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人行禮前為什麼要先甩一下衣袖?
中國號稱「禮儀之邦」。但到了清代,大漢禮被悔,滿族禮儀對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大到國家軍政,小到衣食住行、舉手投足,無不做出詳盡的規定。
服飾和禮節是一個國家文化源遠流長的最顯露的標誌。在明清兩朝才創建起來的天子形象,使龍袍成為清朝帝王最具特色的服飾。按照清朝禮儀,皇帝龍袍屬於吉服,在一般慶典、公務活動時穿著。而在重要大典、祭祀壇廟、納後大婚時,皇帝穿更高一等的朝服。搭配朝服穿戴的飾物從頭到腳包括了朝冠、朝帶、朝珠、披領與朝靴。不同的服裝名稱,穿著場合也不同,在當時是有嚴格區別的。
清朝以異族入主中原。滿族原是尚武的游牧民族,在戎馬生涯中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冠服形制與漢人的服裝大異其趣。清王朝建立後,清代服飾也得以充分吸收漢族服飾的成就。以官服為例,馬蹄袖、馬褂是清代官員服制的一大特色,但官服上的「補子」直接取之明代,文官綉禽類,武官綉獸類,分別按品級的高低,綉以各類飛禽走獸,以突出官員在職能和氣質上的要求。與明代不同的是,清朝的官服大褂的前胸是對襟的,補子也分為兩塊,綉在袍衫外面的大褂子上,稱為「補褂」或「補服」,禽獸的花樣與明代也略有差異。由於補子是在成衣後縫上的,對於邊角的加工更為精細,常常配以精緻的花邊,突出了裝飾效果。
明代的烏紗帽到清代換成花翎,用孔雀毛上的「眼」即「目暈」花樣的多少,分出單眼、雙眼和三眼的級別。官員的朝服和常服,里三層外三層,行袍、行裳、馬褂、坎肩、補服,重重疊疊,還要佩戴各種朝珠、朝帶、玉佩、彩絛、花金圓版、荷包香囊等等。朝珠又有翡翠、瑪瑙、珊瑚、玉石、檀木的等級限定,連絲絛都有明黃、寶藍、石青之分。用什麼款式、質料和顏色都要受到禮制的規範,違反規定的以犯罪論處。雍正皇帝賜死年羹堯,就有擅用鵝黃小刀荷包,穿四衩衣服,縱容家人穿補服的罪狀,將服飾的等級之別細分到了極致。女裝雖然相對寬鬆,但精雕細刻無微不至,鑲邊有所謂「三鑲三滾」、「五鑲五滾」、「七鑲七滾」,多至「十八鑲」。在鑲滾之外還在下擺、大襟、裙邊和袖口上綴滿各色珠翠和繡花,折襇之間再用絲線交叉串聯,連看不到的襪底、鞋底也綉上密密的花紋。這樣重重疊疊,無所不在的裝飾效果,雖然有一定的美學價值,但如此繁瑣細密的包裝,是衣冠之治高度細密化的產物,這也使清代的服飾到了難以再發展的地步。
清朝官員穿的朝服,其實是由旗裝演變過來的:圓領、捻襟、左衽,四面開楔,束腰,有扣絆,窄袖(有的帶有箭袖),保暖、便於坐騎。清初開始的制度規定,官員入朝必須穿披肩領袍,謂之朝服。朝服帶有箭袖,就是在本來就比較窄的袖口前邊再接一個半圓形的袖口。一般最長為半尺,形似馬蹄,又稱「馬蹄袖」。袖和肩是清服區別身份的標誌。帶箭袖的旗袍是滿族貴族平時穿著和旗人百姓的節日禮服,一般旗人只許穿披肩領便袍,而到了普通百姓那裡就只許穿無披肩的領袍,謂之便服。
旗袍有單、棉、皮之分。清初,其式樣一般是無領、大襟、束腰、左衽、四面開衩。穿著既合體,又有利於騎馬奔射。出獵時,還可將乾糧等裝進前襟。這種旗袍有兩個比較突出的特點,一個是無領。努爾哈赤為統一衣冠,曾釐定衣冠制,規定「凡朝服,俱用披肩領,平居只有袍」。即常服不能帶領子,只有入朝時穿的朝服方可加上形似披肩的大領。二是在窄小的袖口處還接有一截上長下短的半月形袖頭,形似馬蹄,俗稱「馬蹄袖」。平時綰起來,冬季行獵或作戰時放下,使之罩住手背,既起到了類似手套的保暖作用,又不影響拉弓射箭,故又稱之為 「箭袖」(滿語稱之為「哇哈」)。滿族入主中原以後,「放哇哈」成為清朝禮節中的一個規定動作,官員入朝謁見皇上或其他王公大臣,都得先將馬蹄袖彈下,然後再兩手伏地跪拜行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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