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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韓非子」與國子監24號命案

一段五米多高的灰色水泥外牆將看守所與世隔絕。牆頭布滿環環相扣的鐵絲網,窗外焊著鐵柵欄。2017年1月底的一個霧霾天,律師王甫再次來到位於東南五環外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王甫本想借著過年好好休養幾天,但這個名叫韓非子(Harm Robert Fitié)的荷蘭老外已在高牆內盼了他好幾天了。

兩年前,韓非子在國子監衚衕一平房露台上與一位北京大爺發生爭執。黑燈瞎火,沒目擊者也沒監控,北京大爺不知怎的墜落而亡。一審判處韓非子因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十二年。而韓非子一方認為此事屬意外,決定上訴。王甫正是此案的二審律師。

在一間用隔音玻璃當牆的明亮小屋裡,老外韓非子身著看守所統一發放的藏藍色服裝坐在一排金屬柵欄後,戴著手銬。他從2005年起就一直往來中荷兩國,從事農業商貿工作。因迷戀道家文化,這位老外以深諳老子思想精髓的戰國思想家韓非子之名給自己命名,這也正好與他的本名諧音。

看守所內,每次會面時,老外韓非子都會反覆向律師王甫提出同一個問題——「在中國,法律大還是領導大?」

老外愛衚衕

鍾愛北京衚衕的老外(圖文無關)

2016年8月初,一位身穿藍裙的法國女士拜訪了王甫。黛安娜(Diane Vandesmet)曾在中央電視台的法語頻道當主播,是韓非子的女友。她短髮齊肩,說話輕柔,知性穩重。但王甫很快從她的言談中察覺出一種深深的憂鬱。

2014年,黛安娜在朋友圈看到一則國子監衚衕的租房信息。像很多在北京的外國人一樣,韓非子和她都非常喜歡這片中國傳統氣息濃厚的區域。雖然國子監與雍和宮是熱鬧的旅遊景點,但一走進衚衕,紅牆綠瓦和幾排老槐樹彷彿就能把一切噪音隔絕。

踩點兒時,二人驚喜地發現這棟小房子還是複式的,格局現代,樓下客廳、廚房和衛生間,樓上兩個房間,從卧房出去還有一個約9平米的小露台。八千元每月的租金也可以接受。選在2014年8月8日,這對老外情侶入住國子監街24號小院。

小院的紅木門朝西,一進門,北側住著蘆智城一家,再往院里走就是韓非子家。58歲的蘆智城曾在一家航運國企工作,這套房是上世紀80年代單位分的。兩家對過兒住著快80歲的姜老大爺,他曾是一位三輪車夫。小院南北間的過道約一米寬。空間不大,但生活氣息濃厚。

北京大爺蘆智城和韓非子家的二樓各有一個小露台,露台相連,中間由一道低矮的柵欄隔開。蘆智城家的露台上擺著各種花花草草,老外這邊則擺了個小桌與幾把椅子。黛安娜很愛這個小露台,或朋友小聚,或一人坐在這兒發獃。

聽到這裡,律師王甫意識到,這讓人愜意的露台,和小院狹窄過道中所有設施的位置及材質,都會給自己馬上要做的案情分析帶來巨大的困難。

相識之初,中外鄰居相處和諧,時不時會出現你送餃子、他送沙拉的溫情畫面。據媒體報道,起初,蘆智城還送給韓非子一些毛主席像章,韓非子也會在蘆智城上露台澆花或喂鴿子時給他遞煙。但隨著外國情侶使用露台的次數越來越頻繁,蘆智城覺得老外經常製造噪音。蘆的妻子趙曉燕也曾向媒體說,黛安娜有次還只穿著比基尼和短褲在露台曬太陽,蘆智城覺得接受不了。

小院確實十分幽靜,記者走訪24號小院時注意到,與樓房設計不同,在衚衕這種半開放半封閉的居住環境下,誰打個噴嚏,大聲說話,電視的聲音稍大一點,似乎都會影響鄰居。

噪音引發的矛盾不斷升級。2015年5月6日晚上近11點,一場悲劇發生。當晚,黛安娜的兩位法國朋友也住在她家,幾個人在一層聊天。韓非子已在樓上睡覺。黛安娜在家門口抽煙時發現,蘆智城站在露台上看著她,並對她清嗓子。這是語言不通的蘆智城之前提醒外國鄰居或表達不滿的方式。

「第一反應覺得不知誰又吵到他睡覺了。」鄰居宗品君在證詞中回憶。

韓非子被吵醒了,他用中文從自家窗口對站在露台上的蘆智城說:「安靜,睡覺。」但對方沒有停止清嗓子,韓非子決定要和他理論理論。據韓非子口供,他當時「很怕」蘆智城。之前這間房子的英國租戶提醒過,蘆智城曾拿出刀威脅他。韓非子覺得蘆的反應不可預測,為防萬一,他下樓去廚房拿了一把切麵包用的刀。

露台謎案

發生命案的露台

走上露台,韓非子把刀放在桌上,用身子擋著不讓對方看到,開始抽煙,並重複說,「安靜,睡覺。」

據韓口供,對方一開始不理會,繼續咳嗽,後來說了一些「你們外國人不好」的話,並一邊吹口哨一邊學韓非子說話。這個過程大概持續了10分鐘。

由於雙方無法有效溝通,韓非子漸漸失去了耐心,用英文說了聲「走開」,雙手捂住耳朵表示不聽。出於生氣和沮喪,韓非子抬手朝對方做了個「手槍」的手勢,並嘴裡發出開槍的聲響。此舉徹底激怒了北京大爺。

韓非子記得,起初蘆智城本來一直蹲在自家露台上,一看到「手槍」手勢,突然沖向韓非子。蘆智城身高179,與183的韓非子比也不算矮。眼看蘆的右腳已跨過露台間的護欄,韓非子在口供中稱他覺得對方要攻擊自己,便下意識地交叉手臂、用胸膛和肩膀等部位阻擋,這個過程發生得很快,大約在5秒間。在反覆回憶現場後,韓非子覺得自己有可能用手臂抱住對方,但沒有主動打人,都是防衛動作。

就在這幾秒鐘,蘆智城從側面的樓房間隙處跌落到一層。他落地時頭朝西側大門,腳對南側。鼻子、頭部等地方有血。

現場沒有監控沒有目擊證人,院子里6位居民幾乎都聽到了「砰砰」幾聲悶響或摩擦的聲音,但沒人聽到二人此前的對話。

韓非子一邊用英文喊「他掉下來了」,一邊迅速朝門外跑,並給蘆智城做人工呼吸。次日上午蘆智城死亡。

經法醫鑒定,死者心血中檢出乙醇,證明案發時屬醉酒狀態。此外,死者鼻骨骨折,經分析此處為「鈍性外力作用」所致,由質軟外力造成,拳頭是可能之一。理想狀態下,通過提取死者鼻部是否有韓非子的手拳脫落細胞(DNA)就能判斷高墜前的情況。但死者在做檢驗前已接受搶救,可能提取不到DNA。而且韓非子的雙手沒有檢驗出死者的脫落細胞。

韓非子當天被警方帶走。約一年後,一審被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加驅逐出境。

韓非子當場就愣住了,半天說不出話。黛安娜向男友大喊:「你一定要上訴!」

講述事情經過時,黛安娜一直暗中觀察律師王甫的反應。一開始,黛安娜找到一位中國律師,但接案不到兩周,這位律師就以自己「不夠好」為由撤了。焦急下,黛安娜在法國大使館的推薦律師名單中找到一位法國律師,這位律師聲稱自己曾幫一位法國人在廣州打贏官司。

根據中國法律,外國人在華涉嫌刑事犯罪必須聘請中國執業律師。但現實操作中,一些外國律師會與中國律師合作,等於法律上是中國律師來代理的,但背後的辯護思路由外國律師主導。

這位法國律師找了一位廣東律師合作。但他倆讓黛安娜和韓非子家屬徹底失望了。兩位律師在聽證會上幾乎沒說話,多數時候只有韓非子自己應對。一審宣判時,他倆甚至都沒到常黛安娜覺得「他們對律師費最感興趣」。而這場失敗的辯護竟花掉了8萬歐元(約合80萬元人民幣)。

黛安娜與王甫是通過朋友認識的。黛安娜一開始對王甫的印象也不錯。這位中國律師穿著整潔的西裝,面相斯文,說話有理有據,還時不時發出一串爽朗的笑聲。

王甫聽黛安娜說,那位法國律師聲稱給法院提交了一份「專家鑒定報告」,證明死者的鼻骨並沒有骨折。但王甫翻遍案卷也沒發現這樣一個報告,況且死者完整的醫療資料並沒公開過。黛安娜他們被這個法國律師「坑了」。

實際上,在王甫看來,死者的鼻骨是否骨折根本不是重點,重要的是,韓非子跟蘆智城的死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否構成犯罪。這需要一個全新的辯護思路,一嘲燒腦」的拼圖遊戲就此開始。

腳印、擦痕與消失的鞋

王甫本想去小院現場勘察,但韓非子的房東告訴黛安娜,案發後蘆智城的兒女曾拿刀威脅,房東一家都不敢回去,更別說帶律師去現場了。王甫只好天天對著放大版的物證照片和警方偵察報告琢磨。

根據報告,蘆智城家露台靠近過道一側的邊緣處有擦蹭,這個邊緣呈坡狀,極易導致腳下打滑,特別是蘆智城當時喝了酒,身體控制力降低。如果能找到蘆智城當時穿的拖鞋,提取擦蹭處的微量物質與鞋底物質比對,便可確定該擦蹭與墜落之間有無因果。

警方當時到場後,確實對拖鞋拍了照,但後將拖鞋交給蘆智城的妻子保管,不知為何丟失了。

王甫認為,如果這個擦蹭地段正是死者的高墜地,那麼該地離韓非子家露台尚有一段距離,韓不可能隔空那麼遠碰到蘆。無奈鞋已消失。

據《現場勘驗筆錄》顯示,蘆智城家二層樓南牆牆面有大量擦痕,且牆西側的擦痕最高點比東側的高40厘米。

王甫腦中反覆試圖還原當時的情景:當蘆智城從露台屋頂邊緣高墜時,出於本能會抓取對面二層樓南牆上的物質,努力阻止自己跌落。那麼墜落之初,蘆的上體會在南牆牆面從最高點抓起,墜落時自上往下在牆面產生擦痕時,該擦痕的橫向位置變化可證明死者上體最初倒下的方向。

王甫的一項合理懷疑是,西高東低的擦痕說明蘆智城高墜時上體最初是從西倒向東,也即從蘆智城家倒向韓非子住所方向。擦痕全部在蘆智城自家牆面,很可能說明蘆智城是從自己家屋頂露台一側滑倒墜落的。如果是在兩家交界處,韓非子抵擋時用力過大致使蘆智城後退高墜,那麼高墜之初蘆智城上體倒嚮應該朝著自己家方向,而不是韓非子家方向。

王甫用了整整一個月的時間天天琢磨案發現場的各種結構,各種可能。某天凌晨三點,突然想到一個線索。蘆智城家二層樓南牆外牆上有個空調製冷管。他趕緊起床,打開電腦找出現場圖片。

這個空調管的位置處在大片擦痕的範圍內。該製冷管為銅管,外包裹保溫棉,最外面纏裹柔軟的PVC空調扎帶,符合導致「鈍性外力作用」的可能。會不會是這個空調製冷管中斷,甚至改變了蘆智城的墜落過程?王甫腦中出現一幅畫面,當蘆的鼻骨因此骨折時,這個比較大的外力會改變他的墜落路徑。有可能在頭部靜止的瞬間,其下體圍繞頭部呈弧線運動,類似圓規畫圓。最終,蘆智城頭部斜仰朝西,呈大家發現時的樣子。

王甫確實發現了一種可能接近事實的合理懷疑。但真相到底是什麼?由於當時沒有人對製冷管物質和外包裹物質進行記錄,也沒有檢測管的外部是否有死者的DNA,已無人能回答。

這一套結合力學、醫學、物理學、邏輯學的高墜路徑分析,也得到了黛安娜的認可。意外的是,此案終審後已經有18位法律學者、專家和律師同行來索要這份「高墜路徑力學分析報告」。

但對王甫而言,物證分析只是代理此案眾多困難的一角。每天和黛安娜的幾回合「辯論」才要命。

你們合夥騙外國人!

韓非子在口供中說,當時蘆智城有闖入他家陽台的傾向。王甫向本刊介紹,根據荷蘭和法國所屬的大陸法系,私宅不可侵犯,當事人有無限防衛權。從這個角度想,黛安娜認為男友無罪。但庭審中,並未提及蘆是否有翻入對方家。兩個露台間約60公分高的柵欄是否就是私宅的分界也有異議。

當外國人在中國打官司時,很容易按自己國家的司法制度去看問題。王甫此前也代理過美國人的民商案件,來自不同法系的人在理解中國法律時常有不解。

但王甫和黛安娜最大的分歧,在該不該賠償上。

二審第一次開庭後, 法官讓王甫詢問韓非子方是否願意賠款。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時,被告人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雙方當事人可和解,之後檢察院可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法官對本案建議的賠償金額為50萬人民幣。這讓韓非子的外國親友深感驚訝。一些西方國家也有「辯訴交易」,但那是在案件審理前,由檢察官與被告人辯護律師之間協商,法官並不參與其中。

「在歐洲,你從來不會像這樣在(審理期間)判決以前付錢。這是個道德問題。」黛安娜對本刊說,「羅伯特(韓非子)也不願意交錢,因為他是無辜的,付錢就意味著承認有罪。」

王甫多次向黛安娜解釋,在中國,法官是「居間勸說」,是一個中立角色。但外國人認為法官勸說任何一方都失去了公正。王甫記得,黛安娜還曾用「勒索」來形容這一情況,翻譯都不敢翻,王甫當時心塞欲絕。

錢當然也是個問題。韓非子來自荷蘭的普通家庭,國家福利很好,但自己沒什麼存款。一審律師已拿走80萬人民幣。實際上,王甫的部分律師費已經是黛安娜和韓非子家屬通過網路和親友籌集的。

也許是太急著讓男友重獲自由,黛安娜還給王甫找來一些「關係」。其中一位是華裔,據說認識什麼法官。王甫則不肯和這些人聯繫。不過王甫發現,黛安娜受了這些朋友「錯誤的引導」。

2016年除夕夜,經過一個月的解釋勸說,王甫覺得黛安娜和家屬已基本同意賠償,就在這時黛安娜突然在和王甫、韓非子弟弟的微信群里再談賠償問題,態度又回到了之前的不解。

「你們合夥騙外國人!」王甫記得黛安娜最後在群里說了這樣一句話。

這可把王甫氣蒙了。一個月的道理好像都白講了。

「當時我特委屈,想都沒想到,我從來沒騙過委託人!」王甫對本刊說,「我承受了巨大的壓力,既要保證外國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又希望能夠保全我自己,還希望法官的權威得到尊重。」

王甫當場要求黛安娜道歉,但黛安娜直接退群了。

向本刊回憶此事時,黛安娜並不記得自己說過這句話,「在沒有任何釋放或減刑承諾的前提下給這麼一大筆錢,我覺得很不安全。」黛安娜對本刊說,「我們從來沒有機會直接和法官或檢察官溝通,我覺得死者家屬就有更多和他們溝通的機會。」

黛安娜稱,退群完全不是針對王甫,但她也需要從案子中跳出來,喘口氣。

沒辦法,王甫只能通過韓非子的弟弟向黛安娜繼續揭示問題的另一面——

「法官勸說你賠款,但是你並不知道法官也同時在勸說對方諒解你。」王甫對本刊說。黛安娜等人當時只想賠40萬,但其實對方一開始要120萬。「你可能認為法官對你是不公平的,或者按照你的邏輯對方還認為法官在偏袒你呢,但這又是我們國家的司法制度規定的法官必須做的工作。

由於黛安娜曾在中國從事過新聞工作,也聽說過一些冤假錯案的存在,加上對一審的失望,她對中國司法沒有信心。

王甫向她坦言,中國法治前進過程中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我在北京的法院從來沒有見到法官騙律師和當事人的情況。」

反覆之後,黛安娜和家屬接受了這種她口中的「中國式的妥協」。韓非子家屬最終賠償對方50萬元。

韓非子的父母在賠償後給審理此案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林兵兵寫了封信。信中稱,「我們願意與您的法院合作以結束這場夢魘。我們願意支付法院要求的賠償以換取Harm的立即釋放。」當然,賠償與「不認罪」本身就是矛盾的。

韓非子的內心也很矛盾。他曾託大使館的人給黛安娜捎話說,「不要責備這裡發生的事情,這個國家給了我們一切。」韓非子還請求法院讓他刑滿後能繼續留在中國。但看守所中的一些「獄友」又不斷影響他的情緒,說他的案子很難改判。

王甫給韓非子寬心,說這是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遇到的問題都因物證不全,不存在其他問題。

過招大使館及秘密律師

在王甫接案時,韓非子的家屬就提出律師把所有工作文件向家屬公開,他們會分享給荷蘭大使館。王甫當時覺得這都是技術問題,畢竟大使館無權指點案件實體。

沒想到的是,荷蘭政府罕見地為此案雇了一位秘密律師,以確保韓非子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這位秘密律師會根據王甫的辯護詞、舉證目錄等內容,提一些問題,由荷蘭大使館通過郵件和王甫交流。二人一直不曾相見,王甫甚至不知對方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

是否向大使館公開案件資料是個棘手的問題。一些做過涉外案件的同行會和王甫討論其中的分寸把握。有人覺得資料也不要給親屬,親屬轉給大使館也許會引出麻煩。

王甫則覺得自己沒有選擇。「外國當事人會很無助,所有的事情必須通過我傳遞給他們。」王甫認為對家屬公開案件情況是律師的一項基本責任。

「實際上保護外國人就是在保護我們自己。」王甫介紹,國家之間會有「對等原則」,當一國司法機關對他國公民、組織的訴訟權利加以限制時,他國司法機關可以反過來採取同樣的行為。2011年,菲律賓5名毒販被中國終審判決死刑時,一些菲律賓議員要求以與中國「公平對等」的方式處死在菲律賓販毒的中國人。

雖然會共享部分資料,但王甫拒絕向大使館分享案卷,他認為那樣不專業,也不符合職業道德。

在與荷蘭大使館的四五次郵件交流中,王甫和這位秘密律師隔空「交鋒」。對方針對王甫的資料提出了七八個問題。涉及中國法條的疑問,王甫都回應。其他問題,他拒絕回答,並發送了理由。

「很多問題都是按一審律師的思路問的。他們關注類似韓非子口供的翻譯和審訊實際是否一致,死者的鼻骨是不是斷了等問題。」王甫認為這些問題與案件實質關係不大,最重要的是物證分析。「你辯護就要抓住一點,一直打下去。」

「飛來橫禍」

一審宣判後,荷蘭媒體就開始關注此事。韓非子的父親和黛安娜也在荷蘭電視節目中談起此案。

作為律師,王甫自然也躲不了和外國媒體打交道。但這次,他被「坑慘了」。

今年7月,此案終審宣判後,王甫照例將自己代理案件的宣判書發到微博上。沒想到評論和私信里迅速出現大量謾罵,說他是「賣國賊」、「狗日的律師」等。

他列印出十幾頁評論一個個讀。一位微博認證的「知名互聯網諮詢博主」在外媒網站新聞截屏上寫著「王甫稱希望荷蘭政府繼續向中國施壓」。這位大V緊接著稱「在無良律師王甫的操縱下,荷蘭駐華大使館向我國司法機關不斷施壓,導致此案減刑,且(韓非子)刑滿會繼續呆在中國禍害國人」,並@最高人民法院,呼籲立即逮捕王甫。

可是王甫從來沒在任何場合對任何人說過這句話。

截圖中顯示是法新社中文網從《荷蘭人民報》轉發的此文,王甫趕緊找到該報記者。這位記者拿出錄音,並和翻譯共同證明王甫沒說過這句話。這句話是他們從荷蘭通訊社的報道中引用的。王甫輾轉找到這個通訊社,最終得到一張蓋著「荷蘭通訊社駐滬分社」公章的書面回復,證明王甫沒有說過這句話,但並沒有解釋這句不存在的話怎麼被加到了報道中。

「他們根本不知道這個事情在中國會給我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想到自己被捲入假新聞風波,王甫心有餘悸。「但我又能把他怎麼樣?能跑到荷蘭告人家?」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9月初,荷蘭《新鹿特丹商業報》的前新聞助理張超群曝出一串記者蓋誠澈(Oscar Garschagen)的失實報道,其中就包括去年12月該記者對王甫的一段8分鐘採訪,報道僅引用了王甫的一句話,「It s obviously not a fair trial.」(這明顯不是一次公正的審訊)。但這恰恰是王甫沒說過的話。

本刊記者拿到的這段8分鐘採訪錄音中,荷蘭記者問王甫覺得如果荷蘭政府介入此案會有幫助嗎,王甫回答,不了解荷蘭政府如何介入,但自己對二審法院目前工作報謹慎樂觀態度。

日前這位荷蘭記者蓋誠澈在公開回復中也承認,他把韓非子女友黛安娜的話誤用在律師身上了。

7月13日,韓非子迎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宣判。法院認為,韓非子由於疏忽大意未能預見到在二樓露台處與被害人發生肢體衝突可能會發生被害人墜亡的後果,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於韓非子親友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親屬諒解,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撤銷將其驅逐出境的附加刑。

談及終審結果,死者兒子蘆明告訴本刊:「他們沒什麼損失,我們人沒了,傷害大了。」

在中外公民的深度交往融合中,會產生越來越多的各類案件。涉外律師便充當著中外法律的橋樑。文化差異難以短期克服,只能寄希望每次爭執都為最終的理解打下基石。

經過一年多的相處,黛安娜告訴本刊,「王甫是個很有鬥志,很聰明的理想主義者。我能感覺到我們對一個行之有效的司法系統到底是什麼樣,有某種共同的認識。」回到法國後,和王甫打過無數次「嘴仗」的黛安娜給他發了條微信,「你是個好人。」

看天下3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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