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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蒙冤14年的姦殺碎屍案

審判背後的故事


2000年,江西樂平發生了一起姦殺碎屍案。兩年後,樂平中店村的5名村民被警方認為涉嫌這起命案,其中1人逃跑,4人被刑拘、既而被捕,隨後是14年漫長的審訊、宣判、再審訊、再宣判。


14年間,他們經歷了兩次死刑、一次死緩,共三次「死字判決」。

2016年12月底,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四名原審被告人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再審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結果: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無罪。


但這並非蒙冤者追求的最終結果。隨後,樂平冤案律師團發表聲明:已接受委託,處理後續的國家賠償及刑事錯案追究事宜。辯護律師認為,該案5位蒙冤者應該是「絕對無罪」,而不是判決書中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我們發現樂平警方掌握一個對蒙冤者最為有利的鑒定報告,但卻隱藏了長達3年多。這個鑒定足以證明5位蒙冤者絕對無罪的『事實很清,證據很足。」

一場蒙冤14年的姦殺碎屍案


2016年12月22日,江西南昌,說起16年來為兒子申訴的艱辛,黃志強的父親不禁老淚縱橫。圖|CFP


樂平案平反:


被視而不見的證據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周群峰


本文首發於2017年1月2日總第787期《中國新聞周刊》

為了甩掉 「姦殺碎屍」罪名,黃志強等四位江西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農民,用了長達14年半的時間。期間,他們先後遭遇過兩次死刑判決、一次死緩判決。


2016年12月22日,他們的命運迎來轉折。


當天上午9時整,江西高級人民法院對四名原審被告人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再審案進行公開宣判。


9點22分,江西高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本案審判長喻德紅宣讀判決結果: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之後,四人走出江西高院,被簇擁過來的家人披紅戴花。黃志強、方春平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宣判後,江西高院副院長夏克勤代表該院向四位蒙冤者當面賠禮道歉,並告知他們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2002年,黃志強等五位村民,被樂平警方認定涉嫌一起姦殺碎屍案。在當年5月底到6月初的抓捕行動中,汪深兵潛逃,其餘四人先後被捕。9年後,因涉一起搶劫案,同為中店村村民的方林崽被警方抓獲。此後,他多次聲稱黃志強等五人都是冤枉的,自己才是那起姦殺案的真兇。


2013年,逃亡11年的汪深兵在南昌被捕,2014年被取保候審。2016年12月23日,景德鎮檢察院對他做出不起訴決定。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樂平案是2013年以來,中國平反的第34起重大刑事冤假錯案。但該案並未隨著5人全部恢復無罪之身而結束。他們均表示對「疑罪從無」的判決不滿意,要求徹底恢復清白之身,並申請國家賠償,對當年辦案人員進行追責。


莫名捲入姦殺案

2002年5月,在時年25歲的樂平市中店村農民程立和身上,發生了一喜一悲兩件大事。


程立和的妻子是江西上饒市余干縣人。當月他們的女兒出生後,他歡天喜地地來到余干縣岳母家,照看妻女。彼時,正沉浸在初為人父喜悅中的他,想不到一場厄運就要來臨。


那年5月23日夜,多名樂平警察闖到其岳母家,稱其涉嫌「銷贓手機」將其帶走調查。兩天後,警方又稱其因涉嫌一起姦殺案將其刑事拘留。樂平警方稱,該姦殺案中,還有4名中店村村民涉案,分別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汪深兵。隨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也先後被警方帶走。


汪深兵後來聽說自己也捲入該命案,又看到上述四人被警方帶走後都遲遲沒有回家,便開始了逃亡之路。


警方說的上述5人涉嫌的命案,指的是「樂平5·24姦殺碎屍案」。


2000年5月23日晚,樂平市綠寶超市老闆蔣澤才和一位外地年輕女子郝某約會時雙雙遇害。24日早上,有村民在一個名為「無天底」的荒地中發現了蔣澤才的屍體。現場還有郝某帶血的髮夾、上衣、高跟鞋等物品。4天後,樂平一位市民家的狗銜回一個裝有人手的綠色塑料袋。經過警方檢驗認定,手的主人系郝某。


據當地媒體報道,該案發生後,遲遲未能找到線索,給當地警方帶來了不小壓力,也一度在樂平市民中造成恐慌。2002年,《景德鎮日報》在相關報道中披露,江西省公安廳將「5·24」案列為省廳督辦案件,景德鎮市公安局則派出刑警支隊精幹力量參與案件偵破。


2002年春節前,警方在一次清網行動中接到線報,稱一位名叫程立和的中店村村民可能涉案。程立和成為該案突破口後,警方不久開始了抓捕行動。


接受問訊時,程髮根稱,該案案發那天,他在景德鎮做搬運工,還在景德鎮買了一輛摩托車,那天還留下了定金便條。第二天,他還去位於景德鎮曙光路的一家銀行取錢。「但辦案人員認為,兩地間開車只需1個小時,我依然有作案時間。」


被捕的另外三人也均稱案發時不在現場:黃志強在家睡覺;方春平在家看電視;程立和在福建晉江拉黃包車。汪深兵潛逃後,其父告訴警方,汪深兵當時也在晉江打工。他們均提供了相關證人,但都未被辦案人員採信。


2002年6月5日,樂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5·24」案告破,除汪深兵「潛逃」外,其餘嫌犯全部歸案。


只有小學文化的方桂水在兒子方春平落網後,便養成了收集相關報紙的習慣。「為的是以後留作證據。」他提供的2002年6月7日出版的《樂平報》中,有一篇名為《還登高山一片寧靜》的文章,記錄了5人的「作案動機和過程」:


樂平警方審訊查明,2000年5月23日晚,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與汪深兵5人相邀至市內嫖娼,苦於手中無錢只好作罷。看完廉價的艷舞表演、在宵夜攤喝了兩斤白酒後,之後顛悠悠地來到登高山附近。正想借著酒力爬上登高山,突然看見不遠處有兩個晃動的身影,走近才發現蔣某才與郝某在幽會。於是,他們以蔣某踩壞了自家莊稼為由索賠。蔣不依,程立和幾人便拿出刀,朝蔣亂砍一通,蔣某被當場砍死。驚慌失措的郝某跑出10多米遠。汪深兵發現後將其抓回,並實施強姦。為了掩飾罪行,幾個人將郝勒死並肢解了屍體。為轉移視線,他們把一隻手扔到市區。


「幾名犯罪嫌疑人在鐵證面前終於低下罪惡的頭顱。」2002年6月13 日,《景德鎮日報》在一篇題為《決不能放過——樂平市公安局偵破特大搶劫、輪姦、殺人案紀實》的報道中,用這樣的文字報道了偵破結果。


三年內三獲「死字判決」


黃志強等四人被捕後,先後經歷過死刑、死刑、死緩三次「死字判決」。


2003年7月7日,景德鎮中院一審判處黃志強等四名被告死刑。四人提出上訴後,江西省高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4人口供前後有明顯不一致之處,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該份《判決書》對該黃志強等人的「作案過程」有了更為細緻的描述,甚至出現了「抓鬮分屍」的細節


當日23時許,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汪深兵在中店村「無天底」田間小路上發現被害人蔣某、郝某時,上前索要錢財,被害人不從,爭執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蔣頭部,郝某見狀逃走,汪深兵追趕。其餘4人便各持兇器朝蔣頭部、身上亂砍,致使蔣當場死亡。隨即,5人先後對郝某進行輪姦。為滅口,程髮根又找來繩子勒郝頸部,其餘4人按住郝,將郝勒死,後抬到附近樹林掩埋。為滅跡,次日中午,5人抽籤決定順序後依次持刀將郝碎屍,並將屍塊裝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處拋散。


讓被告家屬詫異的是,這份《判決書》認定的黃志強、方春平等人指認的「碎屍現場」,當年是一塊荒地,除了一些低矮的雜草外,周圍沒有什麼遮擋物,且離蔣澤才的陳屍現場只有四五百米遠。「當時警方正在蔣的陳屍現場進行勘察,並有大批村民圍觀。」


當年勘查筆錄記載,2000年5月24日7:30-16:30,公安已封閉現場,進行勘驗。劉文元稱,在光天化日之下,5個人緊挨著正在勘查的現場,在眾多警察的視線之內,把已被掩埋的屍體挖出來,又砍又剁地折騰了好幾個小時。「這不符合事實,也不合情理。」


此案中還有多處疑點,檢驗報告顯示遇害者創口為斧刃形成,和黃志強等人口供的亂刀砍死不符。被告人指認的分屍、拋屍地點,沒有發現有受害者屍骨或兇器。程立和供述曾用刀捅蔣澤才的腹部多次,但屍檢結果顯示蔣未有腹部傷。


在方桂水提供的當年報紙的相關報道中,《中國新聞周刊》還發現了有方春平等人指認碎屍現場的照片。


「不是你乾的,你為什麼指認現場?」一審判決後,方桂水到看守所探望時問兒子。


方春平稱,自己遭遇過刑訊逼供,被迫指認現場,配合警察拍照。


黃全正也問過兒子這個問題。黃志強稱,當時警察在「案發現場」隨手扔了一個礦泉水瓶,讓他指把瓶子扔到哪裡去了?「我不指就挨打。我指了他們就拍照。」


程髮根堂哥程裕魁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第一次判決地點選在了樂平供電局會議室。這次判決死刑後,他曾和幾位親屬到受害人蔣澤才家,看看能否從那裡了解些信息。


程裕魁稱,蔣澤才的父親也覺得警方公布的5人作案細節值得懷疑。「不太像是個真事。」


程裕魁問,既然你也不相信這個事情,為什麼電視裡面,你們還給樂平警方送了一面錦旗?蔣澤才父親說,不是他想送的,是警察主動來他家,說他們破案了,通知他找人製作錦旗感謝一下。


2003年,簡益平(程立和的辯護律師)曾與江西省高院的主審法官有過一次交流。他是時任江西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長。


「這個案子殺也殺不得,放也放不得。」這位法官說。


簡益平問他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證據上有問題的(案件),理論上疑罪從無,但是從現實層面來講,沒有辦法。」


這位法官向簡益平做了兩方面分析:當地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來破獲此案,命案不破會給當地人造成恐慌,當地黨委、政府、公安這關很難過。


2004年 11月18日,景德鎮中院重審「5·24」案,再次判處四人死刑、立即執行。


方春平父親方桂水稱,這次宣判地點選在了樂平電影院。


當時聽到死刑判決後,怒不可遏的方春平將現場放有話筒的桌子踢翻在地。在場的方桂水再次聽到死刑判決後,「感覺像刀子挖心一樣的」,情緒異常激動的他,從電影院南門一路走到公安局,邊走邊瘋狂喊冤。


6天後,感到絕望的方春平在看守所寫下了一封家書:


「爸爸、媽媽、金霞(方春平之妻),我被冤死以後,你們一定要繼續幫我申冤。不管多久難都要繼續幫我申,你們千萬不要灰心,不要放棄。這世上肯定有好人,也肯定有正義敢(應為『感』)的人,也有講理,也有公道,也有公正的地方。我死了以後,你們一定要幫我討一個公道,要還我一身清白,不要讓我死的不明不白,不要讓我死不明(應為『瞑』)目。」


信的落款處,方春平咬破手指,寫下了兩個大大的血字:冤枉。該信由其律師悄悄帶出,並轉交其家人。


兒子再次被判處死刑後,有一天,黃全正突然收到樂平公安局刑警隊一位負責人轉交來的兒子的一封親筆信。「他講,我兒子在看守所寫了一封信,信的主要內容是,讓你不要請律師。他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黃全正懷疑信的內容,讓律師去問問是不是兒子寫的。律師會見黃志強後回來告訴他,信確實是黃志強寫的。「你兒子寫這封信時,不知道撕了多少次,寫了撕,撕了寫,一直寫到他們滿意為止。」


這件事讓黃全正更加堅定了聘請律師的決心。


四人繼續上訴後,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稱「鑒於本案具體情況」,改判四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至於何為「具體情況」,終審判決未加說明。


四名被告的家人沒有停止過努力。從2003年開始,四家人抱團取暖,聯合起來申訴,寫過一份《驚天命案,冤案,錯案!》的訴狀書,徵集了中店村800多個村民的簽名、手印。帶上該訴狀書,四名被告的父母常年輾轉於樂平、景德鎮、南昌、北京四地,上訪鳴冤。


方桂水是四個家庭中最義無反顧、最豁得出去的上訪者。他收集了上訪時數百張火車票,曾在北京西站因逃票被抓過2次。他停掉了水果攤的生意,全身心為兒子伸冤。他與老伴、兒媳都曾因「阻礙法院車輛執行職務」或在京「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行政拘留數日。有一次,他跑到北京西單商場樓頂,以跳樓方式為兒子喊冤,被北京西城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4個月。


黃志強家是四個家庭中最貧窮的,父親黃全正靠拉板車為生,一天能掙十來塊錢。他賣了家中的地和房子,請了一位當地律師,小學都沒讀完的他親自充當兒子的第二辯護人。


「剛開始那幾年,光請律師就花了10多萬元,還欠了一屁股債。晚上經常做與兒子案子相關的夢。」黃全正說。


程文坤是家長中最年長的一位,已經74歲。在兒子程髮根被捕後,他靠蹬人力三輪車,撫養留下的四個孫兒。


畢荷嬌為兒子程立和的案子奔走前,連四五十公里遠的景德鎮市都沒去過。兒子被捕時,孫女剛出生10多天。她和老伴靠種地、賣甘蔗、在建築工地做零工,撫養孫女,為兒子打官司。


家屬長年堅持上訪,獄中的四人也在不停申訴。


2010年2月23日開始,四人在獄中開始絕食。景德鎮監獄勸說無果,5天後,讓四人的家人來做他們的思想工作。

一場蒙冤14年的姦殺碎屍案



2016年12月22日,江西南昌,從法院走出來後,程立和給他的律師來了個三鞠躬,以示內心的感謝。圖|CFP


主動認罪的「真兇」


「真兇」方林崽的出現,讓黃志強等四個家庭等到了命運的轉機。


2011年12月4日深夜,因劫持一名三輪車女司機,同為中店村村民的方林崽被警方抓獲。當年12月25日,樂平警方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8年來針對女性的20餘起綁架、強姦、猥褻、搶劫、殺人系列案件告破。


警方通報稱,方林崽當夜將女司機劫持至市郊附近山上,並向其家屬索要1萬元。在拿到8500元逃離現場後,女司機的丈夫報警,方林崽隨後被人贓俱獲,警方當場從其身上搜出「一把短斧、一把自製的匕首、兩根繩子、3枚煙蒂以及現金8500元」。


上述通報還稱,被害女性年長的有五六十歲,最小的只有十來歲;工具多為繩子、斧子或尖刀;先從背後勒住被害人頸部,致昏後再強姦或猥褻,若遇反抗則殘忍殺害。


樂平警方稱,方林崽身體單薄,自小被人欺負。成年後開始以蹬人力車拉客為生,又自我感覺屢屢被人欺負。為尋找心理平衡,最終選擇以侵害女性方式找回自尊。他不定期會冒出強烈的作案衝動,興奮到無法控制。每每這時,他便帶上斧頭、匕首、繩子到市郊遊盪,隨機選擇目標。


2012年4月21日上午11點左右,中店村村民鄒蘭蘭和黃彩華在樂平市贛東北大市場(方林崽作案用的斧頭正是從該市場所買),恰巧遇上戴著手銬的方林崽被押著指認現場。鄒、黃二人看到方林崽沖自己勾了勾手,便走到方林崽身後,他突然回過頭說,「綠寶超市的老闆是我殺的。」


鄒蘭蘭說,說完這些後,方林崽立即被警察捂住嘴帶走了。


兩人馬上將方林崽的話,帶到了中店村。


這一天,47歲的泥瓦匠方林崽是「5·24命案」真兇的傳聞,在中店村炸開了鍋。


程文坤曾讓方林崽修過水泵,黃全正還曾請方林崽幫忙裝過燈泡。他們想不到,這樣一個勤快又樂於助人的人,會與「5·24案」扯上關係。


方林崽自認「真兇」後,四家人看到了翻案的希望,多次要求去見樂平公安局領導。


2012年6月12日下午,樂平市公安局約談「5·24案」家屬。黃全正稱,當時局長傅金林、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黃景春都參與了會見。黃景春對幾家家屬解釋說,方林崽之所以承認綠寶超市老闆是他殺的,原因是「5·24案」中有他的本家方春平。早已犯下多條命案的方林崽自知難逃一死,所以要為方春平頂罪。


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強姦、強制猥褻婦女和綁架案在景德鎮中院不公開審理。被害者律師薛榮民對外界透露,方林崽當庭承認綠寶超市老闆蔣澤才為其所殺。據薛榮民介紹,當方林崽在庭上自稱殺了綠寶超市老闆時,審判長稱,公安和檢方已經做過筆錄,查過了,「沒有這個事」。


但多個證據證明,方林崽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在樂平案平反前夕,一位參加過該案指導工作的法官,曾對《中國新聞周刊》談起相關細節。據其透露,此案疑點頗多,現在方林崽是否是真兇還不確定。但是,他落網後,交代了一些比較隱蔽的細節。


「比如,該案有4個作案現場,方林崽都能交代得很清楚;黃志強等四人供述用刀作案,但公安部做鑒定時認為是鈍器傷,這與方林崽供述的用斧頭作案非常吻合。」


上述法官還稱,在案發現場,遇害的蔣澤才手中握著一把非常整齊的遇害女方的頭髮。這一細節無論是辦案人員還是黃志強等4人都解釋不清楚。「方林崽供述,為了迷惑他人,作案後他故意偽造出一起男女廝打的樣子,把砍斷的一把遇害女性頭髮塞到遇害男方手裡。」


越來越多的證據指向方林崽才是真兇的同時,樂平案也吸引了更多媒體和律師的關注,一些律師決定無償對5個家庭做辯護。


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立案複查該案。2016年11月22日,江西高院召開再審庭前會議,確定該院於11月30日不公開開庭再審此案。


2016年12月22日,四人被判無罪。在宣判前,江西省高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喻德紅表示,方林崽到底有無作案,是否是本案真兇,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


黃志強辯護律師嚴華豐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認定方林崽是真兇還需要公訴、審判程序。他目前正被羈押在樂平看守所,還在補充偵查階段。


亡命天涯11年


2016年12月19日,得知黃志強等人即將公開宣判後,遠在福建晉江打工的汪深兵,便決定趕回樂平「討說法」。


汪深兵只有小學文化,十五六歲就在外地打工。打工期間,曾因打架鬥毆在福建被刑拘過。


他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2002年5月31日,24歲的他剛從福建回到中店村不到一周。當晚正在睡覺的他,聽到有激烈的敲門聲,但沒有人喊話。他以為是曾經打架鬥毆招惹的仇家,一路追殺報復到樂平了,便匆匆穿上衣服,翻窗逃跑了。


第二天,他聽到村民議論,才知道自己莫名捲入命案,於是決定逃跑。


汪深兵花了兩天時間,一路騎自行車沿著小路到浙江。然後坐汽車踏上去福建的路途。到晉江後,他化名「汪強」,並且辦了一張假身份證。


汪稱,自己比黃志強等四人還累。那10多年,每天都擔驚受怕,一到晚上就想起這個案子,根本睡不踏實。出門時,一聽到警車鳴叫就害怕。「警車直接從身邊開過去還好,怕就是警車在我面前突然減速或停車。」


2013年6月15日,思念女兒的汪深兵決定冒險去南昌。在南昌上海路,汪被警察抓獲。就此,汪深兵結束了長達11年的逃亡生涯。他被關進南昌看守所。


在景德鎮看守所提審時,汪深兵稱「5·24案」發生時,他正在福建晉江打工,不可能有作案時間。


「如果你坐著飛機回來的話,還是有作案時間的。」


一聽這話,汪深兵怒了。「那是2000年,我那時就能坐得起飛機,還去晉江踩黃包車出苦力打工?再說,我連夜坐飛機回來,就是為了殺兩個我不認識的人?


為此,他提出了讓2個晉江工友作證。但後來汪深兵了解到,工友未曾接到警方諮詢電話。


2014年6月19日,失去自由一年多後,汪深兵突然被通知取保候審。


汪深兵問為什麼要取保候審?「他們只說快簽吧,不說原因。」


他覺得這樣不清不白地出去,身上還是頂著殺人嫌犯的罪名,所以拒絕簽名。


汪稱,景德鎮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曾過來找他簽字。他對該科長說,「我要去公園人多的地方接受公審。我不怕丟人,我要問問路人,我作為一個輪姦碎屍案嫌犯,輪姦時第一個上的是我,碎屍時砍第一刀的也是我。像我這種情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嗎?如果符合,那說明要麼我是傻子,要麼警察是傻子。」


因為拒不配合,看守所把汪父叫來。「看到老父親的淚水,我簽名了。」


汪深兵的另外一名辯護律師唐天昊稱,過了1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後,汪深兵仍未被採取任何措施。他們曾考慮過採取「損害當事人利益」的做法,讓汪重返看守所,藉此讓他進入庭審程序,並推動「5·24」案進入再審程序。


然而,景德鎮市檢察院遲遲沒有回應。之後,汪深兵身穿寫滿冤情的白衫、手拿擴音喇叭,頻頻到景德鎮檢察院的大門喊話,高呼「要麼徹底還我清白,要麼把我重新關進去」。


2016年11月30日,樂平「5·24」案再審當天,汪也出現在江西省高院門口。他特意穿了一件用紅筆寫滿「冤情」的白襯衫。


他認為,自己作為5位蒙冤者之一,這個案子不應該把他撇開不管,自己的出庭也有助於該案早日解開真相。「但是他們不准我出庭。」


「他們如果真正想抓我,我不可能潛逃11年。」汪稱。「我的名聲事小,我女兒現在已近12歲,慢慢長大後,如果還有人議論她父親曾強姦殺人碎屍,對她心理影響太大了。」


就在第二天,黃志強等四人被改判無罪後,汪深兵命運也出現轉機。


2016年12月23日,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通知對汪深兵不予起訴,當天上午,在律師虞世俊陪同下,他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


直到現在,汪深兵的手機屏還是自己戴著手銬在看守所時的照片。「為的就是每天打開手機時,就提醒自己,我有那段經歷。」


被隱藏的鑒定報告


2016年12月22日上午,黃志強等四人被宣布無罪。下午,四人被家人披紅戴花,乘車踏上了回家路途。從南昌到樂平,大約有三個小時車程。路上,他們不斷透過車窗望向外面的高樓大廈和寬闊的馬路,感慨變化之大。當年「5·24」命案現場周圍曾經的荒地上,出現了一些高檔小區。


雖然 「5·24」案中的5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判無罪或不予起訴,但後續問題並沒有被遺忘在歡慶聲中。


五位蒙冤者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今後,在申請國家賠償的同時,將對當年的辦案人員追責到底。


2016年12月26日,樂平冤案律師團發聲明稱,再審宣判後,當事人及家屬均表達了堅決追責的決心,律師團已接受委託,處理後續的國家賠償及刑事錯案追究事宜。


聲明還稱,在該案證據足以排除四人實施了樂平「5·24」案,江西高院在事實如此清晰、無罪證據如此確鑿之情況下,仍然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存疑無罪的再審判決,是明顯錯誤的;與當初原判在指控事實不成立、證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改判死緩的邏輯毫無二致。


程立和的辯護律師王飛認為,該案5位蒙冤者應該是「絕對無罪」,而不是判決書中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我們發現樂平警方掌握一個對蒙冤者最為有利的鑒定報告,但卻隱藏了長達3年多。這個鑒定足以證明5位蒙冤者絕對無罪的『事實很清,證據很足』。」


王飛稱的這份證據,是指「公安部[2013]1467號物證報告」。


2016年11月30日,江西高院開庭再審樂平奸劫命案的庭審中,檢方當庭出示了一份「公安部[2013]1467號物證報告」,顯示3枚煙蒂上的DNA,來源於方林崽的可能性大於99.99%。


令樂平案律師團費解的是,「5·24」案發生在2000年,直到2013年4月,在方林崽落網兩年後,樂平警方才請示公安部鑒定該案發現場提取的關鍵物證。鑒定報告出來後,又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決定再審「5·24」案後,江西省檢察院審查案卷材料,發現有份文件提到這一報告後,要求樂平警方補充提交,警方才將該物證提交。


「看到這份鑒定報告,我們興奮的是,這更有力地將真兇指向方林崽;氣憤的是,樂平警方故意隱藏報告多年,未及時隨卷提交給檢方。」 黃志強的辯護律師嚴華豐說。


多位蒙冤者還講述了遭遇刑訊逼供的經歷。方春平稱,被審訊期間,他印象最深的一次是,2012年6月1日那天,他被懸空吊了一晚,其間被打暈了2次,至今手腕上還有曾遭刑訊的痕迹。程立和也稱有類似遭遇,「現在手還經常麻木,提不起重物。」


方春平稱,當年樂平公安局參與刑訊逼供主要是一位姓邵的警察。


《中國新聞周刊》多次聯繫樂平市公安局,要求就蒙冤者是否遭遇過刑訊逼供,和為何不及時向檢方提交「公安部[2013]1467號物證報告」等事宜進行採訪,均未獲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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