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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七出三不去的休妻法則究竟是什麼?

原標題:古代七出三不去的休妻法則究竟是什麼?


古書中說:「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這是我國古代規範婚姻離合的一條基本原則。即夫妻感情相宜則結合,感情破裂則離異。為了保障男女雙方的權益,便有了「七出三不去」。


休書


根據《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也就是說,古代男人休妻,必須達到七個條件之中的一個條件。


夫權的保障:七出.


古代,解除婚姻關係的大權掌握在男子手中,稱為:「出妻」、「休妻」。周禮規定,丈夫可以以七條理由休妻妻子故而得「七出」之名。

一出,不順父母。


所謂的不順父母,字面上看,是不順從父母,實際執行中也可以理解為父母看不順眼。因為《禮記》規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這話翻譯過來,很簡單:男人喜歡妻,但是老娘不喜歡,休掉;男人不喜歡妻,但是老娘喜歡,男人就跑不掉,得終身行夫婦之倫。


這例子就太多了。如焦母之對劉蘭芝: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吾已久懷忿,汝豈得自由!最終結果,焦仲卿拗不過老娘。近代也有不少名人可作例子。比如老蔣不喜歡毛福梅,但老娘喜歡,所以美齡第五者插足,也只能插走第三者姚怡誠和第四者陳潔如,福梅作為第二者,那是諒誰也插不走的。同樣的例子還有魯迅之妻朱安女士。


總之,古代社會,聰明的媳婦首先跟婆婆搞好關係,才能風雨不動安如山,好多女人不知道或者做不到。

二出,無子。


孟子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對於中國傳統女人,生子多,堪稱勞動模範、開國元勛;生子少,相當於事業不景氣。盡生女孩那樣的賠錢貨,更是相當於企業連年虧損的廠長,由婆婆與丈夫組成的董事會當然有權撤你的職。當然,也有補救的辦法:引進外援。具體說來,就是主動給丈夫納妾。


三出,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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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淫,並不僅僅指向外,也就是像潘金蓮那樣出軌。也指向內,也就是說,妻子在丈夫面前,也得做出聖女的樣子,更不能對丈夫有過多的房事要求。比如孟子就曾因為妻子在卧室內有不雅的舉動而意欲休她,最後在老娘的教導下才罷休。


四齣,妒。


也就是說,女人不能吃醋,而反對丈夫納妾就是吃醋之一種。醋是不能隨便吃的。輕者挨批評,重者休家去。


五齣,多言。

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閑話。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多表示意見,而妻子作為一個從原本家族外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為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


六齣,有惡疾。


到底什麼是惡疾,現在也沒有個說法。可能是麻風病之類的病吧。


七出,盜竊。


女人被訓得天性膽小,小腳,又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盜竊功夫估計也不咋的。難不成是擔心她們偷婆家東西?


按照當時的「婚姻法」,古代允許男人三妻四妾,也允許男人隨便休妻,而且離婚的條件很寬鬆,只有七條,即我們所謂的「七出」。只要女方符合這七條之一,一句話,休你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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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妒忌」就是七出之一。也就是說,如果你娶了一個小妾,包了一個小三,你的老婆要是吃醋了,你完全可以一紙休書休了她,妻子還無話可說,而且就算打官司告到法院,也一定判男方贏。


可見,在封建社會裡,男人是可以隨便休妻了,而女人是沒有任何的權益的。封建社會,還真是黑暗無比呀……


且慢,未必!


婦女的權益:三不去


《禮記·大戴禮》還云:「婦有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後富,不去。」


即使有妻子出現了以上七條理由中的一條,但如果有以下三個條件出現,作為丈夫也不能休妻,即: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女方父母已去世,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男方父親或者是母親死後,女方與自己一起守孝三年,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可見,雖然古代夫妻離婚只能是男人提出,但男人要休妻也必須符合以上條件才能提出,否則,不能休妻,從以上可以看出,在古代夫妻離婚甚至比現在還要嚴格許多。


如果現在引進這種「七出三不去」的婚姻制度,中國現在的離婚率,是增加還是減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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