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毆打、搶劫致女子死亡,14年後他因吸毒被抓
「你叫什麼」?
「丁維強」。面對警方訊問,自稱了14年「李繼偉」的男子脫口而出。
14年前,因為缺錢,他夥同朋友到北京入戶搶劫,對23歲的李芳(化名)捆綁、毆打。劫取銀行存摺後,一人外出取款,一人現場看管,期間,李芳墜樓身亡。
事發後,丁維強一直逃亡在外。直到今年3月8日,其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浙江警方查獲。
全文2834字,閱讀約需5分鐘
今日上午,丁維強被帶上北京二中院刑事法庭,以涉嫌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審。
入室搶劫
2003年時,丁玲玲才17歲。
此前兩年,她就來北京打工了。其證詞中提到,開始賣淫後,通過朋友認識了賣淫女李芳(化名)。「她跟我聊天中提起,攢了快10萬元。那時我哥經常打電話要錢,我就跟他說,要不你來北京搶劫一個女孩,她有錢。」
當時,丁玲玲的哥哥丁維強還在河北承德開餃子店。他記得,正好碰上「非典」,自己又經營不善,沒錢了,就打電話給妹妹借。
「想去弄點錢」的他,找來在店裡送液化氣的朋友時國峰。「他幫我打過架,膽子比較大,我們原本沒準備搶劫,想著以對方賣淫進行敲詐。」
7月16日12時許,他們來到北京丰台區開陽里李芳的暫住地。
「我在樓下打電話,問有服務嗎?對方說收費300到400元」。時國峰證詞提到,他上樓後,先給了400元,對方關門讓其洗澡,他只是換了拖鞋出來,「從背後打了她一拳,她沒有喊出來」。
丁維強供述,時國峰以嫖娼名義騙開房門,進去後將李芳捆起來,「我進門時,女的在床上,手腳都被電話線捆著。」他表示,自己在屋裡找到銀行卡和存摺,李芳剛開始不願說密碼,時國峰打了她肚子一拳,說「我們要錢不要命」後,她才說了密碼。
之後,丁維強去銀行拿錢。時國峰在屋裡看管李芳,確保密碼正確。「我要和她發生性行為,她同意了。我就把她手腳上的電線割開,她說要喝水、吃西瓜,我去拿的時候,她突然跳到窗台上,讓我別過去。我剛一動,她又跳到外面的空調室外機上了。」他在證詞里供述,室外機一歪,李芳就從9樓掉了下去。
公訴機關指控,李芳因顱腦損傷死亡,年僅23歲。
丁維強以涉嫌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審。
逃亡14年
取完李芳存摺和卡里的8萬多元後,兩人跑回承德。很快,落網的丁玲玲帶領警察追了來。時國峰被迅速抓獲,而察覺不妙的丁維強提前潛逃。
當時的女友幫助他實現逃亡。公安機關的抓獲經過證實,2003年7月23日22時許,民警到承德的餃子店實施抓捕,向她出示證件並進行法律宣傳,要求協助抓捕。但她在電話中通知丁維強逃跑。
「我跑的時候就知道,自己已經被網上追逃。」丁維強供述稱,出逃後,他通過當時的小廣告辦理了假的身份證,化名李繼偉。
證據顯示,事發後,他一直沒辦理二代身份證,2003年戶口被註銷,屬於三無人員。2010年,他初次持戶口,辦理名為「李繼偉」的二代身份證,該戶口屬於空掛戶(有戶口無具體房屋,後證實為李繼偉戶籍信息被冒用)。
逃亡第二年,丁維強就結識了現女友,她於2008年懷孕。「我們在浙江金華商場里經營一家麵館,我懷孕時說結婚他沒同意,也一直沒見過他父母和家人。他一直說自己是李繼偉,過去的這些事我並不知情。」她在證言里提到。
2016年底,丁維強開始吸毒。他供述稱,吸食了四五次,每次都是和朋友一起,在自己租住地的卧室或對方車內。毒品是兩人一起去附近村子買的,每次購買一兩百克左右。
起訴書顯示,2016年12月中旬至2017年3月間,丁維強多次容留他人在其租住的金華市金東區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今年3月8日,其被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查獲歸案。
因吸食毒品,丁維強3月8日被婺城分局行拘14日;因涉嫌運輸毒品罪,於3月16日被刑拘;4月6日經婺城區檢察院批准,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逮捕。
涉案受審
據其父母的證言所述,丁維強19歲開始外出打工,每年給家中打兩三個電話,家人也未曾去找過他。在外逃亡14年時間裡,也只打過幾個電話,從未回過老家。
他的辯護人介紹,丁維強父母早年離異,對兄妹二人疏於管教,「不然也不會一個搶劫,一個未成年就去賣淫。」
11月7日上午,37歲的黑龍江人丁維強,被帶上北京二中院的刑事法庭,以涉嫌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丁維強夥同時國峰、丁玲玲(均已被判刑)預謀搶劫。對李某捆綁、毆打後,劫取現金1000元及銀行存摺、靈通卡、身份證等物,後丁維強外出取款,時國峰看守,期間李某墜樓身亡。他們在李某銀行賬戶內取款8萬餘元,隨即逃回承德。
丁維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入戶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且在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其還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的辯護人稱,李芳死亡和丁維強沒有直接關係。丁維強未對她進行毆打,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應該是時國峰想要強姦。且丁維強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希望法院可以從輕處置。
公訴機關認為,丁維強夥同他人入戶搶劫,致李某死亡,搶劫8萬餘元,屬於數額巨大,應從重處以無期徒刑,且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數罪併罰。「搶劫造成的後果應由共同行為人承擔責任,事發是兩人分工合作導致,一個現場看管,一個外出取款核對密碼是否正確。李某被鬆綁後躲在牆角,是為了反抗這種捆綁約束行為。」
民事賠償
「我妹妹去世時才23歲,丁維強卻在外逃亡了14年,我只知道殺人償命,欠債賠償。」庭審現場,李芳的姐姐也出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生活費、喪葬費等146餘萬元。
她說,14年前,時國峰、丁玲玲被判刑後,因丁維強逃亡,案件未結等原因,家中一直沒有拿到任何賠償。
北京二中院庭審現場,受害人的姐姐(左)出庭。
對此,丁維強表示,願意盡最大可能去賠償,「但100多萬肯定拿不出來,這些年我經營的店面虧損,從2002年就開始負債,沒有任何個人積蓄,我會聯繫家人和女友,儘力賠償。」
庭審最後陳述中,丁維強說,「這10多年來,我也想過要投案自首,但女友懷孕後就打消了念頭。我當時年輕,做事衝動不懂法律,對於被害人也一直很愧疚。」
他起身向李芳的姐姐鞠躬,聲音中帶著哭腔:「我認罪,當時還年輕,沒想到能造成這麼大的傷害,再次對其家屬說聲對不起。」
由於雙方達成和解意向,庭後法官進行調解。
丁維強的女友在庭外等候。她說,丁玲玲因預謀搶劫被判刑9年,早已出獄,但如今一直聯繫不上了。「我們也想找到家人,能盡量提供賠償」。
新京報記者左燕燕
編輯李驍晉
校對 王心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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