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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嘉靖年間為什麼有些人犯了死罪,卻能逃脫死刑?

嘉靖皇帝在後代的史家評價中是一個「中材」之主,就是說他雖然稱不上非常賢明果敢,但大體上還算是明白事理,能夠維持國家政局的穩定。但是在他統治的近半個世紀中,朝廷政治卻有一個致命的弊病,那就是嘉靖即位之初的「大禮儀」之爭留下的嚴重後遺症。

嘉靖皇帝是以外藩入繼大統,成為皇帝的。他極力想為自己的親生父母爭得一個皇帝皇后的尊號,使他們死後享有無尚的尊崇。但是大臣們不能同意皇帝這種在皇室血統之外另開一脈的做法,結果皇帝和大臣之間發生了長達幾年的嚴重對峙,就稱作「大禮儀」之爭。幾年以後,這場爭論最終以皇帝的勝利而告終,但是事情卻並沒有因此完結。朝臣因大儀之爭分裂成兩派,互相攻訐不斷,皇帝也以在大禮中誰支持自己,誰反對自己作為親近朝臣的標準。這樣一來,嘉靖時期,本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事,一旦捲入了這種無謂的黨爭,也會變得黑白顛倒,是非不分。湖廣的奸民李鑒的官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本來犯了死罪,應該被處以極刑,卻因為官員之間的傾軋,而莫名其妙的保住了性命。

李鑒,是湖南長沙地方的一個惡霸強盜,他和父親李華專門以搶劫偷盜為生。當地官員去抓捕他們父子,他不但拒捕,而且還殺死了去抓他的官員馮琳後逃之夭夭。馮琳的兒子又怒又悲,一狀告到朝廷上,地方官府這才花費了很大力氣抓住了李華,後來罪大惡極的李華就死在獄中。可李鑒卻沒有抓到,依舊在外,整日以燒殺搶掠為生,攪得地方上不得安寧。

當時的長沙知府宋卿派人四處緝拿,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抓到了他。經過嚴密的審訊,李鑒被判處死刑。地方上的百姓得知了這個好消息,都大大鬆了口氣,可不久他又越獄逃跑了。朝廷下詔,責令地方官立刻將其抓拿歸案。當時任湖廣巡撫的席書,和宋卿有死怨,對他十分不滿,總想找機會整治他,這次就算上書彈劾他有臟私行為,書中還談到李鑒的案子,認為宋卿故意重判李鑒的罪。嘉靖帝於是派出大臣前往長沙推勘。這時,李鑒已經被抓獲,招認了罪惡,自己也承認犯的是死罪。大臣們回朝後,以宋卿的審判準確無誤上報。

可是,這時的席書由於同張璁、桂萼等人在「大禮儀」之爭中,迎合了皇帝的心意,成了朝廷的新貴,升了禮部尚書,頗得皇帝寵信。於是他又上書說:「臣由於禮儀得罪了廣大朝臣,因此湖廣的問官洗刷了臣所舉劾的宋高卿的劣跡,而將被宋卿冤枉的李鑒定為死罪。臣請求重新會勘此案,以便明是非,開釋無辜。」糊塗的嘉靖帝對這位新貴,自然是言聽計從,馬上下令將李鑒押到北京,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會審。刑部官員會同御史蘇恩、大理市杜鸞等人共同審訊李鑒之後,再一次確認李鑒的罪行,聯名上書道:「李鑒殺害官民,搶劫民財,燒進民房的罪行,過去已經取得準確證據,案件早經判決。此次會審,犯人再次供認不諱」而席書一心一意證實他對宋卿的劾奏不虛,竟不惜為罪大惡極的死囚開脫,而且動輥拿『議扎』作為護身符。「臣等以為,大禮本來出自陛下聖意,席書等人只不過一言偶合,便欲貪天之功,藉以要挾陛下,壓服滿朝,實現其偏狹私慾,望陛下審察其居心。」三法司的奏書送上後,嘉靖哪裡聽得進去?他已經認定是大臣們在和自己作對,所以有意說支持自己的席書的壞話,他仍然固持成見,偏袒席書,沒有懲辦李簽的意思。因此,刑部尚書顏頤壽等,又請求將此案發還湖廣再詳勘。這次嘉靖皇帝更直接了當地說:「李鑒的案子,既然席書說有冤,出面替他申理,想必一定有冤。不必再行推勘了,免去李鑒的死刑,發往遼東充軍就是了。」

由於皇帝偏信寵臣,竟將前後審訊結果,一概推倒。其獨斷專行,徇私枉法,可見一斑。在此以前陳洸事件,也是他包庇「議禮」人物,屈法徇私的典型例子。陳洸原來是給事件中,後調出為按察司僉事。他也是張、桂派的「議禮」要人。但此人一生惡跡昭然,兒子犯了殺人死罪,妻子與人通姦,他也被判了削職為民,這樣的一個人,因為和自己政見相同,席書又不惜枉顧國法,向皇帝上疏替他鳴冤叫屈,說他是因為議禮得罪的朝中大臣,才被人攻擊,羅織罪名,請皇帝赦免他的罪刑。如同李鑒的案子一樣,嘉靖皇帝再一次徇私枉法,不顧大臣們的強烈反對,下令免去了把陳洸削職為民的處罰,就連他那犯了殺人重罪的兒子也被免去死刑,改為發配邊疆。就像這樣,議禮成了兩派大臣相互攻擊撻伐的借口,本來判的明明白白的案子成了他們手中弄權的工具,這樣的朝政又怎麼會清明公正,自然是一路黑暗腐敗下去了。

(圖片來源於網路,與內容相關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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