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被黑代駕碰瓷「趁醉打劫」怎麼辦?
要點 | 速讀
1、黑代駕「趁醉打劫」,與他人合夥「仙人跳」敲詐車主,這種案例是真實存在的,而且是大量存在,不可不防。
2、遇到黑代駕不能有僥倖心理,喝酒堅決不能開車;然而法律對「最後幾百米」醉駕的適度寬宥,可能也有助於打擊黑代駕。
文 | 丁陽
郎永淳醉駕事件引發「代駕碰瓷」的猜想,儘管這說法遭到郎永淳公司工作人員否認,但這種黑代駕「趁醉打劫」的現象依然被人們高度關注。近日,各家媒體也出了不少關於警方通報「代駕碰瓷」案件的報道,證實這絕不只是傳聞。那麼,如何治理這種現象呢?
黑代駕「趁醉打劫」確有其事
郎永淳醉駕的消息曝光後,一則來歷不明的「代駕碰瓷」之說不脛而走,儘管很快被闢謠,但這種新型敲詐手法已經引起了廣泛討論。不妨對這種手法先做個介紹——「喝酒後請代駕,代駕把車開到小區門口的時候突然說自己不舒服要離開,然後車主看都到了小區門口,就幾百米,自己開回家吧,當車主開車的一剎那,一輛車子衝出來與車主的車子發生剮蹭事故,這個時候會告訴車主私了,但索要卻是高額賠償,單位以萬記。」(據知乎用戶「林子話險」)
網傳郎永淳醉駕「真相」,後被闢謠
這種陰險的手法真的能夠成立嗎?不少人對此將信將疑。在人們印象中,如今找代駕基本都是通過手機在專門的代駕預約平台上找的,平台方會對代駕者身份信息進行審核,考察其信用,如果真的參與這種「仙人跳」,不怕被事後追究,甚至被報警嗎?
太低估這些惡劣的碰瓷者了。據執法部門介紹,不法分子往往會做各種反偵查偽裝,「比如,他們往往會身穿某知名代駕公司的衣服在飯店、酒吧附近』守株待兔』,主動詢問他人要不要代駕。如果對方同意就直接開始代駕,這樣就避免通過平台派單,從而暴露其個人信息。」哪怕醉酒者特地使用APP叫車,在半夢半醒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會被偽裝者鑽空子,「汕頭網警巡警執法」公號不久前就介紹過這樣的案例。
總而言之,黑代駕「趁醉打劫」,與他人合夥「仙人跳」敲詐車主,這種案例是真實存在的,而且是大量存在,多地警方都發出了提醒,有飲酒需求的駕車者,不可不防。
遇到這種現象,不要有僥倖心理,喝酒就堅決不開車,並寄望有關部門加強打擊
如何應付這種現象呢?考慮到詐騙者是有心算無心,精心布局,而車主處於醉酒狀態,簡直是防不勝防,最好的辦法只能是——不喝酒,或者不開車。當然這只是調侃,當今社會汽車已經成為很多人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應酬酒局往往也難以避免,不可能因噎廢食。
那務實的做法就是遵循警方提供的建議——「代駕前要注意,盡量不要貪便宜,找酒店、餐館、酒吧等門口招攬生意的代駕司機。一定要查看對方駕照,確認對方的基本信息,並留下對方的聯繫方式。並且最好通過正規代駕平台下單,平台派來的司機都有信息備案,最好是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協議。如果有意識不清醒、醉酒的車主找代駕,最好旁邊有一名較為清醒的同伴陪同。」
驗證代駕的身份非常重要
但萬一真遇到了黑代駕,臨到小區附近不肯繼續開了,那又怎麼辦呢?不要有僥倖心理,貫徹喝酒就堅決不開車的原則,如果黑代駕是從平台方叫的,立刻投訴平台,並呼叫其他代駕或親友來完成這一小段路,或乾脆把車停在原處,他日再來取車。一旦抱有僥倖心理,首先是有可能著了道兒,另外也是對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負責。
另外,有關部門應該對這種敲詐騙局加強打擊。有人主張對這種行為,抓到必須嚴懲,按「敲詐勒索罪」定格處理,處以高額罰金,並樹立典型案件予以宣傳,震懾犯罪分子。
警方提醒注意黑代駕
但適當鬆動「醉駕一律入刑」也是一種治理手段
然而,話又說回來,儘管我們主張車主們「不要有僥倖心理」,但不可否認的是,由於多種原因,「最後幾百米由自己駕駛」的情形還是會大量出現。而且絕大多數情況下往往不是因為遇到了黑代駕,而是車主的主動選擇。這種現象的可能動因包括:1、代駕對小區停車環境不熟悉,乾脆自己來;2、代駕從小區停車場出來路不熟,可能需要門禁,麻煩,乾脆讓他在小區門口就離開。而飲酒的車主之所以敢自己開,一來是因為到小區了就沒有查酒駕的了,二來是因為小區道路情況簡單,速度低,「不會出什麼事」。而且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是特別的醉的車主,做這種判斷還是比較有把握的。
當然,指出這種現象,絕不是說「最後幾百米由自己駕駛」合理合法,根據刑法,在小區里醉酒開車,依然是觸犯危險駕駛罪的,而且只要醉酒狀態下駕駛,多多少少就會有安全隱患,絕不是一種穩妥的做法。
小區里醉駕也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然而,基於實際情況多種因素的綜合考量,僅靠鼓吹「車主不要有僥倖心理」,無法杜絕這一現象。這一事實是不得不承認的。當人們考慮如何對付黑代駕「趁罪打劫」,這一事實也得考慮進去。
這是因為存在這樣一種邏輯——如果車主在最後幾百米的醉駕能夠獲得法律上的寬宥,那麼車主相對來說就不那麼害怕碰瓷者的敲詐勒索了,更有底氣去報案,當碰瓷者面臨的法律風險增加時,自然會選擇少去干這種壞事。
在「醉駕一律入刑」廣為人知的背景下,「最後幾百米」能夠獲得法律上的寬宥嗎?從趨勢來看是有的,今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補充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最高法的量刑指導意見,針對的是醉駕入刑「一刀切」帶來的弊病
法律人劉昌松撰文指出,最後幾百米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是有可能的。「拿警方之前公布的代駕碰瓷案為例,王某確實酒駕了一小段路。但因為其主觀上本有安全駕駛意識,客觀上找了』代駕』;全程絕大部分路程由「代駕」完成,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明顯減小;其』醉駕』了一小段路的行為,也是其被碰瓷者下套所致。綜合判斷,王某的』醉駕』行為,應當符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要求,依法不應認定為犯罪。」
這種做法當然會有爭議,因為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會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而且也可能會涉及尋租等腐敗行為。然而,這種想法,更加符合「罪刑相適」的刑法原則,也有助於解決黑代駕「趁醉打劫」問題,是一種可以考慮的手段。
人們應該意識到,對某些「輕罪」進行適當寬宥的必要性
黑代駕碰瓷或者說「仙人跳」的敲詐勒索現象,跟某些其他現象原理上是有共通之處的。例如,賣淫女「仙人跳」勒索嫖客,勒索者PS艷照敲詐官員,小偷挑官員家裡下手。其共同特點在於,受害者只有相對較小的過錯甚至是沒有過錯,但由於被別有用心者做文章會很慘——一旦嫖娼行為被傳出去或官員被舉報會面臨巨大的麻煩,因此不敢聲張。不同之處在於,嫖客或者腐敗官員可以被視為「惡人自有惡人磨」,但被黑代駕碰瓷「做局」陷入套中,其醉駕的主觀惡性並不惡劣,然而卻因面臨入刑以及可能的雙開、留案底後果,而不得不就範於敲詐犯,就實在有些冤枉了。
這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我國偏向重刑的法律傳統,存在一定的弊病。不管是司法機關和民眾的普遍認識,都是強調「有罪必究」,「輕罪減責」和「無罪免責」都少有人提。具體表現在,對於輕罪,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是常態,即不分輕罪和重罪,構罪即捕,即使最後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實際上也被限制自由多時了,「顯著輕微」成為空話。還表現在,即使是輕罪的案底或者說前科(哪怕是免於刑事處罰也會有案底),也會對行為人造成很多困擾——如被雙開,不能報考公務員,出國辦不了護照,找工作可能會受歧視等等。而且,我國目前還沒有普遍的「前科消滅制度」。對於那些主觀惡性不那麼惡劣的過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等,這種懲罰未免是有些重了,換句話說,「罪刑失衡」。
很難想像得到,這種狀況甚至被碰瓷者所利用,黑代駕「趁醉打劫」可以說是讓人們開了眼界。對某些「輕罪」進行適當寬宥的必要性,人們該好好思考了。
第4063期 出品 騰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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