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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她年輕貌美,因貪污4.5萬,包養情人,獲死刑立即執行

湯蘭英,這位名不見經傳的女人,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江蘇如東,卻響及一時,婦孺皆知,在她被槍斃的那一天,如東縣的父老鄉親,不惜跑幾十里路,去一睹她的芳容。那一年,她年僅32歲,打扮入時,貌美如花,是當時鎮上有名的美女。

湯蘭英

湯蘭英於1965年參加工作,單位在該縣馬塘信用社。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年開始貪污,到1976年底案發,在10年時間裡,她利用職務之便先後貪污公款4.5萬餘元。這點錢在今天看來,不算多,但在那個年代,卻是一筆天大的巨款。那時,一個普通工人一個月的工資才20多塊錢,若按25元計算,這4.5萬元,相當於一個工人150年的工資。

湯蘭英貪污這麼多錢,時間跨度這麼久,怎麼就沒有被發現呢?原來,馬塘信用社因為業務範圍不大,長期只有湯蘭英一個人辦公,沒有主任,沒有外助;她既是會計,又是出納,既管錢又管賬,給她貪污提供了便利條件。

手中有錢後,湯蘭英花得也大方。她衣服一天要換幾套,都熨燙得筆挺,她的各種的確良長短袖襯衫就有20多件,很是讓人眼紅。她以請客送禮的方式,結交了大區縣幹部,其中縣級機關幹部33人,區、公社幹部35人,各企業負責幹部40多人,這些人都是她家的座上賓,無形當中也充當了她的「保護傘」。群眾戲稱她家是幹部招待所。

湯蘭英16歲時就與馬塘建築站負責人孫某有婚外情。結交一些幹部後,湯蘭英開始嫌棄身材矮小的丈夫。其後,她先後與7個男人發生了兩性關係。原馬塘鎮副書記、人武部長王某,湯蘭英一見鍾情,說王一表人才,年輕有為。因之,湯蘭英為已婚的王某流產一次,後又產下一女。其後,兩人鬧僵,斷絕往來。在與兵房供銷社東安站負責人范某發生關係後,就經常贈送范某衣服、鞋帽、布料等。凡是與她有過關係的人,她都相當體貼照顧,買東西相贈,實際上就是包養情夫。

因情夫范某舉報,湯蘭英東窗事發。奇怪的是,抄家時這樣一個巨貪家裡竟然像個簡陋的貧困戶,就幾間瓦房,家裡也沒有豪華傢具,更沒有追到大額的贓款。原來,她貪的錢基本上都用於吃喝揮霍了,大多數消費在了幹部身上。

作為一個貪污犯,在當地很多群眾眼裡,湯蘭英卻是個「講義氣」的人,甚至她貪污盜竊公款的事情敗露之後,民憤並不大。原來湯蘭英平日里為人很大方,不管誰來串門,她煙茶飯招待,極為周到;每次出門回來,給左鄰右舍送煙送酒是常事。平時誰叫她幫忙買個牙膏、小東西之類,她總是幫忙買到,而且不收錢;鄰居申某,在經濟上遇到困難,湯蘭英給他貸款120元,長期不收回;馬塘信用社的輔導員到信用社存款40元,她甚至主動墊款10元,開50元存單。正是這些小恩小惠,讓湯蘭英「深得人心」。

1977年7月15日,如東縣法院判決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湯蘭英不服,提出上訴。坊間流傳,湯蘭英被判死刑後,曾是部隊軍官的丈夫曾試圖為她還款保命,可謂有情有義。7月24日,南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臨刑時,湯蘭英著素服,剪短髮,雙手被反綁,胸前掛著「貪污盜竊犯湯蘭英」的牌子,被槍斃在如東縣掘港鎮的北郊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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