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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說過杖刑,但肯定不知道怎麼個杖法

原標題:你聽說過杖刑,但肯定不知道怎麼個杖法


隋唐以降,傳統中國的五刑中,有笞杖刑,笞刑為最輕的刑罰,分為五等,即笞一十、笞二十、笞三十、笞四十、笞五十。杖刑為次輕的刑罰,也分五等,即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


那你知道笞杖刑是怎麼執行的嗎?也許你的腦海馬上會浮現出這樣的情景——今人想像中的杖刑,似乎就是這個樣子的——



但是,常識告訴我們,如果這麼執行杖刑,別說是人,就算是老虎,也肯定捱不了六十杖。而古時儘管不乏杖死的事例,但畢竟是杖死只是少數,一般情況下,接受杖刑是不會致命的。否則,杖刑就不會是輕於流刑、徒刑的次輕之刑了。


古人受杖,一般未致死,當然並不是因為古人的體質太強壯,而是因為我們對於杖刑的想像都是錯的,包括對杖刑之杖、杖刑之執行方式,都想像錯了。這種錯誤的想像,主要來自於電影、電視劇描述的誤導。

我們想像中的杖刑之杖,是這樣子的——



實際上的用於執行杖刑的法杖,當然不可能這麼粗壯。歷代王朝對於法杖的長度、口徑與重量,都有嚴格限制,唐朝的杖,「長三尺五寸,大頭二分七厘,小頭一分七厘」。大小跟荊條差不多。


宋代的法杖尺寸略大:「長三尺五寸,大頭闊不得過二寸,厚及小頭徑不得過九分」,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兩,一般用荊條製成,且「不得以筋、膠及諸物裝釘」。


清代的杖尺寸最大,大頭闊二寸,小頭闊一寸五分,長五尺五寸,重不過兩斤。這個尺寸是可以打死人的,但也沒有電視劇中的「水火棍」那麼誇張、嚇人。

我們想像中的杖刑執行方式,應該是這樣的——



不好意思,這是清朝的杖刑。宋代的杖刑並不是這麼執行的。


宋末有個文人叫做方回,他記錄說:「近世(即宋代)笞刑五十至七十,小木杖;杖刑五六十至百大,木杖。立而杖臀」。也就是說,宋代的笞刑與杖刑,是站著杖臀部,而不是摁倒在地行杖。


站著受杖與摁倒受杖,身體所承受的力度是不一樣的。假設你是行刑的公差,如果犯人被摁倒在地,你將棍子掄起來,再狠狠打下去,那力度是很嚇人的。但是,如果犯人站著,你只能側著打,很難出盡全力。而且,犯人被摁倒在地,身體受杖後沒有前沖的空間;而站著受杖,身體受力後可以前傾,也可以消解掉一部分力道。

找不到」立而受杖「的劇照作為配圖,因為今天的電影、電視劇編劇不大可能知道這一細節。


從元朝開始,杖刑才是「伏而杖之」,即摁倒在地打板子。


宋朝還有一種杖刑,叫脊杖,即用杖打背部,是比臀杖更嚴重的刑罰。要是一個人被打一百下脊背,我相信不死也得殘廢。


不過,我們要注意:宋朝實行折杖法,是在將屬於重罪的徒刑與流刑折成杖刑執行時,才會決脊杖,而且,脊杖的次數最多為杖二十。元雜劇所說的什麼「舊規犯人入牢,先吃三十殺威棒」;《水滸傳》所寫的什麼「新入配軍須吃一百殺威棒」,那是民間小文人的胡扯。

脊杖也不是摁倒在地打,而是坐著受杖。方回說:「徒刑五、流刑三,坐而杖」。意思是說,由徒刑與流刑折成的脊杖,坐著受杖。金庸小說《天龍八部》寫少林寺玄慈犯了佛門大戒,甘領二百杖刑。拍成電視劇時,玄慈是坐著受杖,倒也合乎宋代司法制度中的脊杖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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