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水超限額實施累進加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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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昨天,北京市發改委發布農業水價制定的通知,明確農業水價將由各區來制定,根據成本、水資源等情況進行適時調整。2020年年底前,本市還將全面推行農業用水超限額累進加價制度,對於用水超過限額部分,將進行累計加價。
此次下發的農業水價制定通知中明確,未來,全市將重點探索實行超限額累進加價制度,對農業用水超過限額用水量的部分,在各村協商確定的具體執行價格的基礎上,逐步探索累進加收水價,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行農業用水超限額累進加價制度。累進加價的階梯設置及加價標準具體由各區制定。農業用水的限額標準,此次通知中也明確:設施作物,限額標準為每畝每年500立方米;鮮果果園,限額標準為每畝每年100立方米;糧田、露地菜田,限額標準為每畝每年200立方米;規模養殖、魚塘、水田,限額標準為實際用水量的50%。(記者 林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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