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烏魯木齊發布實施方案年底前綜治「散亂污」企業

烏魯木齊發布實施方案年底前綜治「散亂污」企業

烏魯木齊發布方案綜治「散亂污」企業

今年將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記者王麗麗)11月20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烏魯木齊市「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12月31日前,烏魯木齊市將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改和關停工作。

《方案》中提出,烏魯木齊市將重點對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製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塗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傢具等小型製造加工類行業「散亂污」,集中進行整治。

整治工作以控制污染排放為主要目標,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按照企業所處區域、存在問題特性,在空間、時間上體現梯度管理理念,做到「一企一策」,分別採取關停取締、限期搬遷、停產整治的措施進行施治,堅決杜絕「一刀切」。

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發展政策及烏魯木齊市選址規劃布局要求的項目,堅決不予辦理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手續,對未能按期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發生過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存在環境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企業,不予辦理新建項目手續。對違規私租私建的企業要及早查處,即查即關。

烏魯木齊市將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區(縣)「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組織開展地毯式督查。

延伸閱讀:「散亂污」企業分類施治方案

1、散

定義: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工業企業。

處置措施:

二環路以內:2018年9月30日前引導其遷入工業園區,逾期未能遷入工業園區的,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取締。

二環路以外:2019年9月30日前引導其遷入工業園區,逾期未能遷入工業園區的,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取締。

2、亂

定義: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違法違規建設、違規生產經營的企業。

處置措施:

二環路以內:實施停產停業並限期2個月內補辦手續,待企業完善手續後可恢復生產,逾期為能補辦手續的,依法予以處罰並由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取締。

二環路以外:實施停產停業並限期3個月內補辦手續,待企業完善手續後可恢復生產,逾期為能補辦手續的,依法予以處罰並由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取締。

3、污

定義:違法違規排放、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處置措施:

二環路以內:依法責令其限產、停產整治,整改完成後經環保部門現場監察,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企業,可准予恢復生產,逾期未能達到整改標準、情節嚴重的,立即予以關停取締。

二環路以外:依法責令其限產、停產整治,整改完成後經環保部門現場監察,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企業,可准予恢復生產,逾期未能達到整改標準、情節嚴重的,立即予以關停取締。

4、散亂

定義:既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又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使用非工業用房進行非法生產的工業企業,及存在違法違章建築的企業。

處置措施:

二環路以內:實施停產停業並限期2個月內補辦手續,待企業完善手續後可恢復生產,在2018年9月30日前引導其遷入工業園區。逾期未能補辦手續的、非法生產的、存在違法違章建築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並由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取締,對違法違章建築實施拆除。補辦手續後,逾期未能遷入工業園區的,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取締。

二環路以外:實施停產停業並限期3個月內補辦手續,待企業完善手續後可恢復生產,在2019年9月30日前引導其遷入工業園區。逾期未能補辦手續的、非法生產的、存在違法違章建築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並由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取締,對違法違章建築實施拆除。補辦手續後,逾期未能遷入工業園區的,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取締。

5、散污

定義:既違法違規排放、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又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

處置措施:

二環路以內:在2018年9月30日前引導其遷入工業園區,在未遷入工業園區時,企業不得開工生產。逾期未入園區的,落實「兩斷三清」措施。

二環路以外:在2019年9月30日前引導其遷入工業園區,在未遷入工業園區時,企業限期實施污染設施升級改造,確保污染物達到排放後,企業方能生產。逾期未入園區的,落實「兩斷三清」措施。

6、亂污

定義:既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違法違規建設、違規生產經營,又違法違規排放、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處置措施:

二環路以內:實施停產停業整治,並限期2個月內補辦手續,待企業完善手續,經環保部門現場監察,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企業,可准予恢復生產。逾期未能補辦手續的、非法生產的、存在違法違章建築、未能達到整改標準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並由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取締,對違法違章建築實施拆除。

二環路以外:實施停產停業整治,並限期3個月內補辦手續,待企業完善手續,經環保部門現場監察,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企業,可准予恢復生產,逾期未能補辦手續的、非法生產的、存在違法違章建築、未能達到整改標準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並由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取締,對違法違章建築實施拆除。

7、散亂污

定義:既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又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同時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

處置措施:

二環路以內: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關停工作,2017年11月底前按照「兩斷三清」標準,完成取締工作。

二環路以外: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關停工作,2017年12月底前按照「兩斷三清」標準,完成取締工作。

編輯/曹繼群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掌上烏魯木齊 的精彩文章:

烏魯木齊正能量!風雪天里,看見這個城市的溫情
2017年已開行124列「新絲路號」中亞班列,貿易額6.2億
兒童舞台劇《冰雪奇緣》烏魯木齊精彩上演
原研哉:從空即靜,看現代人審美變化

TAG:掌上烏魯木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