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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別把我的身份證號放在危險地方 | 睡前聊一會兒

原標題:信息公開?別把我的身份證號放在危險地方 | 睡前聊一會兒


睡前聊一會,夢中有世界。大家好,我是黨報評論君。


經常聽到這樣的台詞,「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但如果反過來,在理應安全的地方暴露危險的隱患,就不得不令人心生警惕。這幾天,有媒體曝光,多地的政府網站和高校官網在信息公示環節,出現大面積泄露身份證號、銀行卡號、聯繫方式等個人隱私的情況,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與通過販賣個人信息牟利不同,政府或高校的「泄密」或是無心之失,或是有意為之。有的單位「主動泄密」,公開身份證號防止重名;有的部門「偷工減料」,信息遮擋沒有完全;有的機構隨心所欲,只管發布不管保密審核……然而,無論是基於工作考量,還是由於工作疏忽,動輒就讓個人隱私「裸奔」,顯然與這些權威機構的身份不符。



從客觀上來說,個體向權威機構提交信息,在某種程度上就完成了個人向機構的信息授權,但是否可以向公眾披露,尚取決於是否關乎公共利益這一變數。在媒體披露的這些權威網站中,機構並沒有向個人徵求向公眾公開的再次授權,也沒有「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理由證明,從而也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然而,有人把這個問題簡單歸咎於信息公開,就未免有失偏頗

實際上,自2008年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就成了信息公開的原則,推進政務信息公開、打造陽光政府也成為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在長期的實踐中,信息公開制度確保了公眾的知情權,及時紓解公眾焦慮,在諸如廉租房搖號、食品衛生等關切公共利益的問題上,有效地維繫了社會公平正義。



只不過,我們需要溫暖的陽光,卻也要避免烈日的灼傷。信息公開與隱私保護不是無法調和的矛盾,兩者都歸屬於公民的信息權利範疇,應當統一納進信息公開制度的框架。對信息權利的強調,不意味著個人隱私可以凌駕於信息公開之上,而是蘊含著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披露,必須建立在公共利益前提的理念。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無論是政府還是高校,都必須在信息公開的主體、方式、內容上加以規範和限制,不能肆意為之


從信息管理的角度來說,權威網站的作用不僅僅是一個資料庫,也應是一個保險箱。不可否認,信息公開制度正面臨挑戰。為了順應電子政務趨勢,不少地方都在探索各種一鍵式服務、一站式辦理等信息公開措施,促使信息總量和傳播速度呈現幾何上升;面對日新月異的技術手段和信息流,傳統的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很難把握個人信息保護的邊界……


因此,與其說人們不滿的是隱私泄露本身,不如說是對權威機構信息治理能力的期待。畢竟,在網路陷阱密布、電信詐騙頻發的陰霾中,人們還是期待能夠有一個值得信任的地方,能夠守住個人隱私的安全線,安放這個時代我們珍惜的財富——信息。對政府和高校而言,承擔起這樣的角色義不容辭。


最後,講一個看似無關卻異曲同工的故事。評論君曾有個同學,對自己的個人信息異常謹慎,不僅淘寶用化名、快遞用自提,甚至上網也只用無痕模式。這樣的一個人,卻在國慶60周年群眾方陣的申請表格上,爽快地填滿了自己的個人信息。當問及此事,他這樣說道,「如果連這也都無法信任,還有什麼值得相信。」而今亦如是。


這正是,信息誠可貴,隱私價更高,若行公益事,兩者皆可拋

大家晚安!(文 | 盛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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