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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推出《2025年前航空工業民用產品出口發展戰略》

原標題:俄推出《2025年前航空工業民用產品出口發展戰略》



近一年來,俄羅斯加速民用航空工業發展,2016年12月公布了《2030年前航空工業發展戰略》,2017年5月底中俄國際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CRAIC)掛牌成立,中短程幹線飛機MS-21首飛等都為俄羅斯民航發展帶來了新的希望。2017年9月25日批准的《2025年前航空工業民用產品出口發展戰略》(以下簡稱《2025出口戰略》)則將民用航空產品的未來發展思路進一步明確。本文對《2025出口戰略》的內容進行了整理與分析。

概述


長期以來,俄羅斯航空工業發展以軍用為主,軍用和特種航空裝備在全球市場上長期佔據著強有力的位置,民用航空則發展失衡,與俄羅斯航空強國的定位不符,由此引發了對未來民用航空發展的強烈訴求。《2025出口戰略》將戰略目標確定為:「保障俄羅斯聯邦民用航空工業產品出口穩步增加」,期望以此來徹底改變民用航空落後的局面,推動民用航空成為經濟穩定的具有全球競爭力的行業,參與全球市場和國際勞動分工,實現財務穩定。具體任務包括幫助克服進入新市場的障礙,如技術校準和取證;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和航空工業企業工作標準;支持國有產品在國外市場的品牌推出和建設;建立國產航空產品全球售後服務和維修系統;提高航空工業一體化機構中民用產品出口發展的優先順序。


《2025出口戰略》描述了航空工業當前出口狀態,確定了具有出口潛力的關鍵產品,明確了航空器和配套產品交付的優先市場和能力。 俄羅斯當前航空工業產品出口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飛機製造領域,主要的支持對象是航空工業一體化機構。而在《2025出口戰略》中,俄羅斯聯邦明確航空工業是俄羅斯實施航空產品研製、生產、試驗、改進、修理和報廢的企業總和。因此,為保障俄羅斯聯邦航空工業產品出口和發展,形成了以下三條原則:航空工業產品出口支持措施旨在整體上發展出口,而不僅僅局限于飛機製造業產品;航空工業產品出口支持措施既對航空工業一體化機構(即大型集團)有效,也適用於包括私有企業在內的其他製造商;航空工業產品出口支持措施針對出口產品的全壽命周期,優先支持銷售和售後服務。


當前出口能力評估

俄羅斯近幾年來民用航空工業進步較大。例如,鈦合金產品供應商維斯伯-阿維斯瑪公司(VSMPO-AVISMA)是服務於全球航空工業的3~4級大型供應商之一。公司覆蓋了波音鈦合金需求的40%,空客公司的60%,巴西航空工業公司的100%。卡緬斯克-烏拉爾冶金工廠公司通過參加國際合作,專門生產鋁合金製造的半成品。該企業的產品交付總裝產品製造商和一級供應商,包括波音、空客、龐巴迪和古德里奇公司。航空工藝公司將弔掛設備銷往西科斯基、貝爾和空客直升機公司等。但這些成績不能掩飾俄羅斯在民用航空行業相對落後的態勢。


俄羅斯聯邦在最終產品生產方面保持全球第三大航空製造國家的地位。2016年俄羅斯航空工業產品銷售額達到1.15萬億盧布,約合172億美元。但其中民用產品僅佔到17%左右,約合29億美元。民用產品的主要部分在飛機製造業(22%)和航空發動機製造業(24%),直升機製造業不超過12%,在航空儀錶、部件製造業方面大約6%。2016年交付的136架飛機中只有28架飛機用於民用航空,169架直升機中只有22架民用直升機。2016年民用產品出口交付額度大約為4.7億美元,主要是飛行器,支線飛機SSJ100出口11架,直升機出口6架(3架米-8直升機,2架卡-32A11VS直升機和一架米-26TS直升機)。配套產品出口交付非常少,甚至沒有官方統計。俄羅斯聯邦民用航空產品交付量較低,不到全球民用飛機和直升機產量的1%。


在市場和產品方面,俄羅斯國內市場小於諸如歐盟、中國、美國和加拿大等競爭對手,且缺少民用航空發動機、部件和儀錶產品方面的知名品牌,也沒有形成發達的售後服務和維修體系,在一體化機構中真正用於發展民用,包括民用產品出口的人員、生產和財政資金也較少。


總體來說,俄羅斯聯邦航空工業產品出口發展受到兩類問題制約。一是行業能力方面。其一,缺少國外市場工作經驗(銷售、民用項目計劃管理、全球供應鏈管理、售後服務)。其二,行業生產模式老化,缺少發達的供應商系統,導致製造商較低的業務效率。其三,缺少技術上具有競爭力的民用航空產品。目前飛機製造業只有一型出口產品——支線飛機SSJ100。MS-21飛機試驗正在進行,計劃在2020年批生產。民用直升機製造業產品競爭力主要在重型直升機領域。民用航空產品配套廠商實際上沒有可出口的產品,大部分交付作為航空器組成交付。解決這類問題主要依靠俄羅斯《2013-2025年航空工業發展》國家規劃中提出的措施以及工貿部執行的其他措施。此外,這類問題還通過航空工業一體化機構進行戰略和長期規劃落實進行解決。二是市場方面。其一,吸引到出口合同和研製定位於出口產品的財政資金成本較高。其二,航空產品在歐美取證(國有取證確認)及生產設計機構取證受到限制。其三,航空行業內大部分企業不適應國外訂貨商對製造企業和設計局的要求。其四,缺少發達的售後服務和維修體系。其五,缺少民用航空發動機、部件和儀錶產品的知名品牌。例如,在100座的支線飛機領域,SSJ100佔據了25%的市場。其六,民用板塊在行業一體化機構中較低的發展優先權。用於發展民用,包括民用產品出口的人員、生產和財政資金較少。


戰略措施

俄羅斯民用航空製造業最終產品的主要出口商是聯合飛機製造集團和俄羅斯直升機公司。當前出口的主要飛機產品是SSJ100,預計2025年前將實現MS-21的出口交付。直升機方面,出口的民用產品包括米-17和卡-32重型直升機、米-26超重型直升機,未來預計還將出口「安薩特」、卡-226輕型直升機,卡-62、米-171A2中型直升機、米-38重型直升機等。航空發動機、儀錶和部件製造業產品主要是作為俄羅斯製造的民用航空產品組成出口或用於支持航空產品適航保障。為保證這些產品打入全球市場,俄羅斯在《2025出口戰略》中從以下幾方面提供了支持措施。


一是打破取證和技術准入壁壘。對俄羅斯企業來說,航空產品在歐美取證受到限制。由於俄羅斯民用航空製造商長期以來定位在國內市場,民用飛機、直升機及配套產品只有很小一部分按照歐洲航空安全局和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標準取證,行業內大部分企業不適應國外訂貨商對製造企業和設計局的要求。另一方面與歐洲航空安全局和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頒發的認證不同,俄羅斯聯邦航空管理局為俄制飛行器和航空發動機頒發的認證不被大部分國家航空鑒定機構承認,即使飛機和直升機產品根據歐洲和美國標準研製。在此情況下,認證要求實際上變成了阻礙俄羅斯生產的產品交付到歐美以及其他國家的工具。此外,俄羅斯現有質量管理認證系統的主要部分根據GOST ISO 9001標準,但是國外航空產品製造商的基礎行業標準是AS/EN9100,因此企業必須通過來自訂貨方的多種審查,並採取試驗證明所生產的產品質量穩定。針對取證和技術准入方面的問題,《2025出口戰略》提出:發展航空工業標準和技術准入系統,保障俄羅斯製造商利益;在航空航天工業委員會國際協作活動框架下,積极參加准入和取證、飛行安全、航空器環保性、部件互換性和數控安全性等領域新標準的制定,防止通過提高要求限制俄制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協調俄羅斯和國外對產品的取證要求,包括針對航空產品研製和製造商、取證機構工作標準的要求;與有潛在購買國家的航空適航鑒定機構簽訂政府間協議,承認俄羅斯航空適航機構頒發的適航證,探索關稅調節的可能性。


二是推動配套製造商融入全球供應鏈。當前俄羅斯航空工業中存在一體化機構產業過大和生產率低的問題,使得供應商體系發展不足,配套生產商無法進入國際市場分工,產品局限於國內市場。為拓寬市場必須推動俄羅斯航空工業融入國際市場:總裝產品將向國外出口,配套供應商納入國際勞動分工系統,並得到國內市場的支持。為使國有配套製造商進入大型航空器製造商的全球供應鏈,採取以下措施:通過財政措施支持航空發動機、部件和儀錶行業產品和服務等獲得外部採購及初次交付;在國有航空公司採購時針對國外航空製造商提出產品生產地方化水平科研和實驗設計工作在俄羅斯領土內的工作量要求,以此決定航空產品的交付量;在實施《2013-2025年航空工業發展規劃》框架下飛機製造業、直升機製造業合作項目時,規定在俄羅斯領土上配套生產程度,地方化水平可通過合同生產分配或成立在俄羅斯聯邦具有註冊機構的聯合企業實現。


三是制定支持出口的系列資金措施。俄羅斯銀行2016年9月底的基本利率是10%,而同期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的同類利率則不超過1%,相比之下,用於航空產品研製和出口的資金成本較高。為此,《2025出口戰略》將採取廣泛的財政和非財政措施為民用航空產品出口吸引資金,其中財政資金的來源為國家規劃《2013-2025年前航空工業發展》、《工業發展和提升競爭力》,以及《工業領域國際合作和出口》優先計劃。

總體來說,《2025出口戰略》是俄羅斯對當前國內羸弱的航空產品市場和未來行業長期發展做出的應對之策之一,體現出將民用航空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銷售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設想,戰略中提出的所有措施都為民用航空產品走向國際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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