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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探秘:為防太監偷盜,康熙帝竟用了這一招,絕對簡單有效

太監偷盜宮中財物,是一個自古以來就存在的問題,只不過在清朝之前的文獻中,因為事情較小和家醜不可外揚的緣故,沒有進行記載而已。

到了清朝時期,這一事情就不再進行迴避。

不僅僅是《清史稿》,就連乾隆皇帝讓張廷玉等人編纂的宮廷史料——《國朝宮史》當中,也詳細記載了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期間,太監偷盜的種種怪聞。

其實,清朝時期太監偷盜宮中物品,不僅僅出現在康乾盛世,這一現象從清朝入關的第一個皇帝——順治帝時期,就已經出現,一直到宣統帝時期達到了最高峰。

尤其是到了宣統帝退位之後,宮中甚至興起了一陣偷盜之風——很多大膽的大太監、小太監,竟然公開偷盜。

因為,此時皇宮中的物品,大都存放在庫房,甚至幾十年也不開門清點一下。

當然,當一個問題出現時,皇宮之中就會採取一定的措施,及時進行防範,以防此類事情的再度發生。

其中,康熙帝的措施就很到位,並且在運用方面也起到了非常不錯的效果。

比如,康熙十六年五月初九日,針對有些太監趁自己賞賜朝中官員禮物之時,從中渾水摸魚的情況,康熙帝竟然親自下了一道詔書。

之所以會產生太監在這方面動歪腦筋的現象,是因為皇帝賞賜給大臣的禮物,要由太監們從庫房拿取和運送。

這期間部分膽子比較大的太監,就會從中渾水摸魚,私自從中偷偷扣下一兩件物品。

而被賞賜的大臣,又多是一些在官場上摸爬滾打過多年的官員,對其中的現象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所以,這種事情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就是皇帝本人不知道。

但是,後來精明的康熙帝,漸漸發覺了這其中不可見人的勾當。

於是,為了防範太監在自己賞賜給大臣的物品上動手腳,康熙帝親自下了一道詔書。

詔書內容全文如下:

上諭:總首領太監,以後宮內各處有上將本處所管物件,動用賜給某人,其經管之人必隨手登記,本處底簿務將受賜人之姓名逐一開寫清楚,仍將物件另謄寫一紙移送懋勤殿,不得有悞。倘若物件開寫不清,姓名參差不一者,必從重治罪,決不輕恕,爾等即行傳示。

意思就是說,宮中的太監總管們,今後凡是你們所保管的皇宮物品,被我賞賜給了外朝的大臣,你們都要認真進行登記、詳細造冊,一一進行記載。

不管是賞賜出去的物品,還是被賞賜的人,都要詳細登記。

這份記錄冊子,不僅僅你們手中有一份,還要再謄抄一份給我,我也要看看。

如果,這其中發現賞賜物品和人員出現錯誤,你們等著就行,我絕不會輕饒你們,一定會從嚴處置。

果然,在此之後的很多年裡,於此相關的偷盜案件,幾乎很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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