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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蚊子是寵物1隻100元」 麗江這兩家客棧各被罰20萬元

原標題:稱「蚊子是寵物1隻100元」 麗江這兩家客棧各被罰20萬元


11月15日,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昆明舉行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新聞發布會,在9月15日以來全省共查處的185起涉旅案件中,選取了16起典型案件進行通報。


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余繁對最近社會各界關注的「蚊子案」進行通報↑↑)

2017年11月11日,央視曝光了麗江古城「風花雪月連鎖客棧(初見店)」和「親的客棧·麗江水墨印象店」兩家客棧的美團電商業務存在「刷單炒信、自己寫好評、差評隨意刪」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新聞播出後,麗江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古城區和市直相關責任部門迅速行動,依法依規摸排調查,堅決打擊市場上欺詐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時回應媒體和社會關切。目前,兩家涉事客棧各被罰款20萬元。



涉事客棧各被罰款20萬元


事發後,11月12日,麗江古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涉事客棧進行調查。同時,聯繫了美團電商在本地的住宿事業部負責人,要求其切實履行好平台監管責任,全面清理和嚴格約束入駐平台的經營戶,加強對經營者資質和信息的審核把關。  


麗江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12日晚發布消息稱,11月12日,涉嫌通過電商平台進行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的兩家涉事客棧已由古城區正式立案,並根據初步調查取證情況,對兩家涉事客棧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責令其停業整頓、配合接受調查;同時責成涉事客棧經營戶法人代表公開向公眾道歉。 



11月13日,聯合調查組對兩家涉事客棧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業整改虛假宣傳行為,對兩家客棧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兩家涉事客棧負責人書面致歉,對自己的行為向公眾表示道歉。


涉事客棧已從電商平台下線


11月14日,當記者打開美團訂房軟體時,發現涉事客棧已從美團電商平台下線。記者隨後聯繫了美團電商在本地的住宿事業部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當天已終止了與涉事客棧的合作。另一方面,13日美團總部派出政府事務部代表抵麗江,配合監管部門排查市場,未達到審核標準的一律下線。  



歡迎媒體遊客繼續監督


11月13日下午,麗江市維護社會穩定暨旅遊市場整治工作推進會議在市行政中心舉行。麗江市委書記崔茂虎對該事件也給出了回應。


崔茂虎表示,對於存在的問題,不能迴避、不能護短,必須引起高度警醒,認真加以反思,下大決心「擠膿包」、「割毒瘤」。歡迎媒體朋友、遊客朋友、網民朋友給予有力監督。


市場監管監督舉報電話:12315。  


刷單可吊銷營業執照


對於此事涉及的法律問題,麗江一律師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虛假宣傳」是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之一,通常也稱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虛假的宣傳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經營者採用刷單、炒信等方式,幫助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雲視新聞綜合報道


編輯/雲南台 王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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