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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難不僅來自外來侵略者,更來自自己的落後和封閉

原標題:苦難不僅來自外來侵略者,更來自自己的落後和封閉


本文作者:袁偉時


編稿編輯:姚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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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的「九·一八」:點燃最後一根引線


9月18日,節外生枝:根據咸豐皇帝將英方談判代表巴夏禮「羈留在通(州),勿令折回以杜奸計」的旨意,僧格林沁捉拿了正在返迴路上的巴夏禮等一行39人,送往北京,分別囚禁於各處。扣留談判代表及其隨行人員,這在外交史上罕見,又一次犯下大錯!


這位蒙古親王的軍隊接連大敗,北京被聯軍佔領,咸豐皇帝倉皇出逃,恭親王不得不簽下城下之盟。被蠻橫扣留的人質理應被釋放了。支吾幾天,人質送回給人家後,大禍降臨了!

9月18日英法兩國被扣留的人質一共39人,一個月後活著回來的只有19個。回來的也被折磨得慘不忍睹!至於如何虐待,本國記載諱莫如深。身受或親見的夷人留下的記錄則觸目驚心!


看看法國隨軍的科學工作者洛圖爾的遭遇吧:


他的兩個手腕被捆綁的繩子勒得都露出了骨頭,這些野蠻人用只有他們才使得出來的極其殘忍的手段,不時地對著那些繩子澆水,使之保持潮濕,好讓它越勒越緊。


他一隻腳好像縮小了……兩隻手都伸不直,變成S形的……還有一件駭人聽聞的事,他現在無法走動,因為他的隱私處整個被割掉,真是可怕。再看看英國遠征軍司令格蘭特(Generai Sir Hope Grant)的日記和給英國政府的報告吧:


因為清政府對於所捕獲的英人,大半加以殺害,並且都加以野蠻的待遇,額爾金爵士同我都覺得必須對清帝加以嚴厲的責罰,所以我們決定將他那輝煌的避暑行宮,燒成平地。



被囚諸人,手足綁系,三日不進飲食,其所受如斯野蠻之待遇,即在此地……皇帝避暑行宮固已被掠,然其所蒙損失,在一個月內即可恢復原狀。


對英國政府來說,圓明園的損失一個月內即可恢復原狀,這當然是對英法軍隊罪行的掩飾。然而說清政府殘酷地虐待人質,為了報復而徹底燒園,這卻是無可諱言的事實。19世紀中國著名學者夏燮記載:「初,怡王之擒巴夏里於通州也,並其散夷數十人悉縶送京師,經刑部訊供,監禁大、宛兩縣獄。至是,以議和釋之歸,有監斃在獄者十餘人,英酋憤甚……夷兵再擾海淀,又焚景山、昆明湖一帶,火三晝夜不息,京師內外大恐。」


另一記載大同小異:「英夷因聞前被俘二十餘人,分處各縣監禁,內已死二十一人,忿甚,再毀圓明園未燼殿宇及萬壽山、玉泉山、昆明湖等處。自初四晚至初六日,火光日夜不息,煙焰蔽天。」

僧格林沁親王當時的一份奏摺更足以確認這一判斷:


「查該夷因前獲之巴夏里等三十餘名,已死過半,是以於初五、初六等日,復又分股燒毀圓明園、三山等處,奴才望見煙氣衝天,寸心如割。」對此,還應指出:殺戮和虐待俘虜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已經出現,也幾乎將和談成果毀於一旦,二十年後重犯當年錯誤,步履蹣跚,令人心痛!


文明的落後是災難的根源


在回顧這段歷史的時候,不要忘記一個基本事實:人類的歷史是野蠻和文明的交戰史。不但猿人是從食人生番演變過來的,而且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民族乃至每一個人都是野蠻和文明並陳,在不斷反思中告別野蠻和愚昧,提升自身的文明水平。民族和國家之間的歷史仇恨應該化解。歷史研究必須超越遮蔽人們視野的民族洞穴,摒棄狹隘的民族情緒,客觀冷靜地回歸學術。這是把歷史挫折轉化為歷史智慧的唯一途徑,也是顯示一個現代國家應有的軟實力——學術自由的標記。

鴉片戰爭結束後不久,睜開眼睛看世界的先驅魏源、王韜、郭嵩燾等人敢於超越庸眾,戳破中華文明遠非蠻夷所可比擬的迷夢,大聲疾呼中國不僅在器物層面落後,而且文化和制度都已落後,只有變革和學習西方才能救中國。可是,幾十年間執掌權力的高層中只有個別人聽見了這類呼聲,主旋律依然高奏:整飭傳統紀綱就能重振天朝聲威。


無論疆場廝殺還是談判桌上折衝樽俎,「洋鬼子」咄咄逼人的是市場邏輯和彼此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兩國的交涉不再由地方官員負責;彼此的交往平等相待;針對稅收和糾紛的解決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規章;如此等等。恃勢掠奪領土、「賠款」和各種特權,則是順手拈來的戰利品。


咸豐皇帝及其臣子關注的焦點卻是絕不能讓外國公使駐紮北京,最好連進京也免了,以免皇帝面前出現不願三跪九叩的蠻夷,破壞了祖宗留下的規矩!為此,其甚至不惜開出關稅全免的支票,在大臣的強烈反對下才沒有提出。關於讓中國人至今仍義憤填膺的鴉片合法進口問題,在1858年10月13日舉行的《海關稅則》的談判中提出後,中國代表甚至「沒有表示反對」。咸豐君臣地下有知,一定驚異為什麼子民日後竟然把這次災難稱為「第二次鴉片戰爭」。


這當然是文化差別。不過,其實質是文化和制度差距——農耕文明與現代工商文明的差距,朝貢體系和現代外交關係的差距。咸豐皇帝、僧格林沁親王、兩廣總督葉名琛等釀成這次國家災難的罪人,無一不是名副其實的愛國者。他們是按照朝野上下一致接受的中國傳統文化行事的,至死都不知自己錯在哪裡!罪不在他們,問題出在曾經輝煌的傳統文化已經遠遠落後於人類文明的發展水平。


百年來,不少中國人觀察中外關係,往往只看到這是國家利益的衝突,而不願坦率承認除此之外還有文明的差距。至今仍有一些人認為延綿十多年的廣州反入城鬥爭是愛國壯舉,癥結在於他們不了解。廣州官紳認為,按照傳統的規矩,外國蠻夷,除了朝貢使者,沒有進入廣州城的先例!即使兩國條約有規定,其他口岸也已經習以為常,但廣州就是要堅守傳統!他們不懂得現代工商文明不承認這些規矩,要以自己的力量衝破這些陳規陋習。


現代文明的核心是重估人的價值,是人的自由和尊嚴的逐步提升和相應的保障制度的建立。臣民任由主子殺戮,公民可不能隨意侵犯。在這次戰爭中,對人的價值認知的差距也暴露無遺。


例如,讓法國興師動眾的馬賴被殺案件,既慘無人道,又違反條約。據1874~1909年間在中國海關工作的美國學者馬士(Morse,Hosea Ballou)在其公認的權威著作中指出,1853年,馬賴到廣西西林傳教:「最初,他很受到本地知縣的款待,甚至還受到他的鼓勵。然而在1856年2月24日,他卻被繼任的知縣逮捕並且被釘上腳鐐,收進監獄;在25日,他從獄中被提出審訊,並遭受拷打,這種拷打照例是用來強迫中國犯人招供的;27日,他又遭受跪在鐵鏈上的酷刑;28日,他被放入囚籠去處死,這種囚籠是用來弔死罪犯的;但因為他到29日還沒有死,於是他就被斬首,屍體也被殘酷地臠割,丟給狗吃了。」至今還有一些人撰寫文章,強調馬賴在西林縣做了不許教徒拜祭祖宗和姦淫婦女、勾結土匪等罪惡之事。其實,前者是信仰問題,無拳無勇的馬賴不可能強迫教徒不祭拜祖宗;後者早已被殺害馬賴的署理知縣斷定與馬賴無關。葉名琛在1858年1月17日的奏摺中說:「據署西林縣知縣張鳴鳳稟稱:咸豐六年……二月間,據尖客村團長稟報,有匪徒馬子農等到村,妖言惑眾,糾夥拜會,並姦淫婦女,搶劫村莊……隨將馬子農拿獲到案,據馬子農供,系廣東人……與札開馬神父名既不同,籍亦不合……則其非馬神父可知。」



按照法理,這個犯罪嫌疑人應該受到公正審理,沒有理由被施加酷刑。拷打、站籠、砍頭,按照19世紀的文明進展,這絕對是聳人聽聞的野蠻行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不少中國的維新先驅也嚴厲譴責了這些野蠻刑罰,清政府終於在1900年後的新政中予以廢除。更重要的是,這違反了兩國之間的條約。1844年10月訂立的中法《黃埔條約》規定,法國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雙方「議定界址內」活動,「法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內地,聽憑中國官查拿,但應解送近口法蘭西領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法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國恥錄——舊中國與列強不平等條約編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5~36頁。馬氏到西林傳教是違反條約的行為,但把他處死顯然是西林地方官員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與馬賴一道遭受酷刑的還有25位中國教徒,其中有兩位被處死了。大清帝國的官員尚未懂得人的價值。《孝經》假借孔子的名義說「天地之性,人為貴」,但隨即申明:「人之行,莫大於孝……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人是父母和君王的附屬品;何況在宗法專制體系下,人的權利及其保障制度的建立從未被提上議事日程。在如此傳統的熏陶下,出現這般現象也順理成章。


有一種論調是:這些是不平等條約,沒有必要遵守。然而問題是,為國家和人民利益著想,必須考慮不遵守的後果。如果你的實力等於或超過對方,這好辦,迫使對方談判修改條約。如果你仍然處於弱勢,那麼老老實實改革和發展自己是唯一出路!假如你幹了違反人道和褻瀆文明的蠢行,死不認錯則無法增加一分正義的光彩。


21世紀,全球化的步伐正在加快。100年,至多不超過200年,隨著互免簽證成為各國常規,人可以在各國自由居住和工作,國界大約只剩下地理意義,中國人夢寐以求的大同世界也許就會呈現在人們面前。作為飽受侵略和壓迫的國家,中國人應該記住歷史。不過,應該如實記住:苦難不僅來自外來侵略者,更來自自己的落後和封閉。


(摘自《大清的角落》,東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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