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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超聲速武器也有死穴,中國不會被動挨打

2017年10月30日凌晨3點,美國海軍戰略系統項目辦公室在夏威夷考艾島太平洋導彈試驗場成功完成了「中程常規快速打擊1號飛行試驗(CPS FE-1)」。雖然這只是「中程常規快速打擊(IRCPS)」技術驗證項目的第一次飛行試驗,但實戰化部署潛射高超聲速助推滑翔導彈(以下簡稱高超聲速導彈)的曙光已經照亮了核潛艇部隊前進的道路。

然而,實戰部署這種武器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美好。從政治和技術角度都有短期內難以解決的矛盾。

一.政治上高度敏感,易引起「誤判」

長距離滑翔是一個高度逐漸降低的過程

高超聲速導彈的主動段很短,大部分射程由滑翔飛行器完成。滑翔飛行器再入大氣後會迅速拉起並在臨近空間內長時間飛行,在攻擊一些內陸目標時會穿越周邊國家的領空。如何「防止他國誤判」一直是美國參議院等部門最為關心的事情。

「助推-滑翔」彈道本來只是一種突防措施,但在美國空軍主導的HTV高超聲速導彈項目中又將這種彈道作為一種「安全聲明」。美國空軍委託的一些研究機構曾提出只在投擲常規彈頭時使用滑翔彈道,以區別於彈道式再入的核彈頭。如此一來,只要遠程預警雷達探測到這樣的彈道,就意味著對方發射的是「安全」的常規彈頭。但這種「安全聲明」的前提是美國承諾放棄其他採用同類彈道的核武器,這又牽涉到國家信用的話題,在此不作展開討論。

此外,美國可以將高超聲速導彈部署到現有戰略導彈基地之外的地方,使他國從預警系統反推的導彈發射點上判斷導彈性質也是一種輔助性的「安全聲明」。

經過多年偵察,美俄早已精確定位對方的發射井

最後,美俄、美中之間建立發射信息通報機制也是一種增加互信的手段。中俄之間就曾簽署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相互通報彈道導彈和航天運載火箭發射的協定》。但這種通報機制只在美國和中俄以外的國家作戰時才有用,如果美中、美俄之間爆發戰爭,通報渠道很可能因斷交等政治因素或電子戰等戰爭因素阻斷,難以起到抑制戰爭升級的作用。

俄羅斯的導彈預警雷達雖然略顯古拙卻是當之無愧的世界第二

但話說回來了,有「誤判」資格的國家實際上只有俄羅斯和中國這兩個部署有一定規模遠程預警和空間監視網路並達到較高監控水平的的國家。至於以色列和日本這類具有一定戰區預警能力的盟友則屬於放心過境而不用擔心其誤判的國家,而連一部遠程相控陣雷達都造不起的大多數國家則屬於被忽略的群體。在長達幾十年的冷戰歲月中,美蘇頻繁試射彈道導彈並進行各種性質和等級的核試驗時顯然沒有把這些國家的反應放在眼裡。聯合國大會曾於1963年通過《各國在探索與利用外層空間活動的法律原則的宣言》,該宣言規定外層空間歸全人類所有,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將國土上空的外層空間劃為領空。而對外層空間以下的空氣空間則並未提出領空高度的說明。專門針對空氣空間出台的《巴黎航空公約》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也並未提出對領空高度的限制,一般認為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的分界高度為100千米,也就是說現行法律默認的最大領空高度為100千米。對於HTV-2這種滑翔段高度在30千米到50千米之間的飛行器,顯然觸犯了他國的領空權。

由此可見「防止他國誤判」僅是對有核國家主權的尊重。在空天一體、核常兼備的時代,大多數國家的主權將面臨著更大挑戰。

二.技術上只是看起來很美

不論是已經終止的空軍HTV還是已經投胎到海軍的AHW,其滑翔飛行器均沒有配套研製專用常規戰鬥部,而是以現成的鑽地彈、小直徑炸彈等具有獨立作戰能力的彈道作為有效載荷。這就意味著滑翔飛行器不論飛多快,在彈道末段都必須調整姿態和速度以滿足這些常規彈藥的投放要求。這就導致其末段速度較低且無法實施高過載機動,反而有利於對手實施攔截。

如何更好的整合現有彈藥是PGS項目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

高超聲速滑翔飛行器紅外特徵明顯、在高空高速滑翔狀態下難以大幅度機動,其他核大國還是很容易發現並開發出針對性的攔截手段。這也意味著高超聲速導彈更傾向於打擊那些缺乏預警能力和攔截能力的國家,堪稱欺負弱國的「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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