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關於江歌遇害一事,我得寫點兒什麼了

關於江歌遇害一事,我得寫點兒什麼了

大家好,好久不見。

轉眼之間我在日本東遊西逛已經兩周了。在這兩周里,有兩起殺人案大家似乎聊的特別多。一起是發生在神奈川座間市的連續殺人案,而另一起,就是江歌被殺的這起案子。

在讀者群里,各位朋友也是聊的不可開交,甚至開始撕了起來。前前後後有幾十人都在問我,我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然而我因為一心遊山玩水,所以沒工夫去回應大家的問題。今天落腳京都的二條城邊上,趁著網路正好,就來寫寫吧。

一,殺人嫌疑犯會怎麼判?

這可能是大家最關注的問題了。我看到很多自媒體也在紛紛用各種殺人案件的已有判決,來試圖導出可能的判決的結論。然而這其實是錯的。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日本與我國一樣,都是大陸法系的國家。與英美法系的「判例制」不同,先前的案件判例,並不會成為之後類似案件的審判依據。所以無論你如何剖析「光市母子殺人案」「永山則夫槍擊案」等等,其實並沒有實際的意義。

日本對於判例的使用,是一種「約束型」的作用:在類似案件中的判決,會變為「對法律條文的解釋」,然後作為參考,在之後的法庭審判中作為法律辯論的材料使用。

在案件一審結束之後,如果辯護方提出「與之前類似的案件判例不符」,要求上訴的話,那麼這樣的上訴理由是可以被接受的。在二審中,檢方和辯方就會根據當年的類似案件判決時,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方式進行辯論,從而得出「此案件是否符合援引的法律條文」,從而衡量一審的判決結果是否恰當。這是判例真正能夠發揮「一些作用」的地方。

為了保證「法律條文的穩定解釋」,日本司法界一直在努力完善各種案件的法律解釋,同時避免「讓判例成為法律」。所以我說,試圖從那些知名的兇殺案中推導出江歌案的判決結果,這是不可行的。

而反過來說,如果判例可以起到參考作用的話,那麼事實上符合江歌被殺一案的案例,其實在國內並沒有多少人了解過 —— 因為說實話,這是一起再常見不過的殺人案了,並不會有什麼「特殊性」,使它具有國際知名度。

簡單剖析下江歌被殺的這起案子,殺人嫌疑犯陳世峰在殺人時有如下特點:

  • 預先準備了兇器(這點是否可以成為「具有殺人預謀」的要件,我會在後面說)

  • 行兇時情緒激動,雙方有爭論,這會成為「衝動作案」的要件

  • 殺人後逃走中被捕,並未自首

這裡我舉兩個最近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第一個例子是發生在2015年年底的「小倉強盜殺人案」。作案者為一名29歲無業男性,為了搞到錢而潛入了一名83歲的老人的家中,搶走200日元時用身上帶著的刀子殺害了老人。

在審判中,該男性咬定自己帶的刀子是為了起到威懾作用,並未想要殺人。而最終的判決中,法官認定該男子為衝動作案,對被害人沒有殺意,並且沒有進行殺人準備。因此最終的判決為12年有期徒刑

第二個例子發生在2016年2月,茨城縣筑波市的一名43歲男子,因為與女友爭吵,在女友家中用刀子刺死了她。被殺者身上有多處傷口,其中幾處貫穿心肺。

在審判中,檢方提出該男子具有明顯的殺人意圖,但法庭認為該男子是在雙方爭執時,一時衝動才殺死被害者,在「準備殺人」方面駁回了檢方的主張。而該男子在庭審中,對女友被殺完全沒有表現出懺悔的意思,於是法庭判決他為13年有期徒刑

看完這兩個例子,相信各位讀者也能明白類似的殺人案中,審判量刑時的幾個要點在哪裡了:

  • 疑犯殺人所用工具,是否為殺人所特意準備

  • 疑犯去面見被害者時,是否具有殺害意圖

  • 疑犯在作案時,是否處於情緒激動,或是思維不受控制的狀態

  • 疑犯在殺害被害者後,是否有懺悔表現

對照江歌遇害的這起案子,相信各位也能大致得出結論了: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幾乎沒有,而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也極低。

因為:陳世峰在前往江歌的公寓時,目的是要脅迫他的前女友劉鑫,而不是殺害江歌。光憑這一點,就幾乎可以確定「衝動作案」成立。

二,為什麼日本判死刑的那麼少?為什麼判了死刑還不執行?

簡單來說,日本法律中刑罰的目的,是以下四條:

  • 增加法律的公信力

  • 對犯罪行為進行威懾

  • 安慰被害者的家屬

  • 阻止犯罪行為的再次發生

  • 所以從法律的公信力和犯罪威懾力來說,在日本的司法和立法界,都有一些呼聲在反映「死刑無用」。原因在於,如果濫用死刑的話,犯罪者很可能會產生一種「把皇帝拉下馬也是死,把皇帝殺了也是死」的「從重破壞心理」;另一方面,如果死刑執行得很快,出了可能會導致「無可挽回的冤案」之外,更可能讓亡命徒覺得「大不了是一死,死了比活著痛快」的想法。

    而更符合邏輯的做法是,讓犯罪者在監獄中接受長期的訓導和教育,使他們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進行懺悔,用時間來折磨這些犯罪者們。而這也就是日本對這種「衝動殺人」的罪犯判處長期徒刑,而不是死刑的理性解釋。

    至於很多網上說的「因為司法大臣要簽字執行死刑,沒人願意背鍋,所以日本不判死刑,也不執行死刑」的說法,這個我就懶得反駁了...進入平成年代以來(1989年開始),日本的死刑核准執行的速度明顯上升,判處死刑的殺人犯的數目與昭和末期相比,也上升了幾倍之多。我們所知道的很多殺人大案(木島佳苗、松永太、宮崎勤等等),其實都是平成時期進行的死刑審判。

    三,如何看待「江歌媽媽徵集簽名要求判陳世峰死刑」

    這裡我要說兩個概念:「你管不著」和「你看著辦」。

    所謂「你管不著」,就是說「別人願意做什麼事情,只要不違法,你沒有權力去干擾阻止別人」。

    對於江歌母親的「徵集支持死刑簽名」一事,我認為這是她自己的意願,而且不違反任何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公民有權力進行符合自己意願的一切活動。所以那些認為「這樣會干擾司法公正,所以我們應該去抵制」的人,我覺得就是這樣一個回復:你管不著。

    那麼,江歌母親的活動是否會給日本的司法系統帶來壓力呢?

    我覺得壓力肯定是會有的,但有壓力是個好事。單純從完善一個系統的壓力承載能力來看,這樣的壓力正好可以加強系統的承壓能力,使法庭在審判時格外注意對法條的解釋,從而增加判決的可信性 —— 當然,也能給我國網民們增加一些了解國外法制的經驗。

    至於「你看著辦」,是要對那些問我「是否應該支持」的朋友們說的。

    先說說我的看法。

    「徵集簽名」這件事,其實際的意義,在與給予江歌母親一個安慰:有這麼多的人在支持著她為女兒尋求正義的做法。儘管我們不談這些簽名是否有用,但對於一個堅持了這麼長時間的長輩來說,表示一下支持的心意,是有著非常正面的意義的。

    然而,我還是想說,請不要過度消費江歌和她的母親。

    我們肯定會給炸碉堡的董存瑞鼓掌喝彩,但如果把你自己放在那個被喝彩的人的角色里,你首先會想到什麼問題呢?

    「我之後該怎麼辦?」

    是的,我們其實應該關注的點並不是「怎麼能讓日本法庭判處陳世峰死刑」,而是「在判決之後江歌的媽媽該怎麼辦」。不抱希望地說,一審判陳世峰死刑的可能性其實非常低,低到幾乎為零。那麼在判決之後,可想而知會有上訴、最高法庭上訴、甚至是發回一審法庭重審。這一階段的長度可能會長達1、2年甚至幾年、十幾年。現在在為江歌媽媽喝彩的人們,請你們拋去自己狂歡的情緒,來冷靜地問問自己:能夠支持這位母親多長時間?

    恐怕大多數人都會在某鮮肉某男神某仙女爆出一個緋聞之後,就開心地去挖娛樂八卦了吧?

    那麼,你們現在把這位母親捧得如此之高,等你們走了,誰去支撐這個高度?還是讓她陷入更深的失落和無助?

    平心而論,我認為參與這件事的人,至少都具有正義感。但如何能堅持下去,哪怕不是對江歌案,而是在你的生活中繼續堅持這樣的正義感,我相信這是每個人都應該反思的問題。

    所以我的回答是:「你看著辦。」

    不用問我該怎麼辦,你自己量力而行。

    四,該譴責劉鑫嗎?

    這也是最近我的群里大家在爭論的話題之一。我認為我必須表個態。

    對,該譴責劉鑫。

    劉鑫應該被譴責的,是她在刺殺事件剛剛發生之後,對警方說自己不知道什麼人來吵架並刺死了江歌。

    劉鑫應該被譴責的,是在事情發生之後,對江歌母親尋求真相的做法退避三尺,拒絕配合。

    劉鑫應該被譴責的,是給江歌母親發去「如果再有這樣的新聞 我今後就拒絕一切合作」的信息。

    但是,劉鑫為什麼會這麼做?其實很好解釋。我們這些做子女的,哪個沒有被父母教育過:「在外面別惹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先保護自己再管別人」。

    因為怕給自己惹事上身,因為怕案件牽扯到自己,因為怕江歌母親帶來的媒體會破壞自己的生活,於是她選擇了「這事兒跟我沒關係」的立場。有意思的是,她越逃,媒體追得越狠。

    我對劉鑫只有一個評語:「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她實在太精緻了,精緻到絕口不提行兇者陳世峰是她前男友,精緻到對警方說不知道什麼人來門口按門鈴,精緻到把自己鎖在屋裡,把死亡留給了閨蜜。

    所謂「保護朋友」「關愛他人」「相信正義」「有責任感」,這都屬於「人類的美德」。美德是什麼?在我們這十幾年的價值觀里,美德是奢侈品,並不是必備品。有美德的人要麼去舉炸藥包炸碉堡,要麼去攔驚馬擋火車,要麼救落水兒童自己淹死,要麼扶起老人反被訛錢,要麼默默無聞累死在工作崗位上,要麼被人背地裡說想出風頭想漲粉。這些人些情緒都已經穩定到不能再穩定了,活著的也好像天天走在刀刃上。

    利己主義教會了我們一代代人如何不顧別人地生存,而劉鑫和江歌區別,也在於「會不會保護自己」。會保護自己的人能活下去,把這些「實際的生存技巧」教給自己的下一代。而那些傻裡傻氣地把美德當作座右銘的好人們,卻死在了屠刀下。

    我相信江歌倒在血泊里的那一刻,她會想起自己的媽媽,也會想起門後面的「閨蜜」。她倒下時會想到,自己保護了最信賴的好朋友劉鑫,但是對不起辛勤養育了自己的母親。

    陳世峰在逃走時,會回想自己為什麼要帶著刀子來到這裡,為什麼殺死的是江歌,而不是那個讓他心碎的前女友劉鑫。

    劉鑫在門後面想的是什麼,我不知道。江歌給她的安全感,給她的活下去的機會,她會用什麼方式來償還呢?

    而我們應該為了美好而活著,還是為了活著而活著呢?

    要說的就這麼多。

    本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打賞,如果你執意要打賞的話,請捐給江歌的母親。

    本文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撕逼。看不慣我的三觀,請自己取關,不用通知我,我粉絲多得是。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李淼 的精彩文章:

    11.9日的幾件小事
    2017年11月淘貨,來嗎?
    冰箱里的九顆人頭
    韓國政壇60年(2)
    韓國政壇60年(1)

    TAG:李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