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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永淳被代駕碰瓷是造謠,但如果真遇到怎麼辦?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徐文海】

郎永淳醉駕的新聞在媒體上得到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關注的重點倒不在於作為名人,尤其是作為曾經的央視主持人本身就曾做過醉駕入刑節目的郎某,知法犯法的可嘆可恨。而是因為一個關於其醉駕可能是惡意碰瓷團伙的敲詐行為的爆料引得網民的情緒迅速從怒其不爭轉向同情惋惜,更是對身處這個險惡的社會該如何有效的自我防範產生了深深的擔憂。

很快,案件有了最新的進展,根據人民網的報道,11月3日,朝陽法院對郎永淳醉酒駕車一案已經宣判,由於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7.9mg/100ml,構成醉酒駕車,法院最終認定郎永淳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罰金4千元。宣判後郎永淳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根據法院的事實認定,郎永淳駕車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生剮蹭,負有事故的全部責任,報警也不如爆料所言是因私了金額談不攏而由郎永淳自己報警,反而是被剮蹭方的車主報警,最後該車主也在獲得郎永淳賠償後對其進行了諒解。至此,該起事件的基本事實已然清晰,從頭至尾都沒有出現過代駕,被剮蹭車主也並不涉嫌敲詐,郎永淳醉駕並最終構成危險駕駛罪。

當然,我們並不是也不應當幸災樂禍的「欣賞」又一位公眾人物被剝離光鮮的外衣展露不堪的一面, 也不對這樣的不太負責任的爆料進行過多的批判。反而我們應該沉思,為何這樣的爆料會獲得如此大的反響,其實恰恰是爆料中出現的這種情況是有存在的可能性的,我們對於我們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光怪陸離的「遭遇碰瓷」卻無法獲得保護的不安,與碰瓷者們很難或少見得到懲治之間的不對稱已經極大的影響到了社會大眾最淳樸的公正感和安全感了。

2016年4月12日,郎永淳在杭州出席某活動。(圖片來源:東方IC)

那在日常生活中,為了預防我們可能不幸遭遇到此類事件,以及在確實遭遇到這樣的情況時,我們應該做些什麼才是我們在這次事件喧囂散去之後最應該思考的話題。

首先需要做的是保有一個恰當的法治觀。在國家禁止私力救濟,強制將可能涉及到刑事類的糾紛都收歸公力救濟之後,糾紛解決就出現了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那就是公力救濟可能會有些滯後且積極性不夠。

公力救濟無論如何積極和主動,總是無法滿足具體事件當事人的心理預期,當事人都難免會在公力救濟的解決結果無法完全滿足自我內心期待時,產生一絲公力救濟不公的心理。而當這些類型化的事件頻繁出現,且未經過客觀全面的介紹和宣傳之後,難免就會使得所有人產生一種同理心,更加重了對於司法制度以及公安行政機關等等部門的不信任。

當然,我們必須旗幟鮮明的表明態度,那就是提高公眾對於司法制度以及對法律的信賴最主要的方法,永遠都是我們的司法制度本身需要不斷完善,我們的相關執法司法部門需要更加積極主動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職責,而這一點,我相信,這些年來以冤假錯案的糾正和治安環境的好轉為代表的一系列事實,應該已經很好的證明了我們確實在不斷地提高完善我國的法治環境。

然而,我仍然要冒天下之不韙的提出,無論法治環境如何完善,公力救濟都不可能完全滿足所有人內心對於他所認為的權利的實現和公正的要求。排除人性的自私之外,本身公力救濟的實現也需要依賴每一個個人對於自己權利救濟中的支持,需要其提供證據的收集提取、案件的描述等方面的協助。我們不可能過度要求和期待著司法行政等部門能夠在完全沒有任何線索和支持的情況下,完成對你權利的救濟。

於是在這裡,同樣涉及到法治觀的另一個問題是我們無法繞過的,那就是為何在明明不存在什麼代駕碰瓷的情形下,這樣的所謂爆料,所謂的掛以「民間傳言,不知真假」的虛假傳言會獲得如此眾多網民的深信,甚至還不乏「謠言互動」,經典形式自然是「我老公的同事的朋友的阿姨家的外甥….也有過類似經歷」這種早已爛大街的套路。

當然,提高自己對於謠言的甄別能力是一種方法,比如抓取如前所述的這種「我也聽說過」、「我老公的同事也有過這種經歷」等等經典謠言故事開頭就是一種識別方法,但一來造謠者的技術水平越來越高,二來我們也很難要求所有網民都具備這樣的甄別能力,畢竟這種甄別能力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社會經驗累計之上,還需要我們的網民都能夠將理性戰勝感性。

因此,我們更多的還是應當將重心放在造謠者的懲治一側,這種懲治既包括網路造謠入刑,也應當包括行政處罰、行業處罰等體系性的防治網路謠言體系構建上。對於有傳播的故意且造成惡劣後果的行為就應當按照刑法進行相適應的處罰;而對於不存在主觀故意,或是未經思考的傳謠行為,則完全可以通過一定時間的網路禁言、警告等方式加以規範。

這種根據不同性質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置和對應的規範行為並不是限制言論的自由表達,而是一種健全法治觀的培養和塑造。通過對於網路謠言的懲治,使所有利用網路的人都能夠明白,你既可能成為網路謠言的受害者,也可能成為網路謠言的加害人,請善待自己的權利,也請尊重他人的權利。在這裡我介紹一個自己恪守的轉帖守則:凡在一個社會熱點問題帖子出現的三天內堅持不轉發,無論你對這個帖子產生多麼強烈的共鳴。一般三天之內就會出現反轉或是冷思考的回應。

當然,本案似乎有點慢了,10月29號的報道,到了11月4號才有了新進展,畢竟法院的審理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在構建了較為健全的法治觀之後,接著需要做的便是如何盡最大努力預防事件的產生,並收集保存證據以輔助公力救濟的實現。在本案類似情形下,第一,你需要尋找一家有一定規模有一定可信度的代駕企業預定代駕服務,而不能僅僅通過廁所廣告、小卡片等形式直接聯繫代駕人。

第二,你需要認真核實代駕者信息,倘若你的酒友已然神志不清,那你應該有義務將其送到家,而不是將他交給一個完全陌生的代駕者,倘若你還有辨別能力,那麼你甚至應當對代駕者的工作證或者駕照進行拍照留存信息。

這就好比深夜坐上出租,你第一步應該做的是將副駕駛位置的承運人信息拍照發給你的家人,併當著司機面給家人打電話,告知他們你所坐的計程車公司以及車牌號,並告知已將司機信息微信發送給他們,要求他們大概在哪個時間在門口接你一樣。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第三,無論代駕者以何種理由不按照你的預約將車開到指定位置,你都應當明確拒絕並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畢竟你同代駕企業達成的服務合同是明確起止地的,拒絕開到指定位置的行為本身就是瑕疵履行,千萬不能存在任何僥倖心理,要求切實履行合同不是矯情不通情達理的表現,此時需要的不是你的客氣和理解。

倘若代駕者仍然堅持不願意將車開到指定位置的,那請打開你的智能手機,相信你還不至於醉酒到不知道如何錄像或是錄音的地步,當然,相信大家也早已安裝了行車記錄儀,請全程保證其處於工作狀態。

第四,若是代駕者棄車而去,投訴或者撤銷支付的工作在此無需贅言,只想說的是,在不與對方發生肢體衝突的前提下,也請務必不要自己動手將車開到哪怕數米遠的停車位上,請給您的家人打電話,或是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將車留在原處,寧可吃罰單也請務必在酒醒之後的其他日子裡再回來取車。而在這些步驟都完成的情況下,很難相信,你還會遭遇到酒駕碰瓷的情況。

想必很多網友不免要感慨,套路太深,我在醉酒狀態下,還需要如此清醒的謹記防碰瓷要點一二三,那還不如不喝酒,人和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都已經喪失了。在此只能很遺憾的表示,在尋求法治的那一刻,我們本就已經將人性惡作為法律運作的前提了,我們在推定和防範人性惡的基礎下,所追求的恰恰是人性的善。

在作為裁判規範的各項法律規定之下,一個個司法判決的產生不又使得我們的法律產生了行為規範的效果,不斷教育和預防著惡的產生,使得人性的善開始顯現,乃至於我們甚至可以極端的稍顯扭曲的從南京彭宇案中看到一絲正面效果來。

正是因為這個轟動全國的案例,催生了很多地方制定了「扶老人專項基金」;正是因為這個案例,使得我們的公安機關在處理類似的碰瓷敲詐案件時更加註重對碰瓷者的處罰;甚至正是因為這個案例,使得大家在都不敢扶跌倒的老人時,不斷思考,我的家人跌倒了怎麼辦,我自己老了跌倒了怎麼辦的問題。想必這些無論制度上的創製還是思想上的拷問,都將最終走向同一個結果,碰瓷的情況越來越少。

人性善和信任首先應當強調在自身的善和值得信任上,就好比對於法律的尊重和法治的信賴,你永遠不能強求他人完全遵守法律,而更多的做到自身遵守法律,尊重法治。只要你本身不存在酒駕情形,又怎麼會出現酒駕碰瓷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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