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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渝川:人類應如何順應自然之法

原標題:鄭渝川:人類應如何順應自然之法



我們現在看到的這本《地球正義宣言:荒野法》,出自全球著名的環保主義者、「地球法理」新概念首倡者、環境法執業律師科馬克·卡利南。這本書認為,要更好的應對全球資源、環境危機,最重要的是要順應自然之法,按照自然規律來改進現有的法律制度,由此推動人類行為實踐改進。

法律的本意在於約束、強制、合法化和文明化,這看上去與「荒野法」中的「荒野」是不沾邊的。「荒野」意味著自然屬性,荒野時光、荒野區域、「荒野人」似乎與文明格格不入,但近代以來,基於科學、文明的發展方式、開發方式、法律制度,恰恰造成了生態問題。科馬克·卡利南說,人們每年消耗了超過自己應公平享有的自然界的饋贈,剝奪了供地球生命體繁榮發展所需的物質,更為嚴峻的是,這種消耗速度近些年來還在加快。在消耗提速的同時,人類生產、生活所產生的排放,也在加速的耗損生態系統本身。


「荒野法」的提出,正是在此背景下,旨在警示人們,地球的生命支持能力已經受到威脅,最能清楚表明這一點的問題是,全球氣候變化,可能因此加速目前已經非常突出的物種滅絕。「荒野法」的倡導者認為,人類社會之所以走入發展困境,就在於現有的治理方式、發展方式、法律體系建立在脫離生態、忽略荒野、罔顧規律的基礎上,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汲取自然智慧,很可能就將導致更為嚴重的自毀式後果。


那麼,為何近代以來的發展,以及因此形成的現代生活方式,會脫離生態,並很大程度上背棄了自然規律呢?書中指出,歐洲歷史中,「與自然相分離的神話日漸高漲」,這是文藝復新、啟蒙運動以來消除蒙昧、文明進化的結果,因此創造出巨大福祉,然而,也不可避免的將「自然從養育生命的母親變成了機器」。


通過改進完善法律,來改變發展方式、生活方式,是必要的。不僅在於法律在當代社會、政治環境中起到的作用,更主要的是,現有法律是現有的發展方式、生活方式內涵的價值理念的反映,即除了人以外,「地球的其他部分被界定為無權利的客體」——而人享有的權利,非但過度而廣泛,而且也不與義務相匹配。

書作者認為,要遵循宇宙、自然的法則,並因此修正人類法律制度和法理,就要從絕對人類中心主義之中自覺地解脫出來。書中第八章中提出,人類應學會更加認真的對待權利,要從全球持續發展、生態平衡的角度來界定人類之外其他物種的權利,要意識到現有「法律制度…無法充分關照到其他共同體成員的存在」的弊端所在。按照書作者的觀點,地球權利即全球持續發展、生態平衡的需要,應當勝於其他權利(包括人們的財產權等)。由此展開的地理法理原則包括,「所有地球共同體成員基本『地球權利』的淵源,是宇宙而不是人類治理制度」;「以人類行為是否能夠增強或削弱組成地球共同體聯繫為基礎,而容許或反對這些行為的方法,等等。



按照書作者的觀點,如果迴避「荒野法」、地理法理原則,僅僅依託於更多的技術、對自然更有效的「控制」而尋求安全,無異於緣木求魚。要增進當代人的安全感,首先應當致力於創造出新的儀式,讓人們生髮出地球共同體意識,生髮出與土地、其他生命體共同依存的意識,逐步改變治理制度,探索能夠最為有效、最大化兼容人的生存發展權利與其他生命體權利依存的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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