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大學生被女友前男友刺死,女友卻未到庭作證

大學生被女友前男友刺死,女友卻未到庭作證

正在銀行實習的大四學生李俊傑被人用刀刺死,行兇者正是女友朱某的前男友王某。2107年11月14日,王某因故意殺人罪在河北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作為目擊證人的女友朱某,卻未到庭作證。

11月30日,李俊傑的父親李小國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希望法庭能夠判處兇手死刑,為兒子討回公道。同時他說,朱某是唯一看到兒子遇害的目擊證人,希望其可以出庭說明事情的經過。

全文2883字,閱讀約需5分鐘

遇害大學生李俊傑。 受訪者供圖

死者父親:大學生獨子被刺死

自今年5月起,李俊傑的父親李小國就不斷在微博發帖,講述兒子遇害的情況。根據他的講述,家中獨子李俊傑在石家莊某銀行實習。因為租房,認識了在中介工作的朱某。朱某幫兒子免去了600元中介費,李俊傑請朱某吃飯感謝,此後李俊傑向家人提及過,朱某正在追求自己。

今年3月17日,朱某搬往李俊傑的出租屋,當時,李俊傑知道朱某剛剛與前男友分手。3月27日,李俊傑為朱某點了外賣後去上班。朱某前男友王某隨後找上門,當時朱某很害怕,就用微信告訴李俊傑。李俊傑知道後,便趕回到家中。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控,今年3月27日10時18分,26歲的王某找到前女友朱某與被害人李俊傑租住屋。因發現朱某與他人同居而與其發生爭吵,並在室內亂翻。

為從朱某手機上查找朱某與李俊傑聯繫信息,王某從卧室北側窗台上拿了一把水果刀,用該刀以自傷相威脅,要求朱某說出其手機號碼。期間有快遞員上門送貨,王某將水果刀放於自己右後側褲袋內。

李俊傑回到住處,王某質問李俊傑,當知道李俊傑與朱某睡在一起後,王某動手打李俊傑,隨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王某拿出水果刀,向李俊傑的面頸部划了數下,致其面頸部受傷而倒在地上。

後王某用該水果刀劃傷自己頸部並躺在床上,後朱某看到李俊傑脖子處流了很多血,就撥打120急救電話。在朱某按醫生要求對李俊傑進行救治時,王某參與救助,直至隨120急救車到達以嶺醫院。李俊傑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被害人李俊傑系被他人以銳器割破頸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庭審現場:女友並未現身法庭

今年11月14日,此案在石家莊中院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王某對指控的事實表示認可,但李小國表示,對起訴書中王某參與過救助的說法不能接受:「我家小孩頸部基本上都被砍斷了,最長的傷口18公分,朱某的口供里說,砍完人他們還在吵架,王某對朱某說『你看我多愛你,我都敢為你殺人』。」

庭審過程中,朱某並未出庭作證,對此李小國表示,事發前,兒子李俊傑接到朱某電話後,匆匆忙忙從單位趕回家,鑰匙落在了單位,事發後,家人前往單位取到鑰匙。

在現有的口供卷中,朱某沒有交代李俊傑是怎麼進屋的,也就是說,王某用刀砍向李俊傑的過程,朱某沒有說明。「她說當時嚇傻了,什麼也不知道。她要是不出面作證的話,我們這邊很難討回公道。」

李小國與兒子的女友朱某唯一一次聊天,他稱此後就聯繫不到朱某了。 網頁截圖

律師說法

被害方律師:一審程序已畢無需作證

李小國委託的代理人秦春暉表示,刑事案件審理方面,證人是否需要出庭,最終是由法院來決定的。目前案件的庭審程序已經完畢,估計在一兩個月的時間內會有一審宣判結果,所以,即便朱某出庭作證,可能也要等到二審的訴訟程序。

目前李小國一家,向被告人提出了約200萬的民事賠償,但是,賠償尚沒有實質的進展。「在法庭上,被告人的悔意也並不明確」,秦律師表示。

被告人律師:事發後未能聯繫到朱某

被告人辯護律師劉鵬飛表示,在法庭上,他為被告人做的是罪輕辯護,被告人承認有罪,但是對故意殺人罪的指控有異議,劉律師表示,在案發後,被告人在現場一直捂住李俊傑傷口,應該被視為實施了救助,同時,在前女友朱某報警後,其也沒有離開,而是等待警方到場,按照相關規定,應該被視為自首。

至於被告人與前女友朱某之間的感情糾葛,劉鵬飛表示,從現有的證據來看,被告人與朱某在一起交往三、四年,由於朱某還在念書,因此兩人的日常花銷都是被告人一人負擔,在與朱某分手後,朱某還曾經想向被告人張口借錢,「事發後,我們也從來沒有聯繫到朱某。」劉鵬飛說。

至於賠償方面,劉鵬飛表示被告人家屬願意賠償,但被告人家庭經濟環境比較差,賠償能力可能有限。

對話

死者父親:「要我跪下求她出庭都可以!」

在微博上,1973年出生的李小國給自己取名「失獨農民」,從案發後,他在一篇篇微博中講述自己兒子遇害後,案件的每一個進展,在接受重案組37號採訪時,他剛剛從北京回到老家,在採訪過程中,提到兒子他幾次哭出聲音不能自控。

遇害大學生李俊傑。 受訪者供圖

重案組37號:兒子李俊傑是個什麼樣的人?

李小國:特別孝順,他放假回家,如果我們回家晚,他都是要等著我們一起吃飯,他平時和我交流也挺多的,什麼事都和家裡商量。我們都是農民供出這麼一個大學生,現在什麼希望都沒了。

重案組37號:現在家庭收入方面主要經濟來源有哪些?

李小國:我們今年沒啥收入,原本我是做電焊工的,他媽媽找了個搬運工的工作,事發前一個多月,因為身體不好,他媽媽就不做了,事情發生後,我那個工作也不做了,身體不行不能經常登高爬低,之前賺的錢都用處理兒子的事情了,目前都是親戚們接濟著。

重案組37號:李俊傑之前跟你說過與朱某談朋友嗎?

李小國:說過,開始我們不想讓他找當地的,因為那樣我兒子就要留在河北了,但是家裡也不想干涉他太多,他打電話說那女孩子追他,對他挺好的,但是也提過,說要房要車,我兒子說「我們可以自己賺」。

重案組37號:事發後被告人與你們接觸過嗎?

李小國:沒有,到現在為止我們沒有聽到過一句道歉的話。

重案組37號:現在與兒子女朋友朱某還有聯繫嗎?

李小國:出事以後,我們在五月份聯繫過一次,那次我跟她說希望她出庭作證,讓我跪下求她都可以,她不回我,然後再聯繫,就找不到她了。

重案組37號:為什麼一定希望女友朱某出庭?

李小國:因為她隱瞞了關鍵事實,那天我兒子怕她出事趕回到家裡,怎麼出的事,只有她一個人看到了,但是在公安偵查的口供里,她只說看著我兒子緩緩地倒下,其他就什麼都不記得了,我希望她能把我兒子怎麼遇害的過程講清楚。

追訪

「關鍵證人」須出庭作證

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李小萌律師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在證人是否出庭作證方面,我國《刑事訴訟法》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這其中,有異議、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且法院認為必要,是為三要素,最終又落腳在法院認為有必要。

從目前的報道內容看,朱某確實作為案發時重要的目擊證人,一方面不能詳述案發過程,另一方面又對被告人曾經施救做過證言,顯然非常重要,訴訟代理人方面對其有異議,應該屬於刑訴法規定的應當出庭的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會根據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以及相關指導性案例來審理,最終影響量刑的更重要的因素可能集中在,能否認定自首;能否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即使不能取得諒解,能否讓合議庭認為已經充分的認罪悔罪,以及是否屬於激情犯罪等等。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張太凌

校對 郭利琴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歡迎朋友圈分享

----------以下為推廣----------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重案組37號 的精彩文章:

太殘忍!團伙打斷未成年人鎖骨後拉去「碰瓷」
情人賣官妻子受賄,這個落馬官員懺悔「圍著女人轉」
王寶強離婚案年內宣判 宋喆涉職務侵佔400餘萬
從小老闆到運鈔車劫犯,李緒義的人生是如何失控的?
捆綁、毆打、搶劫致女子死亡,14年後他因吸毒被抓

TAG:重案組3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