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殺潘金蓮之前為什麼要先扯開她的衣裳?是要刻意製造斗殺現場的假象嗎?
有人對我說,他看《水滸傳》的時候發現書中有個值得推敲的細節,那就是:
武松殺潘金蓮之前,為什麼要先扯開他嫂子的衣服呢?
他說,他發現書的原文是這麼寫的:
說時遲那時快,那婦人見勢不好,卻待要叫,被武松腦揪倒來,兩隻腳踏住他兩隻胳膊,扯開胸脯衣裳。說時遲,那時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
他又說:那為什麼要扯潘金蓮的衣服呢?
這涉及到宋朝的一條規定。宋朝時,殺人罪分為謀殺、故殺、斗殺等幾種類型,其中前兩種要償命,但特別規定斗殺不用償命。
斗殺也就是打架鬥毆時失手殺人。武松復仇時撕扯對方,又讓鄰居記錄在案,就是為了營造一個鬥毆現場。這樣一來,官府也有法律依據來給武松保護,於是後來官府判決說武松本來是去祭奠武大郎的,可是潘金蓮不讓,兩人發生爭吵,西門慶因為與潘金蓮通姦,上來幫忙,發生了鬥毆。
武松失手斗殺兩人。一個斗殺,使得背負兩條人命的武松最後只受到發配的處罰,比起死刑好太多。顯然,熟知法律的武松巧妙利用法律規定,既報了仇又保全了自己。
哦——
聽完之後恍然大悟的我說:
您這屬於想多了:)
其實書中寫得很清楚嘛——
「扯開胸脯衣裳……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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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明明就是為了挖心方便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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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卻把武松說得有心要讓自己逃脫法律制裁。
書里後面還寫得更清楚——
武松就對鄰居們說:「小人因與哥哥報仇雪恨,犯罪正當其理,雖死而不怨,卻才甚是驚嚇了高鄰。……今去縣裡首告,休要管小人罪犯輕重,只替小人從實證一證。」
最後,書里交待的情況是:
縣官念武松是個義氣烈漢,又想他上京去了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尋思他的好處,便喚該吏商議道:『念武松那廝是個有義的漢子,把這人們招狀從新做過……」
所以說,
「斗殺」不判死刑的規定是有的,
「扯胸前衣服」也是有的,
但這倆並沒有什麼直接關聯。
看書要看仔細:)
附:本人的老帖一篇
武松的第一次刺配
2014-05-11 苗鳴宇老師
1.武松打官司沒人理
《水滸傳》第二十六回:「偷骨殖九叔送喪 供人頭武二郎設祭」中講道,武松出差回來,聽說哥哥的死因,做了一番調查後,拉著何九叔和鄆哥來到縣衙。
「武松告說:『小人親兄武大,被西門慶與嫂通姦,下毒藥謀殺性命。這兩個便是主見,要相公做主則個。』……次日早晨,武松在廳上告稟,催逼知縣拿人。誰想這官人貪圖賄賂,回出骨殖並銀子來,說道:『武松,你休聽外人挑撥你和西門慶做對頭。這件事不明白,難以對理。聖人云:「經目之事,猶恐未真;背後之言,豈能全信?」不可一時造次。』獄吏便道:『都頭,但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方可推問得。』武松道:『既然相公不準所告,且卻又理會。』」
武松一開始是希望通過調查、取證、告發的方式來追究西門慶等人的責任,但被縣官借故推託了。他只好自力救濟了。
2.武松「謀殺」潘金蓮和西門慶
武松經過精心準備,把鄰舍和王婆找來,當著大家的面,問了口供,著人寫了,然後非常殘忍地殺死了潘金蓮。隨後,他又出門去尋西門慶,西門慶雖然也有一副好身手,但畢竟敵不過武松,最終也被斬了首。
武松的行為從開始就是謀劃好了的,步驟清晰,組織嚴密,毫無疑問是「謀殺」。
3.一干人等又倒霉
武松有意地找了一幫鄰舍來給自己作證。所以在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賣人肉 武都頭十字坡遇張青」一開始,武松就對鄰居們說:「小人因與哥哥報仇雪恨,犯罪正當其理,雖死而不怨,卻才甚是驚嚇了高鄰。……今去縣裡首告,休要管小人罪犯輕重,只替小人從實證一證。」
到得大堂之上,「知縣叫那令史,先問了王婆口詞,一般供說。四家鄰舍,指證明白,又喚過何九叔、鄆哥,都取了明白供狀。喚當該仵作行人,委吏一員,把這一干人押到紫石街,檢驗了女人身屍,獅子橋下酒樓前,檢驗了西門慶身屍。明白填寫屍單格目,回到縣裡,呈堂立案。知縣叫取長枷,且把武松同這婆子枷了,收在監內,一干平人,寄監在門房裡。」
細心的讀者肯定發現了,這一案與眾不同,鄰舍和何九叔、鄆哥等證人沒有被馬上放歸,而是暫時關在了門房裡。為什麼會這樣?
原來,此等重大刑事案子,縣裡的法院是無權審理並定案的。所以縣官「寫一道申解文書,將這一干人犯,解本管東平府申請發落。」東平府陳府尹「喚過縣吏,鄰了迴文,發落何九叔、鄆哥、四家鄰舍:『這六人且帶回縣去,寧家聽候。本主西門慶妻子,留在本府羈管聽候,等朝廷明降,方始結斷。』那何九叔、鄆哥、四家鄰舍,縣吏領了自回本縣去了。」
這還並不算完,等東平府的判決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批複之後,陳府尹又「拘到何九叔、鄆哥,並四家鄰舍,和西門慶妻小一干人等,都到廳前聽斷。」
這些個鄰舍們平白地跑了多少路喲!
最可憐的是苦主,即死者家屬,他們是遭受了損失和失親之痛的人,卻也要被羈管,沒有人身自由,真是沒有天理!
4.判決書里是「斗殺」
武松做出此等大事之後,收了西門慶賄賂的縣官又發生了很大改變。
「且說縣官念武松是個義氣烈漢,又想他上京去了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尋思他的好處,便喚該吏商議道:『念武松那廝是個有義的漢子,把這人們招狀從新做過,改作:「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斗殺身死。」』讀款狀與武松聽了。」
這縣官真是堪比好萊塢編劇!
這款狀再經過陳府尹的加工,省院最終得出的結論是:「據王婆生情造意,哄誘通姦,唆使本婦下藥毒死親夫。又令本婦趕逐武松,不容祭祀親兄,以致殺傷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倫,擬合凌遲處死。據武松雖系報兄之仇,斗殺西門慶姦夫人命,亦則自首,難以釋免。脊杖四十,刺配兩千里外。……」
經過縣官的一番修飾,武松謀殺西門慶的「真犯」死罪,就成了斗殺西門慶的「雜犯」死罪,留了一條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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