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身 > 全國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案再掀波瀾,責任究竟該誰來擔?

全國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案再掀波瀾,責任究竟該誰來擔?

近幾年,越來越多的人愛上了跑步,馬拉松大數據顯示:2016年參加馬拉松比賽的總人次近280萬,較2015年增長130萬,是2011年40萬參賽人次的近7倍。

馬拉松熱的興起,也成就了很多國內特色賽事,但是,這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同樣不容小覷,比如去年廈門馬拉松中替跑者猝死事件——全國首例因替跑者猝死而引發了一場訴訟,到底該誰來擔責呢?

2016年12月10日,「2016建發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賽」(以下簡稱「案涉賽事」)在廈門市海滄區舉行。當日,吳謀佩戴「李**、F12530」的號碼布進入賽道參跑。吳某在通過終點後不遠處摔倒在地(摔倒現場距離醫療保障點10米左右),出現心跳停止、呼吸微弱等情況。經賽事醫療點醫護人員臨時救護後,吳某被送往廈門市海滄醫院救治,後於當天11時33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圖片來源於網路

圍繞吳某死亡一事,死者3名家屬將案涉賽事的主辦方廈門文廣體育有限公司、號碼布轉讓者李曉華起訴至海滄區法院,索賠金額總計123萬元。一審判決顯示,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訴求。

事件:廈門馬拉松替跑者猝死案再掀波瀾?

備受外界矚目的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猝死索賠案,在這個國慶假期又有最新進展。在一審宣判被所有訴求的10天後,原告亦即猝死者吳某乙的家屬梁某甲、吳某甲、梁某乙不服判決,正式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

此外,不同於一審時總計123萬餘元的綜合賠償,此次二審上訴死者家屬的索賠總金額達到了183萬餘元。

家屬:不推卸該承擔之責 但兩個被告難道無過?

「我的初衷很簡單,就是想討個說法。吳某乙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可以說他的離開對一個三口之家而言意味著這個家庭就沒了。」死者家屬梁某甲遞交二審上訴狀後在接受導報記者電話採訪時,依然難掩激動情緒。梁某甲坦言,希望藉此案能給大家一個提醒,「不想再看到類似的悲劇在別的家庭里發生。這種悲傷不是所有人能體會的。」

*配圖與事件無關,圖片來源於網路

對於一審的判決結果,梁某甲坦言無法接受。「作為家屬我始終無法接受這個判決結果。我們向來不推卸自己該承擔的責任,但是賽事的組委會和運營單位、號碼轉讓者難道就沒有過錯嗎?」

律師:運營方存在過失 卻沒有判其擔責

在替跑猝死者家屬正式向廈門中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後的第一時間,原告代理律師黎永綠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在黎永綠看來,兩被告的過錯行為,與吳某乙本人違規替跑的行為相結合,發生了猝死的悲劇,這顯然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我們期待並請求二審法庭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合理、合法的上訴請求。因為本案的公正判決對馬拉松賽事的參賽者、主辦方、違規轉讓名額者、賽事工作人員等等將會是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黎永綠進一步表示,同時,此案亦可警示組委會、主辦方、參賽者等,究竟應該怎樣去組織比賽,怎樣去參加比賽,如何有效防範和控制比賽中的各種法律風險。

法院:賽事運營方有過失 但與猝死無因果關係

「對於這個案件,我們合議庭是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進行審慎判決。」本案審判員陳基周法官在一審結束後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強調,H公司在運營賽事中出現的「疏失」和「瑕疵」,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概念。他表示,從法律術語上而言,案件構成侵權須有三要件:過錯、損害後果及因果關係。「需要三大要件都齊備的情況下,才能構成侵權的成立,才能要求被告方承擔賠償責任。」

*配圖與事件無關,圖片來源於網路

陳基周法官重申,所謂的「瑕疵和疏失」,只是構成侵權案中「過錯」這一個要件。「當然我們在判決中沒有迴避賽事運營方的過失,也認定H公司在賽事的組織管理上做得並不完善,存在過失。但根據法律規定,並非存在過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關鍵是要看該過失和死亡的後果之間有否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陳基周進一步表示,因為經過法院分析認定,它們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所以依法沒有讓H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PS:素材來源於海峽導報

有獎討論

你認為賽事主辦方該擔責嗎?

關於馬拉松替跑猝死事件,你怎麼看?

歡迎討論,抽送咕咚運動裝備!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咕咚 的精彩文章:

愛跑步的妹子,誰還不是個粉色小公舉!
嚴肅研究:跑步時,到底是腳跟著地還是腳尖著地?
嚴肅研究:一周最多能減掉多少斤?
大學生因暈車徒步跑70多公里回家,網友:太明智
有氧運動好處多 怎樣把握有氧運動的尺度?

TAG:咕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