先後夭折,他的乳名喚作五郎。岳家原是有幾百畝薄田的自耕農,後來澇災慘重,民不聊生,典賣田畝,借高利貸,到了「公私之債交爭互奪,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的境地。

岳飛16歲娶妻劉氏,第二年生岳雲,7年後又生岳雷。在此期間,岳飛兩次應募從軍。到24歲時,已經成長為一個自覺的愛國戰士的岳飛,前往相州(今安陽),第三次揮戈從戎,毅然北赴抗金前線。

後來,金兵的腥膻鐵蹄一路南下,佔領湯陰,並在這裡構築營寨。史料記載,「岳飛妻子劉氏兩次改嫁,岳雲、岳雷由祖母姚夫人撫養。」

岳飛妻子改嫁?一代英烈曾經遭遇婚姻不幸?

曠世大英雄岳飛啊,哪個女人有幸獲得上天賜予的這樣一位丈夫,縱然千辛萬苦,縱然寒窯獨守,也是幸運,也是幸福。可嘆劉氏,你究竟還要什麼?

宋史專家王曾瑜談道:「岳飛原妻為劉氏,劉氏在岳飛從軍後改嫁,另娶李氏。……據錢汝雯所編《岳飛年譜》中引《金佗宗譜》,並無劉氏,這當是後世子孫為之避諱。

後世子孫為什麼「為之避諱」呢?其中當有為了少年英雄岳雲、岳雷的緣故,劉氏畢竟為其生母,還須留情;然而更主要的原因,大概還是不忍觸動岳飛的感情傷疤,岳飛一身的創痛已經夠多了!

真是惋惜啊!紅柯老師寫到這兒,都不想在寫下去了,但是我還是比較討厭悲劇收場的,尤其是像岳飛這樣的大英雄,那麼有氣概的男人,紅柯老師更不忍心讓他悲劇收場。

雖然劉氏拋棄婆婆、孩子還有岳飛改嫁去了,這個也成為岳家上上下下最大的恥辱個避諱,從此沒人在岳家敢提到劉氏,劉氏就好像根本沒出現在岳家過。

不過岳飛的桃花運還是挺好的,大約在宋高宗建炎二三年間(1128年-1129年),岳飛妻子李娃的來歷更是模糊的,只說她比岳飛大兩歲,結婚時已經二十八九歲。

岳飛妻子李娃是一個好女人。

她敬重婆母,溫存孝順。姚老夫人常年卧病,她晨昏伺候,直至婆母去世。

她愛撫岳雲、岳雷兄弟,視同己出。岳雲與鞏氏成親,岳雷與溫氏成親,都是李娃安排操辦。

結婚十來年,岳飛妻子李娃為岳飛生養了岳霖、岳震、岳靄三個兒子,還有女兒岳安娘。

岳飛二十歲從軍,三十九歲被害,一生戎馬倥傯,始終戰鬥在抗金最前線,念念不忘以恢復中原為己任。「岳家軍」紀律嚴明,驍勇善戰,以至金人驚呼「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岳飛愛兵如子弟,愛民如父母,不蓄姬妾,不營私財,每言「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則天下太平」。其廉潔正派在古代官場中極為罕見。一代抗金名將未能馬革裹屍,戰死疆場,卻死在自己所捍衛的朝廷之手,其強烈的悲劇色彩,千百年來一直撞擊著中國人的心靈,令後世之人對他生出無盡的痛惜和由衷的敬仰。

「莫須有」,語出秦檜之口。《宋史?岳飛傳》記載:「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有人認為「莫須有」的意思是「或許有」。秦檜以此模稜糊弄之詞打發韓世忠,韓氏自然不滿、不服。《辭源》亦作此解。溫州瑞安一帶的方言中保留了大量唐宋遺留的古漢語發音,「莫須」為其一例,意思是「估摸著有」。

清人俞正燮的《癸巳存稿》以為:「莫須有」應斷為「莫,須有」。「莫」表示秦檜遲疑,「須有」就是必須有。更有人(如徐乾學、畢沅等)認為「莫須有」是「必須有」的誤寫。但「莫須有」一詞在宋人文獻中並不少見,如此臆斷古文,難免有先入為主之嫌。

宋史泰斗鄧廣銘先生著《岳飛傳》,雖未直接解釋「莫須有」,但也強調秦檜的態度蠻不講理。王曾瑜先生在校注岳珂《鄂國金佗稡編》時博極史料,精加考究,謂「莫須有」乃宋代常用語彙,意即「豈不須有」,相當於「難道沒有嗎」「難道不是確鑿無疑的嗎」。據此,秦檜強詞奪理、蠻橫囂張的形象躍然紙上。

近來又有人指出,南宋時的官話是江淮方言,江淮話里的「莫須有」(念「嘛需有」)就是不需有的意思。秦檜的潛台詞是:這件事皇帝老子已經定了,不需要什麼理由,案情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都無所謂。

總之,「莫須有」不是罪名本身,而是形容罪名的荒謬不實以及羅織罪名的方式陰險毒辣、卑鄙無恥,並進一步演化成冤獄和冤案的代名詞。

宋太祖趙匡胤是通過陳橋兵變從後周的孤兒寡母手裡奪取政權的,其行徑與郭威篡奪後漢江山如出一轍。為了根除唐末以來武人專橫、篡竊成風的局面,宋太祖確立了重文抑武、強幹弱枝的基本國策。此後,防範武將尾大不掉一直是宋朝歷代皇帝恪守不渝的「祖宗家法」。南宋初年,面對金人的攻勢,為了維繫朝廷的生存,宋高宗不得不提高武將的權力和地位,但這只是權宜之計。

通過南宋軍民的浴血奮戰,宋金對峙的格局逐步形成。紹興十年(1140 年),宋軍在與金軍主力較量中取得幾次大捷,更表明宋金軍事力量的對比,初步實現了強弱易位。但此時宋高宗念茲在茲的不是復仇雪恥,而是害怕武將勢力的強大。在此形勢下,宋高宗重用秦檜,一方面加快屈己求和的步伐,另一方面加緊策劃削奪前方大將的兵權。

俗話說:「槍打出頭鳥。」岳飛在南宋「中興四將」里出身最低,資歷最淺,但功勞最大,崛起最快。他不但力主抗戰、恢復中原,而且在他的調教下,「岳家軍」成為金人最忌憚的勁敵。

金兀朮在給秦檜的信中明確要求:「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於是,岳飛成了金朝和南宋當權者共同的眼中釘、肉中刺。同時,岳飛自身的性格特點和行為方式的某些「疏漏」也加深了宋高宗等人對他的忌恨,最終招來殺身之禍。朱熹說他「恃才而不自晦」,剛強固執,不知韜晦;《宋史》說他「忠憤激烈,議論持正,不挫於人」。

當時將領幾乎人人皆貪,岳飛卻潔身自好,「凡有頒犒,均給軍吏,秋毫不私」,還訓令部屬「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並一再聲稱:「敵未滅,何以家為?」昔日范增說劉邦「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岳飛則有過之而無不及。

宋朝皇帝最忌諱文武勾結,岳飛卻留意筆翰,「好賢禮士,覽經史,雅歌投壺,恂恂如書生」,一副儒將派頭,豈非「沽名釣譽」?

岳飛原是張俊部曲,早年「張帥」對他有舉薦之恩,但岳飛卻一直鄙薄張俊的人品。官階相等後,岳飛見面只是拱手而已,並不尊他為老長官。在講究資歷出身、強調知恩圖報的軍界,岳飛的行為無異於離經叛道。張俊為泄私憤,最終與趙構、秦檜沆瀣一氣,加入到陰謀陷害岳飛的行列。

紹興七年(1137 年),宋高宗本已慨允岳飛指揮原屬劉光世的淮西軍,隨後又出爾反爾,岳飛一怒之下拋開部隊,上廬山為亡母守孝。高宗對岳飛撂挑子極為震怒,但因金人威脅還在,不得不好言撫慰,促其下山,但也對他發出了「犯吾法者,唯有劍耳」的警告。次年,岳飛又以防區過大為由,要求擴編,宋高宗答以「寧與減地分,不可添兵」,並再次告誡他「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所戒」。

紹興十一年(1141 年)正月,金兀朮入侵淮西,企圖以戰迫和。南宋派張俊、楊沂中、劉錡率軍迎敵,並命岳飛領兵東援。岳飛尚未趕到,宋軍已在柘皋(今安徽巢湖東北)大敗金軍。張俊想獨吞柘皋之戰的功勞,打發劉錡還軍,豈料金軍又在撤退途中攻陷濠州(今安徽鳳陽臨淮鎮),並重創前來救援的楊沂中軍。岳飛聞訊馳援,金軍已經安然渡淮北上。岳飛兩次增援都慢了半拍,理由是他本人感冒、軍隊乏糧。岳家軍素以「戰備不懈、行軍神速」著稱,這樣的理由豈能令人信服。史書說「飛念前此每勝,復被詔還,壯心已闌,且軋於和議,辭以乏糧。及濠梁已破,方以兵來援」。看起來,岳飛對高宗屢次阻撓他北伐已經傷心透了。

最要命的是,岳飛竟然不知避諱,對皇位繼承問題妄發議論。紹興七年(1137 年)秋,岳飛出於忠心,建議高宗立儲。這年高宗三十歲,他唯一的兒子趙旉已在八年前驚悸而死,他自己也在揚州潰退時受驚,造成性功能障礙,再也無法生育。岳飛的立儲建議既觸痛宋高宗的難言之隱,又觸犯了武將不得干預朝政的「祖宗家法」。趙構當即警告他:「卿言雖忠,然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

以上種種,使岳飛終於難逃一死。

紹興十一年四月,高宗、秦檜先用明陞官爵、暗奪兵權的方法,將張俊、韓世忠和岳飛召到臨安,任命張俊、韓世忠為樞密使,岳飛為樞密副使,把他們原先統率的淮東、淮西和京湖三宣撫司軍隊都劃歸三省、樞密院統一指揮調動。

三大將中,張俊已與高宗、秦檜同流合污;韓世忠本來也是被構陷的目標,但他看清了朝中的兇險,及時向宋高宗表明心跡,並從此醉心佛、老,「杜門謝客,絕口不言兵。時跨驢攜酒,從一二奚奴,縱游西湖以自樂,平時將佐罕得見其面」。高宗念他過去勤王救駕有功,終於保全了他。

這樣,目標就瞄準了岳飛,給岳飛羅織的罪名是違抗軍令、指斥乘輿、密謀造反。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趙構親自下旨,將岳飛賜死於臨安大理寺(杭州小車橋北)獄中,其子岳雲和部將張憲被斬於臨安鬧市(杭州眾安橋)。

誰是害死岳飛的真兇?這本來不成為一個問題,但由於古人為尊者諱的傳統和今人構思過度的緣故,此事一直難成定論。其實,殺岳飛者,秦檜和宋高宗是也。

朱熹說:「秦檜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買,正以其始則唱邪謀以誤國,中則挾虜勢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遺君後親,至於如此之極也。」秦檜因力主和議獲得宋高宗的信任,也極力要通過促成和議來鞏固權位,主戰的岳飛自然是他必欲除之而後快的對象。

宋高宗在靖康之難時曾在金營充當人質,早早就落下了「恐金」的病根。當金人一心要殄滅他的小朝廷時,他不得不任用武將,與金對抗。等到形勢有所好轉,他就急於跟金人和談,只要承認他兒皇帝的地位,怎樣屈辱的條件都可以接受,所謂「恢復中原,迎回二帝」,只不過是他驅使南宋軍民為他效力的空洞口號。

同時,高宗雖然怯懦,但並不愚蠢。一旦議和成為可能,他的注意力便立刻轉到整頓內部,鞏固皇權。祖宗的「聖訓」,言猶在耳;武將的跋扈,他也是親身領教過的(如「苗劉兵變」)。為了削奪武將兵權,剷除一切可能對皇權構成威脅的勢力,他不惜殺害岳飛,自毀長城。

宋理宗時,徐集孫有《岳鄂王墓》詩,內中有云:「班師似出高宗意,逢惡徒成秦相奸。」就連金朝人也說:「威略震主者身危,功蓋天下者不賞,自古如此,非止於今。飛之威名戰功暴於南北,一旦見忌,遂被叄夷之誅,可不畏哉!」

直到秦檜死時,宋高宗還不止一次地告誡文武臣僚說:對金媾和,是出於他本人的決策,不允許任何人趁秦檜之死而對此事再提異議,動搖既定國策。

王夫之曾一語道破宋高宗和秦檜之間互相利用、狼狽為奸的關係:「高宗之為計也,以解兵權而急於和;而檜之為計也,則以欲堅和議而必解諸將之兵,交相用而曲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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