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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偽造駕駛證被查獲 不是罰款扣分那麼簡單

持假駕駛證上路被查獲,以為頂多受到扣分、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結果卻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期,相城法院就審理了兩起因使用虛假身份證件而被判刑處罰的案件。

2016年,被告人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又因無證駕駛機動車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二千元。由於李某沒有一技之長,文化水平也不高,僅靠自己開貨車謀生,沒了駕駛證就開不了車。李某思來想去便動起了歪腦筋,找到老家的黃牛,出錢偽造他人姓名辦了假證便又上路了。 沒過多久,李某因沒系安全帶、貨車闖入禁行區等違章行為分別被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交警查處,並先後三次使用偽造姓名為「王某」的機動車駕駛證應對檢查、接受處罰。直至2017年6月,李某駕駛貨車在相城區齊門北大街、陽澄湖中路處,在交警查處其違章行為,他再次使用虛假駕照時,被當場查獲。

經鑒定,李某駕車時所持有的駕駛證系偽造。該案由相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相城法院審理後,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無獨有偶,被告人田某之前同樣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並被吊銷了駕駛證,又由於無證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不知悔改的他也找人做了虛假駕駛證,繼續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姓名為「陳某」的機動車駕駛證應對檢查、接受處分,最後被抓獲。 經相城法院審理,田某已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遂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說法

公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是證明其身份的重要證件,是社會公共信用的象徵。想利用假證矇混過關,一旦被查獲,後果很嚴重。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自2015年11月起,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和情節嚴重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駕駛證的行為應被追究刑責,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此外也請每個司機都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車,不要害己害人。

來源: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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