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認真的趙先森」的救父之路不該這麼難
要點 | 速讀
1、在交通肇事賠償案中,法律法規的缺陷和部門的利益考量,給了「老賴」可乘之機。
2、各地法院想的治老賴的辦法雖多,但威懾力不足,效果一般。
3、正義不能來得太遲,普通人總不能靠自己解決司法判決執行難吧。
文 | 劉文昭
最近,一段名為《久等了!請看什麼是教科書式的耍賴!》的視頻火了,短短一天內點擊超過4000萬。在這段視頻中,微博用戶「認真的趙先森」(真名趙勇)講述了自己的父親兩年前因車禍成了植物人,肇事者卻百般拖賴賠償的故事。一個關於「老賴」的故事,為何能讓網友如此關注?
辭職救父的孝子遇上了「老賴」
2015年,碩士畢業的趙勇在天津找到了工作,正當他憧憬未來的時候,他的父親突遭車禍,趙勇的命運也因此改變。為了照顧父母,他辭去了工作,和女友和平分手,給父親治病很快就花了20多萬,經濟困窘的他決定賣畫救父,並發起了眾籌。
趙勇在照顧自己的父親
最開始注意到趙勇的當地媒體,著重描述的是趙勇的孝順,為父親治病的艱辛,這種「敬老孝親」套路,自然不會引起多少關注。真正讓網友關切「認真的趙先森」的,是他向肇事者索要賠償的艱難經歷。
在我們過去的專題中,曾談到網上人人談道義,但現實中,躲著道義走卻是很多人的選擇。舉的例子是交通事故中的「三不一沒有」,具體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對受害人不探望、不墊付、不調解、沒有錢的做法,這是今天一些人處理交通肇事等棘手問題的詭異經驗,甚至被公開奉為圭臬,津津樂道。
交通事故勘測現場
其要義,就是避免自己和受害者直接打交道,受害者的墊付探望調解等涉及道義的要求一概不理,而是交給保險公司,或乾脆等最後直接訴訟解決,以避免在責任還沒有劃分清楚的時候,被受害方糾纏不清。
而趙勇遇到的肇事者黃淑芬,其做法完全超出了「三不一沒有」的範疇,是一種拒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惡劣行為——不僅不墊付醫藥費,法院的判決也拒不執行,直接當起了「老賴」。2017年6月的判決結果是這樣的: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趙勇父親趙香斌負次要責任,黃淑芬負主要責任,需再賠償原告85萬餘元,但黃淑芬不僅拒不執行,還在視頻中揚言「我是人品有問題,乾脆讓法院判我幾年,這錢我就不用還了」。
此外,趙勇在視頻中還爆料,肇事的黃淑芬系某保險公司唐山分公司領導,家境殷實。事發兩個月內,肇事方女兒名下多了一套房一輛車,有轉移財產的嫌疑。
判決書截圖
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中,「老賴」更常見
「老賴」的背後是司法判決執行難這個老問題。而與一般的判決相比,交通事故引起的賠償判決,執行更難。
最簡單的原因是賠錢多,交通事故一旦致人傷殘或死亡,判決賠償數額少則二三十萬,多則五六十萬。車撞壞了,自己也受了傷,還要賠一大筆錢,肇事者往往對法院判決更不滿,更容易選擇做「老賴」。
此外,法律法規的缺陷和部門的利益考量也給了「老賴」可乘之機。
2014年,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法院曾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執行難問題,進行過調研。他們發現,由於此類糾紛須先經交警部門處理後才可向法院起訴,而交警部門除了暫扣車輛外沒有其他控制肇事者財產的手段,客觀上為肇事者轉移財產提供了充裕的時間。
而交警部門從快速結案的角度考慮,對部分涉嫌犯罪的肇事者不予立案,一些肇事者沒了刑罰壓力,反而對民事賠償產生了無所謂的態度。
法院的審判人員則缺乏審執一盤棋的意識,致使一些案件到了執行階段,被執行人的財產早已被轉移或變賣。以北湖區法院為例,當時已立案的143件案件中,採取了訴訟保全的只有25件(不到兩成),且無一件採取先予執行措施。
還有司法人士指出,近年來執行案件大量增多,加劇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執行人員和車輛更是緊缺,而交通肇事案的一個特點是區域跨度大,一些賠償案的被執行人不在本市縣轄區,執行人員無法及時與被執行人談話或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妨礙執行、非法轉移財產等行為更難取證。
這些因素都加劇了交通事故賠償判決執行難。
為了治「老賴」,各地法院也想了不少辦法,但效果一般
「執行是法律獲得生命必不可缺的形式和途徑」,面對法院判決執行難,各級法院也在想辦法、憋大招。
2013年,最高法開通了被執行人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老賴黑名單),並發布《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此後還不斷完善對老賴的信用懲戒:老賴被禁止乘坐飛機、高鐵,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一些地方法院也有自己的創新,有的地方為老賴定製彩鈴,在朋友圈投放廣告,湖南省長沙市還在火車站外面的巨大電子屏幕上顯示著老賴的照片和個人信息……
老賴的手機來電顯示截圖
2016年,時任最高法執行局局長劉貴祥曾透露,截至2015年底,納入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共有308.02萬人,有約20%的被執行人懾於信用懲戒的威力而自動履行了義務。
黑名單雖有效,但20%這個數字,說明現有的信用懲戒仍不給力。畢竟大多數老賴都是普通人,不用為當不上企業高管發愁;不能坐飛機高鐵的信用懲戒,只是讓他們行動不便而已。
無論是公共場所展示照片,還是定製彩鈴,這類措施有效的前提是老賴愛面子,如果老賴不在乎,這種羞辱作用好像也不大,再說換個手機號也不是什麼麻煩事。
當然,如果老賴太過分,法院還有個狠招——我國刑法中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拒執罪」案件的立案率極低,有些地方甚至幾年都沒有一個,不僅老賴不知道這個罪,一些法院執行人員用拒執罪的意識也很淡。
地方法院不輕易動用拒執罪也有自己的「苦衷」,這些「苦衷」在法院和政協等部門的調研中被反覆提及——法定打擊範圍過窄,入罪門檻高,犯罪認定標準模糊;公檢法協同意識不強,監督制約推進機制缺位;法院執行部門偵辦犯罪手段匱乏,搜集證據難度加大;案件井噴,法院人手不足,為了追求執結率,法院也不願辦理「拒執罪」……
正義不能來得太遲,普通人不能總是靠自救
肇事者轉移財產容易,法院執行有難處,可以理解;但以此為借口拒絕改進,則不可接受。因為判決的執行不僅事關司法權威,還關係到成千上萬個手還在的權益能否得到維護,甚至關係到他們的家庭能否保持完整。
趙勇為何對賠償如此關心?那是因為對債台高築的他來說,這筆賠償決定了他的父親能否活下來,活多久。如果正義來的太遲——他的父親去世了,這筆錢才到位,黃淑芬需不需要負責?當地法院需不需要負責?
2016年3月,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曾表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具體的措施是,完善網路查控體系,連通2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有關部門聯網,實現網路查控、遠程指揮功能,在解決「被執行人難找、財產難尋」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加強信用懲戒,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民商事行為、擔任重要職務等進行全面限制;敢於碰硬,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不論是什麼人,堅決依法制裁(已對1.4萬人決定司法拘留,對1145人給予刑事處罰)。
然而,趙勇的討債故事告訴我們,至少一些基層法院「硬碰硬」的準備不是很足。在視頻播出後,黃淑芬很快給趙勇打了一個電話,表示願意先賠20萬。如果不是趙勇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裡,先把自己變成了自媒體,然後又把自己從一個建築學碩士逼成了視頻剪輯師,剪輯的視頻又引起了軒然大波,恐怕黃淑芬還會處於「消失」狀態吧。
兩三年很快就會過去,希望到時候法院判決執行難,真的能基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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