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死了,而他的這項法令德國人遵守至今已有72年!
軍情
10-09
德國戰敗,國內開始大規模清理納粹殘餘勢力,甲級戰犯都被處以絞刑,德國還頒布多條法令,禁止宣傳或出現一切有關於納粹標誌、符號或思想的傳播,對自己的人物也承認的很徹底。
二戰結束後,德國按照英美蘇等國要求,對納粹進行了徹底清算,但唯獨對廢除希特勒時期所制定的各項法律這一條沒有答應,其實認真說起來,希特勒是國民自己選擇的,他頒布的法律自然也是經過德國人認可後頒布的。
二戰時,德國納粹不斷向外擴張,期間有很多其他國家的人為他們效力,所以,希特勒正式簽署一項法令:將所有為納粹服務的外國戰士視作德國公民,並享受德國軍人養老金的權利。
如今72年過去了,德國還在執行著這項法令,僅比利時一國就有2000多人每月按時從德國政府手中領取養老金,很多人都不贊同這件事,大家認為這是德國對錯誤認識的不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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