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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如何為志願者保駕護航?

2017/12/05

國際志願者日(International Volunteer Day fo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為每年的12月5日。聯合國大會於1985年通過決議,決定從1986年起,將每年的12月5日設為國際志願者日,以強調志願者的重要作用, 並鼓勵更多的人以志願者的身份開展活動,促進社會發展。如今已有100多個國家在這一天集中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國際志願人員日作為國際志願服務活動的重要標誌已經深入人心。

志願服務泛指利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資源、自己的善心為鄰居、社區、社會提供非贏利、無償、非職業化援助的行為。

(圖片來自中國青年志願者網)

在人們眼中,志願者是熱情奉獻、不圖回報的代名詞。每年志願者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參與公益活動。但從現實志願服務活動看,參與志願服務是有一定風險的,志願者也不是鋼鐵俠,尤其在從事野外搜救、災難救援、賽事服務等志願活動時,意外隨時可能發生。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提供的是無償服務,但這並不意味著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危險及其後果應當由志願者個人承擔。

保險在志願服務中的重要性已經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肯定。為鼓勵和規範志願服務活動,發展志願服務事業,《志願服務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對於志願者權益的法律保障,指出志願者的基本權益包括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選擇權、對志願服務活動信息的知情權、安全保障權等。為了給予志願者安全保障,志願服務組織安排志願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願服務活動前,應當為志願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016年,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聯合中國平安保險推出首份全國性註冊志願者保險,為志願服務保駕護航。服務對象為在「志願中國」網站上實名註冊並通過認證的志願者。志願者在從事志願中國網站發布的志願服務項目以及相關培訓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將可納入保障範圍。

事實上,在此之前,我國多地對於志願者人身意外險的行動就已經開始了。北京市先後出台《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和《北京市志願者管理辦法(試行)》,其中都有為志願者購買保險的內容。

2007年9月14日出台的《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第十八條指出:志願者組織和其他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組織,應當與接受志願服務組織或者個人協商,根據需要為志願者辦理相應的保險。

2010年10月出台的《北京市志願者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指出:志願者組織在招募志願者時,應當公布與志願服務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並明確告知志願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重大活動志願服務和應急志願服務中,由志願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志願者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經常性志願服務中,有條件的志願者組織可根據需要,為志願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深圳志願者(義工)證具有保險服務功能,志願者在深圳市範圍內履行志願服務期間享有保險服務。其保障範圍是辦理了深圳志願者證並在深圳市範圍內正在開展志願者服務的志願者。

(摘自《給慈善組織為志願者買保險點贊》,2016年5月26日中國保險報)

保險是對志願者的一項基本保障,也是志願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志願者保險對於志願者來說必不可少,既能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也能鼓勵更多人加入志願者行列,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但必須認識到,志願者保險的保障範圍還是有限的,為了自身的安全,志願者們也可購買相關的商業保險,為自己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計劃。

編輯 葉珏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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