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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 | 山西大同破獲一起盜掘漢代古墓案

原標題:盜墓 | 山西大同破獲一起盜掘漢代古墓案


來源:山西晚報






大同縣政府立的文保碑及追回的四件文物


大同縣許堡鄉肖家窯頭村,因村子周圍的漢墓群而知名。近年來,一些利欲熏心的賊人覬覦漢墓里的文物,屢屢鋌而走險。


2016年秋天,由馬某民、魏某和、劉某以及胡某飛組成的「摸金校尉」團伙,帶著現代化的金屬探測儀,經過三個夜晚的瘋狂盜掘,盜得青銅器4件。


大同縣警方經過縝密偵查和不懈的追捕,將盜掘、倒賣肖家窯頭漢墓群的5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獲,涉案的4件漢代青銅器被追回,並附帶破獲了另外一起倒賣文物案。


近日,大同市公安局向新聞媒體通報了這起盜掘漢代古墓葬的案件。


四嫌犯打起盜墓的主意


魏某和,1979年出生,河北省清河縣人。他原本是個包工頭,2012年在渾源縣做工程賠了錢,欠下40餘萬元外債,後輾轉在大同打工,認識了河北省唐縣人馬某民。


兩個人住在一起,閑聊時經常抱怨錢掙得太少。2016年2月、3月,馬某民提出要盜掘古墓,魏某和表示同意。之後,魏某和從網上查詢,購買了一套金屬探測儀,馬某民則從五金市場買回了鐵鍬、繩子、編織袋等物品。

2016年6月底,馬某民找到甘肅人劉某,將劉某帶回到大同機車廠附近的租住地。


2016年7月,劉某打聽到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有古墓。隨後,三人趕到和林格爾縣的一個小鎮,根據劉某的朋友引路,他們很輕鬆就找到了古墓。沿著以前的盜洞挖進去,這幾個「摸金校尉」並沒有找到有價值的東西,之後離開了和林格爾縣。


後來,馬某民、魏某和、劉某又相跟著去山東、河北等地盜掘古墓,均沒有盜掘到有價值的東西。


回到大同後,他們一邊打工,一邊繼續尋找古墓信息。


9月下旬的一天,馬某民從網上查到大同縣許堡鄉肖家窯頭村有漢墓群。第二天下午,魏某和駕駛工地的紅色麵包車,帶上事前早就準備好的鐵鍬、洋鎬、繩子、編織袋、金屬探測儀等作案工具,拉上馬某民和劉某,一路開到肖家窯頭村。


肖家窯頭村村西北,因擔心附近的村民發現,查看地形後,他們就離開了肖家窯頭村,在附近某處一邊吃飯一邊等待天黑。


這時,劉某問馬某民還需要不需要幫手,馬某民說:「需要」。隨後,劉某給胡某飛打電話:「大同這邊有個 活兒 ,你干不幹?」


胡某飛答應第二天晚上趕到。


作案三夜盜得4件青銅器


天色黑下來後,魏某和、馬某民、劉某三個人又出動了。這一次,他們直奔古墓。

將車藏好後,他們頭戴頂燈,手拿工具,再次來到土丘旁。經過幾個小時的探測,他們決定第二天晚上再行動。


第二天晚上7時許,馬某民、魏某和、劉某三個人開著車又來到肖家窯頭村。劉某和馬某民兩個人直接進入第二個古墓,魏某和在外面放風。


晚上10時許,胡某飛趕到大同縣,四個人開始輪流下到第二個古墓的墓室里,用帶來的鐵鍬和洋鎬輪流挖土。一直挖到凌晨5時許,眼看天快亮了,還是沒有挖到有價值的東西,四個人就又開車回到了住處。


晝伏夜出,第三天晚上天一黑,四個竊賊繼續行動,終於挖出一個銅鼎、一個銅盆、一個銅熏爐和一個銅燭台。又挖了一會兒,沒再發現新的東西,四個竊賊將四件銅器用編織袋帶出古墓,然後開車離開了肖家窯頭村。


千里尋賊蹤


時隔半個月,肖家窯頭村一村民發現村北的漢墓群有被挖的痕迹,叫來其他村民辨認,確認古墓被盜掘,遂向大同縣公安局報案。


接到報案後,辦案民警立即開展走訪調查,掌握了三名河北籍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已潛逃至內蒙古自治區。為此,辦案民警兩次奔赴內蒙古集寧市、鄂爾多斯等地,行程上千公里,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下落。


2016年10月28日,辦案民警經過多日偵查,在鄂爾多斯市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民、魏某和、劉某抓獲歸案。經審訊,馬某民、魏某和、劉某對盜掘古墓葬的事實供認不諱,並交待了四件青銅器已經於2016年9月28日凌晨,以四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在晉中開古玩店的白某鏡。犯罪嫌疑人胡某飛則在肖家窯頭村盜掘古墓後與他們分手。


2017年3月14日,辦案民警在河北靈壽縣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將剛剛潛逃回家的胡某飛抓獲。


追回被盜文物

為了追回被盜文物,根據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信息,民警多次趕赴晉中、太原等地落實案情、走訪調查,對白某鏡實施布控。


2016年12月16日,辦案民警得到線索,犯罪嫌疑人白某鏡來到大同市城區。當天20時許,白某鏡在大同市城區某酒店被成功抓獲。辦案民警不懈努力,成功追回涉案的四件漢代青銅器。


記者在新聞發布會上看到,青銅盆有銅銹色,直徑大約30厘米,高約6厘米,盆底有兩個洞;青銅鼎直徑大約20厘米,上邊有兩個圓環,鼎上面還有一個蓋;青銅燭台高約27厘米;銅熏爐高約6厘米。


經山西省文物鑒定委員會認證,被盜掘墓葬為漢代時期的大型古墓葬,系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經山西省文物鑒定站鑒定,被盜的四件青銅器為漢代一般文物。


據辦案民警介紹,2016年12月16日晚20時,他們對白某鏡實施抓捕時,發現與白某鏡同行的張某皇形跡可疑,且其隨身攜帶有一件青銅器,遂將其傳喚回大同縣公安局接受調查。經查,張某皇攜帶漢代三級文物青銅甗,欲以14.5萬元的價格出售。張某皇的行為因涉嫌倒賣文物罪被大同縣警方拘留。


2017年7月27日,大同縣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大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大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民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魏某和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劉某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胡某飛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白某鏡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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