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漢朝的婚戀觀和性文化

漢朝的婚戀觀和性文化

原標題:漢朝的婚戀觀和性文化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嚴苛暴政,不得民心。漢高祖劉邦和西楚霸王項羽紛爭天下,楚漢之爭最終劉邦獲勝,改朝為漢。漢朝前後(BC202-220年)共29帝,先後有文景之治、漢武盛世等。漢武帝時期,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中國正式進入儒家思想時代,也使得漢朝婚戀性文化與之前有所不同。


儒家思想提倡三綱五常、三從四德。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要求為臣、為子、為妻要絕對服從君、父、夫,並且君、父、夫要做出表率。這就從思想上建立起封建的主從思想,地位、等級觀念。五常:仁義禮智信。強調萬事以和為貴。在婚姻家庭中,三從四德從漢朝開始一直影響後世漢民族的婚戀觀和道德文化,直到現在。三從: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可見女性在儒家男權思想里是沒有地位的。雖然這裡的從,不僅僅是順從,還有輔佐、輔助的含義,但兩千年來,中國女性的家庭和社會地位一直沒有得到改善。四德: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女子首先要有品德,才能正身立本;然後是言,要有知識修養,言辭恰當,語言得體;容不僅指相貌,家庭出入要端莊穩重持禮,不要輕浮隨便;工即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愛幼、勤儉節約等生活方面的細節。

要了解一個時代的婚戀制度首先要從法律入手。1983年,考古學者在湖北江陵張家山漢墓中發現了大量的漢朝竹簡。有《歷譜》、《二年律令》、《奏讞書》、《脈書》、《算數書》、《蓋廬》、《引書》和遣策共八種,涉及漢代法律、軍事、曆法、醫藥、科技諸多方面,其中《二年律令》據推算是漢高祖劉邦到呂后這段時期推行的法律規定,呂后二年頒布。其中關於婚戀的規範,可以讓我們探知漢朝初期的婚戀觀和性文化。



張家山漢墓竹簡


漢朝到沒有明確的婚姻年齡限制,漢昭帝8歲成婚,成親時妻子6歲,續寫《後漢書》的班昭14歲而嫁,可見具體成婚年齡並不重要。婚姻家庭中,允許男子娶妻納妾,延續了中國古代的婚戀制度中最為常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二年律令》32,「妻捍而夫毆笞之,非以兵刃也,雖傷之,毋罪。」不難看出,漢朝的男人如果因為妻子兇悍而毆打她,只要不是使用武器,即便打傷,也不用負刑事責任。看來中國男性家庭暴力是有歷史和法律淵源的。《二年律令》33,「妻毆夫,耐為隸妾。」如果妻子打丈夫呢?要罰做輕微的勞役。可見漢律在男女婚姻家庭關係中的雙重標準。


《二年律令·亡律》168,「取(娶)人妻及亡人以為妻、及為亡人妻,取(娶)及所取(娶)、為謀(媒)者智(知)其請。」就是不能與逃亡者結婚。《二年律令·雜律》,「奴娶主、主之母及主妻、子以為妻,若與奸,棄市,而耐其女」。主奴之間不僅不能通婚,通姦也會受到懲罰。


漢朝對通姦也是十分排斥的,都會受到懲罰,但也分輕重之分,有血緣關係的「亂倫」相對無血緣關係的男女私情,處罰更重,兄妹家人之間的亂倫屬於重罪。如果一個女人在其丈夫去世後與人亂搞,屬於「欺死夫」,犯罪性質和處罰措施都比「欺生夫」,輕很多。而亂倫中,對直系長輩和旁系親屬的妾有想法也不行,「夫死妻其後母」,爸爸去世,跟他的妾、(他的後媽)亂搞屬於「蒸」,和旁系親屬的妾亂搞屬於「報」,都不允許,並且蒸比報處罰更嚴重。可見其法律和倫理中的婚姻和性的思想是首先維護國家、其次家族、再次家庭、而丈夫、妻子、妾則依次排在後。


漢律規定禁止民間異國通婚,但是皇族的和親通婚是允許的。搶婚是重罪,《二年律令·雜律》規定:「強略人以為妻及助者,斬左趾以為城旦。」也就是說到了漢代,搶婚猶存。而且是團伙作案,所以幫助別人搶婚的人也要被追究罪責,砍掉左腳腳趾去修城牆。可見搶婚,不僅是古代歐洲的性文化,在中國也曾存在搶婚風俗。搶婚和另一個婚姻文化——度蜜月有關,以後在性心理和性文化專題中,會再次介紹。


通過《二年律令》可知,漢代的婚姻性文化,是以維護階級、家庭、倫理為目的的。男權思想從那時候開始,影響中國的後世文化,男女在婚姻家庭地位上的不平等越來越嚴重。但是,當時的婚姻性文化,一定程度上也維護的當時的封建統治,我們現在學習古代的婚戀性文化,也為當今婚戀觀提供參考,那麼漢朝還有哪些有趣的性文化呢,我們下周五繼續。

張彪 2017.9.22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學者阿彪 的精彩文章:

女權主義(3)第三波女權主義運動
「走後門」
性健康——性喚起障礙
中國的性教育

TAG:學者阿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