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到底應該怎樣承擔道義責任,批評者才能滿意
要點 | 速讀
1、劉鑫的道義責任有多大,怎麼承擔,承擔到什麼程度,其實並沒有統一、明確的答案。道義責任在每個人心中的標準是不同的。
2、人們忘記了,迴避道義責任是現實中的常見現象,根源是人們在面對複雜人性時的恐懼,比如交通肇事中常見的「三不一沒有」做法。還是法律責任清晰可靠。
3、劉鑫對江母和公眾有安撫的道義責任,但現在公眾施加的壓力恐怕已經高到劉鑫無力承擔,她的任何辯解也沒有人聽得進去。現在人們對事件的反思,應當走向對自己內心的拷問。
文 | 郭剛
人們開始傾向於能接受劉鑫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看法,但是很多網友還是認為劉鑫沒有承擔她應該承擔的道義責任,這是導致眾怒不止的重要原因。
劉鑫有道義責任,但道義責任在每個人心中的標準和承擔方式是不同的
劉鑫有道義責任,體現在她確有安撫江母,以及在事件成為新聞事件後,公開解釋和安撫公眾的道義責任。但是這個責任有多大,怎麼承擔,承擔到什麼程度,並沒有統一、明確的答案。道義責任在每個人心中的標準和負責方式是不同的。
有人說,劉鑫應當主動聯繫慰問江母、主動把事情經過說清楚,或者主動做出一定經濟補償,甚至主動提出自認義女,贍養江媽媽,等等,而不應該拒不理睬,冷言冷語,甚至惡語相向。
劉鑫與江歌母親的會面
這些提議看起來有一定道理,但要考慮,一方面,可能與證人對案情保密的法律責任衝突,另一方面,另一方面,這些要求作為道義要求本身是否合理。
最後,這些做法能否實現安撫效果,獲得江母和公眾的理解,也是未知數。畢竟雙方對案件基本事實本身都還存在很大的認識分歧。
有人認為,道義責任如何承擔,承擔多少可以慢慢商量,但迴避就是不能饒恕的。好,那麼先拋開法定保密義務不說,來看看現實中道義責任的真實處境,藉此也可以理解生活中很多齟齬和逃避心理產生的根源。
不要忘了,現實生活里刻意躲著道義走的現象本就存在,「三不一沒有」就是典型
交通肇事是一類可以類比的爭議形態,它們既涉及和受害者、家屬打交道問題,又經常存在事故責任遲遲不明的情況。
網上人人談道義,但現實中,躲著道義走卻是很多人的選擇。所謂「三不一沒有」,是指肇事後對受害人「不探望、不墊付、不調解、沒有錢」的做法,這是今天一些人處理交通肇事等棘手問題的詭異經驗,甚至被公開奉為圭臬,津津樂道。
其要義,就是避免自己和受害者直接打交道,受害者的墊付探望調解等涉及道義的要求一概不理,而是交給保險公司,或乾脆等最後直接訴訟解決,以避免在責任還沒有劃分清楚的時候,被受害方糾纏不清。
交通事故勘測現場
放棄得體的處事,選擇冷漠的應對,背後是有根源的。知乎上關於這個「三不一沒有」是否靠譜的問題里,頂在前面的多篇回答無不是在以各種親身經歷證明這個經驗可信、可行、必要。理由大都是人心難測,曾被賴上過,承受了不該承受的金錢損失,甚至在醫院被受害者家屬毆打。
「三不一沒有」從道義角度是應該被否定的,畢竟正如很多網友質疑的:你也可能有一天成為孤立無援的受害者。
「三不一沒有」也不是法律所倡導的解決方式,除了一定程度上有違公序良俗,還在於它不一定真能讓肇事者高枕無憂。有的情況下,尤其是傷及老人的情況,如果不及時跟進陪護送醫查清楚,當時看起來無事,卻完全可能在一段時間後重新生事,留下了更加糾纏不清的隱患。
這種迴避道義責任的做法,是糾紛中的片面經驗總結,更是人在面對複雜人性心生恐懼時的心理選擇。但也得說「三不一沒有」也有其合理之處,它導向用規則和訴訟程序解決問題、保護自己,至少責任方式明確。
拷問道義責任,應該指向每個人自己的內心
「三不一沒有」做法值得商榷,但用訴訟方式來解決爭議,用法律來評價人的行為,卻是應該提倡的。
道義責任是不斷變化的,有巨大的個體認識差異。應當警惕隨意定義的、過高的不切實際的道義責任,它將導致對個人的壓迫和對社會規則的破壞。
對劉鑫提出道德批評的人,不應該忽視兩點,一,她本身是兇案的被害人、倖存者,她在案件中的行為和責任應當由法律來評價,法律不認為是罪行,不需擔責,就不應該視之為罪人,不能隨意扣上各種罪名加以討伐,這是多年來社會法治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二,她是案件的證人,很多網友不熟悉刑事案件辦理過程,誤以為她拒絕溝通拒絕作證,這也不符合事實。
劉鑫與江歌母親的會面
劉鑫對江母有安撫的道義責任,對公眾也有安撫的道義責任,但是現在公眾施加的壓力恐怕已經大到劉鑫沒有能力承擔,她的任何辯解也都沒有人聽得進去。這些壓力和她被指責的道義問題相比起來,也早已是不對等的。
針對劉鑫的道德批評和一些網友津津樂道的「三不一沒有」生活法則之間,呈現了一個反差:對自己道義責任的低標準,對他人道義責任的嚴要求。這也是人性使然。
人性問題難解,所以人們崇拜英雄,歌頌偉大的人格,道德的力量。生在現實,不能不承認人性的不完美,承認生活中惡的存在,就不能不堅持談寬容、理解和尊重,否則義字也無處找尋。
「攻人之惡勿太嚴,要思其堪受;教人之善勿過高,當使其可從」。這句話出自《菜根譚》,意思是說:責備別人的過錯不可過於嚴厲,要顧及到對方是否能承受。教誨別人從善不可期望太高,要顧及對方是否能做到。
誰都可能面臨選擇,如果是自己又該如何自處?人們對事件的反思,應當走向對自己內心的拷問。


※反對網路暴力,但可以「對劉鑫除外」?
※垃圾簡訊大回潮:今年「雙11」你又被騷擾了吧?
※在日女生遇害案:江歌母親應該原諒女兒的室友嗎?
※「雙11」愛囤貨?你可能患有「松鼠症」
※親子園虐童事件:別讓先驅成先烈
TAG:今日話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