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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二年,包拯擢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擔任了諫官

皇祐元年(1049年)10月,包拯奉命考察陝西食鹽的運輸和銷售情況,他發現那裡搬運食鹽的差役是按照家產攤派的,每一貫家產要搬二袋鹽包到各州由官府出賣,應差之人,傾家蕩產,比比皆是;甚至連服役的兵士,往往亦因之逃亡死損。他遂上奏朝廷,主張採納當地主管官員范祥的改革方案,改官賣為通商。新法實行以後,公私兩利,既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又增加了國家稅收,兩年內國庫增收516千貫。皇祐二年,包拯擢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擔任了諫官。他對唐朝直言敢諫的魏徵極其推崇,他覺得魏徵所說的許多話,對宋朝亦有現實意義,特地選錄魏徵的三篇疏文,希望仁宗作為座右銘,時時觀看。其實包拯在直言敢諫上,頗似魏徵。

包拯主張依法治國。他認為國家所制定的法律制度,不可隨意更改,以致失信於民。他反對皇帝憑個人的好惡,獎懲臣下,他說:凡是由皇帝直接下令赦罪的,都是依靠後宮或者宦官的門路,求得人情,這必定妨礙公事,敗壞朝廷,實在要不得。宋仁宗覺得他說得很在理,表示對此要嚴加禁止,示信天下。包拯上諫不畏權勢。張堯佐是宋仁宗寵幸的張貴妃的伯父,無功卻當上了三司使。包拯憤然上書,指出當前國家財政極其困難,用張堯佐這樣的庸人理財,只會加重危機,實在讓人痛心。包拯堅決要求將他免職,選用有才幹的人當三司使。宋仁宗不僅不採納這個意見,相反,又加封張堯佐為淮康軍節度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官使等職。包拯聞訊後,再次上書,指責張堯佐是朝廷的污穢,白天的鬼蜮,批評仁宗「失道敗德」,並和仁宗當面爭辯,言辭激烈,甚至吐沫都濺到仁宗的臉上。仁宗感其忠懇,不得不削去張堯佐的後兩職務,並作出外戚不得擔任軍政要職、干預國家大事的規定。但是,事隔一年,仁宗又加封張堯佐宣徽南院使。包拯再次上書,堅決反對此項任命,仁宗無可奈何,只得作罷。

包拯疾惡如仇,屢次彈劾貪官污吏。他曾先後七次彈劾貪官王逵。王逵先後出任湖南、江西、湖北、河東、淮南諸路轉運使,慶曆六年春,包拯上疏彈劾王逵,在任職湖南路時,隨意增收苛捐雜稅,以圖進用;改任江西路後,依然是苛政暴斂,無所顧忌。王逵因此移任他路差遣。皇礻右二年冬,王逵由知徐州遷淮南路轉運使,命令發布之後,包拯等諫官凡七次上疏,堅決反對任命這樣的貪官,仁宗只好罷免了王逵轉運使的職務。除此之外,包拯還彈劾過張可久、任弁、郭承等人,在他看來,廉潔的官吏,是老百姓的表率;貪贓枉法的官吏,是老百姓的盜賊。因此,國家萬不可重用貪官污吏。包拯一生清廉儉樸,在他晚年的時候,曾立下家訓,規定:「後世子孫仕宦,凡貪污受賄者,生前不許回歸本家,死後不許埋葬於家族墳地內。如果不遵從這一規定,就不是我的子孫。」這表明包拯不僅本人厭惡貪污受賄,而且注意對子孫的教育。

皇祐四年春,包拯知諫院滿二年,出任河北都轉運使。不久,徙知瀛州、廬州、開封等地。開封是北宋政府的首都,包拯在開封知府的任上執法如山,不避權貴,不講情面,當時京城裡流傳著這樣的諺語:「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意思是:包拯和閻羅王一樣,不講情面,不受賄賂,什麼關節都打不動他。包拯斷案,一是主持公道,二是明辨是非。有一次,兩人一起喝酒,一人身邊帶了幾兩銀子,恐酒醉後丟失,便請另一人保管。等他酒醒後討還銀子時,另一人卻不認賬。官司打到開封府,包拯反覆審問,保管者自恃沒有旁證,依然抵賴。包拯密派衙役到被告家裡,詭稱被告已經坦白,要他的家人交出銀子。家人信以為真,交出了銀子。在人證、物證面前,被告只得低頭認罪。包拯任開封知府的時間僅有一年多,但卻在當地人民的心中留下良好的聲譽。當時,開封府署有一塊歷任知府的題名碑,上面的包拯二字,因觀者敬慕,多次撫摸,到南宋時,指痕已經很深。現在,當我們在開封歷史博物館裡觀看這塊題名碑時,卻看不到包拯的姓名,只能看到刻著包拯姓名的地方是一道又深又亮的手指痕溝和隱約看到的他的任職時間。嘉祐三年(1058年),包拯升任權御史中丞兼理檢使,並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在此任上他請求宋仁宗為宗廟萬世考慮,早日預立太子;又請裁減內傳名額,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減少官吏節日休假日期等數事,均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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