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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致死的女人:忍耐從來換不回一個魔鬼的悔改

原標題:被家暴致死的女人:忍耐從來換不回一個魔鬼的悔改




來源:桃花馬上石榴裙


(ID:taohuama2015)

—01—


近期的新聞,想必大家都看到了,兩條關於家暴的事件觸目驚心。


杭州女高管小敏,年薪200萬,被丈夫家暴長達十年,刷新了世俗對被家暴女性因沒有經濟來源而必須依附男人、沒有家庭地位而不敢反抗的傳統認識。



從收入層面說,小敏絕對是個女強人。但在他那練習散打的丈夫面前,她處於體能弱勢,而在精神層面,亦處於心理弱勢。


一邊勤奮工作養家賺錢,一邊默默承受家暴,十年不報警不離婚,原因只為兩個:一是面子,二是孩子。


相比之下,她還是幸運的,最終在2016年離婚,脫離了這萬丈深淵。


而四川江油的趙盼卻沒有這麼好運。


被身為搏擊教練的丈夫許釘持續毆打5小時之後,她口吐白沫全身青紫陷入昏迷,最終搶救無效,作別人世。


27的生命就此終結在魔鬼丈夫手裡。而他們孩子,僅僅一歲零五個月。

聲討咒罵家暴男人及其幫凶父母的言論已很多,不必再重複。我只想說:面對家暴,女人不能再沉默!


如果誰勸你家暴可以忍,請你立刻讓滾。



—02—


被家暴致死的女性從來不止趙盼。


還記得董珊珊嗎?26歲的北京姑娘,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


而她生前曾經歷的慘痛屈辱和絕望,令人無不髮指、扼腕。


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後經常遭受王光宇的毆打。


王光宇曾自己描述對她的最後一次殘酷毆打:「用拳頭打她,用腳踢她,從卧室門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腳。」 更令人髮指的是,她還曾被王光宇逼迫脫光衣服扒在客廳無窗帘遮擋的落地窗上,被強光照射長達2個小時,倍受凌辱。


董珊珊曾報警、出逃、回娘家避難、躲進出租屋,而這些都未能保住性命。

錯嫁禽獸人渣,代價何其慘重。


這個案件我關注了很久,後續對王光宇的判決更令人氣憤。(在此不多贅述,可自行上網百度)


代理律師李瑩和張偉偉寫道:「我們至今無法直視她父母的眼睛,是不忍,是不敢。」


更荒謬的是,王光宇在六年刑滿釋放後,據說又繼續對新歡妻子施暴。但後續的報道銷聲匿跡。



—03—


數據顯示,在中國,有8100萬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


家庭暴力不止包括動手毆打,它包括肢體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


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是關於冷暴力。而直接動手毆打,絕對是熱暴力。甚至還有人是冷熱交加——肉體上的折磨同時伴隨精神上的虐待。


女人為什麼不敢反抗?

首先是弱勢地位。在一個坐擁體能優勢,佔據強勢位置的男人面前,弱女子從來不是他們的對手。而更多的女性和杭州高管小敏一樣,處於心理弱勢。


在婚姻中,女性一般比男性更容易產生較強的紐帶關係,並更可能維持情感上的依附。


當遭遇家暴時,她們也會感到憤怒、委屈,絕望,但是,她們對自我價值的質疑,導致了對失去婚姻的恐懼。


低自尊,令她們害怕失去表面完整的家庭,害怕遭遇他人的歧視,於是憤怒之後,隨之而來的是對自己的否定。質疑自己有過錯,甚至懷疑是因為自己不夠好才遭受如此待遇。


前幾天,有一個讀者對我傾訴,和男友戀愛一年,期間因發生口角,兩人推搡起來,男友曾兩次動手打了她。


她說:「男友脾氣比較大,但動手之後也道歉了,並保證不會再犯,他自己也在努力地改,感覺他別的方面還是挺好的,還是很喜歡他……


呵呵,姑娘啊,一個尚在戀愛期就能對你動粗的男人,你喜歡他什麼?


我理解,少女心總是容易被力量型的男人打動。當他奮力出手保護你的時候,是個蓋世英雄。但當他把拳頭揮向你的時候,就已然是個禽獸。


任何一個男人,無論口口聲聲多麼愛你,在他對你拳腳相向的那一刻,他就是個惡魔。無論他多麼懺悔,跪地求饒痛哭流涕,你要想清楚,聖母心從來無法救贖一個暴戾的人。


—04—


婚姻底線到底應該是什麼?這件事,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很難有一個統一標準。


比如出軌,我們曾經探討過很多次,有人選擇零容忍,有人選擇原諒繼續婚姻。


但是,家暴,賭博、吸毒,這是底限中的底限,不能及時抽身的女人,等待她的往往是無底深淵。


面子不應該成為飲泣的借口,孩子不應該成為忍辱的理由。


那些為了孩子選擇隱忍的女人,一定要看看這段視頻。



《我是演說家》中,這位叫顧春紅的29歲姑娘,從3歲開始,人生記憶就是父親毆打母親。當看著媽媽被打倒在地,她只能衝過去扶住,不敢哭出聲。


長期的壓抑、恐懼,令她性格古怪,沒有朋友,不會戀愛,不懂與人相處,不會與人溝通。畢業時老師給她的評價是「你這樣都很難組建家庭」。


她站在台上,用成長經歷向所有女性呼籲:女人的忍耐,換不回家暴男的悔改。

儘管最後,幾位評委對她褒貶不一,但她的勇氣,值得鼓掌。


最後分享幾點乾貨,這是我今天從一位專業從事離婚案的法官朋友那裡諮詢的。


如果一旦遭受家暴,請務必保留以下證據,哪怕是之一:

一、 家暴者自認施暴的證據,如道歉書、保證書等。


二、 傷情鑒定及報案記錄。


三、 錄音、錄像、證人等。

這些都會成為法院判決時極其關鍵且有用的證據。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婦女維權公益熱線:12338


保護自己,從來都不光是一句口號。


面對家暴,女人不只是不再沉默,而是必須做出抗爭和反擊。

※作者簡介:李愛玲,情感作家,職場媽媽,已出版《你若不傷,愛就無恙》《你才是自己的過來人》,最新作品集《越女王,越少女》已上市。微博@李愛玲的桃花馬。微信公眾號:桃花馬上石榴裙(ID:taohuama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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