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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中國影子銀行的特徵與風險化解之道

編者語:

2017年10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華盛頓出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年會期間表示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將會重點關注影子銀行、資產管理行業、互聯網金融和金融控股公司這四個方面的問題,其中監管影子銀行被列為第一個目標。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國的影子銀行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特點,接著提出了影子銀行監管的一些措施,最後分析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相信未來對影子銀行的監管體系的完善需要進一步按照統一標準和規範、消除套利、穿透監管、打破剛兌、逐步整改、規範統計等方向開展,影子銀行納入到全面監管框架的時代已到來。敬請閱讀!

文/巴曙松、喬若羽(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鄭嘉偉(國信證券)

一.中國的影子銀行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特點

從影子銀行在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演變歷程看,中國的影子銀行在不同的階段、基於不同的市場環境和監管格局,往往表現為不同的產品形式,初期主要包括一些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產品,隨後則逐步演變銀銀合作、銀證合作等多通道合作模式,進而演變為一些銀基合作等跨專業領域進行鑲嵌加槓桿等的產品。穆迪公司從影子銀行資金來源的角度考慮,認為中國影子銀行主要有委託貸款、信託貸款、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表外理財產品、民間借貸等。結合下表以及中國金融市場的具體格局,可以從特定的角度分析中國影子銀行的特點。

表一中國的影子銀行構成

數據來源:moody 2017-11-15

首先,從結構上比較,中國的影子銀行體系是由商業銀行主導的。由上表可以看出,2016年銀行理財產品為30.1萬億元,佔比廣義影子銀行達46.7%,2017年上半年銀行理財產品為27.5萬億元,雖然相比2016年有所降低,仍佔比廣義影子銀行達42.5%,可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佔據著中國影子銀行的獨特重要的位置。而且由表可以看出從2013年到2016年末,銀行表外業務和銀行理財產品每年都在高速增長,2016年末銀行表外業務的規模比2013年末增長390%,2016年末銀行理財產品的規模比2013年末增長350%。在商業銀行體系受到資本金約束和規模管制等的約束條件下,銀行在表內無法過高放大槓桿、擴大規模,於是將資產轉移出表,為影子銀行體系帶來了巨大的資金來源,而影子銀行則往往可以突破利率管制和資本金約束等。

其次,由上表可以看出,2017年上半相比於2016年,影子銀行資產總額僅上升0.4%,幾乎沒有變化,顯示監管政策開始對中國影子銀行的活動產生明顯的抑制效果,在嚴厲的監管政策引導下,銀行理財產品和銀行資產負債表表外業務發行量的下降。雖然影子銀行資產總額沒有明顯變化,但是核心影子銀行還有一定增長,2017年上半年,核心影子體系中的委託貸款的資產份額較2016年提升了4.5%,信託貸款較2016年提升了18.75%,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較2016年末提升了15.4%,其中委託貸款和信託貸款的數量還有一定提升。

第三,與歐美髮達國家的經濟金融結構不同,中國金融體系存在較為嚴格的金融監管和管制,金融自由化程度較低,金融產品和工具相對簡單。在這種經濟金融結構下,影子銀行在不同階段往往表現為銀行的部分表外和表表外業務、信託、小貸公司等提供類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並沒有使用複雜的金融工具顯著放大槓桿,而主要是繞過貸款規模、存款利率、資本金約束等金融管制,向正規銀行體系未能覆蓋的一些經濟領域提供金融服務。

第四,影子銀行產品往往跨越不同的金融細分領域,使得現有的以機構監管為基礎的分頁監管體制難以對跨市場的影子銀行產品進行穿透式、全景式的監管;特別是隨著大資管的快速發展,影子銀行產品更多的是橫跨多個金融業務領域。

二.下一步應如何強化中國的影子銀行監管?

根據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要求和十九大報告的部署,下一階段影響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政策趨勢是強化對影子銀行的有效監管,促進金融體系去槓桿,根據國際上對影子銀行強化監管的經驗,結合中國的金融市場狀況,強化影子銀行的監管需要同時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加強分業監管協調,從統一資產管理產品框架著手,強化影子銀行產品的穿透式監管。監管標準的差異、監管帶來的合規成本過高是影子銀行進行監管套利的原動力。在目前中國分業監管的格局下,不同監管部門對監管範圍內的機構和業務進行監管,往往可能由於缺乏監管協調,不同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存在較大的不一致性,帶來了監管套利空間。例如,在資產監管框架統一之前,券商和基金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要求相對較為寬鬆、而銀行體系、信託類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監管較為嚴格;信託公司依賴的信託法與一般資產管理業務依賴的委託代理關係存在法律上的不同。所以統一的資管監管框架需要加強分業監管協調、使得對於同類業務進行相同標準的監管,努力壓縮「監管真空」區域,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相關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向這個方向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第二,提高影子銀行的透明度,對影子銀行系統的信息披露予以規範。影子銀行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會給金融監管帶來極大的阻礙,也可能會導致非正當競爭或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因此,需要規範和加強銀行表外業務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明確界定影子銀行範疇,建立對影子銀行合理有效的統計、監測和分析、披露機制,來增加影子銀行的透明度,從而規避影子銀行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

2017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五部門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重點針對資管業務存在的槓桿不清、監管套利、剛性兌付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準規制,這是中國資管行業首個統一的監管標準框架。在負債槓桿方面,《指導意見》進行了分類統一,對公募和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分別設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級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上限為140%。在剛性兌付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對資管產品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明晰風險,同時改變投資收益超額留存的做法,管理費之外的投資收益應全部給予投資者,讓投資者盡享收益。這一規定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在監管套利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了對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要求: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可見,這個《指導意見》為下一步規範影子銀行奠定了基本的政策框架,未來對影子銀行的監管體系的完善需要進一步按照統一標準和規範、消除套利、穿透監管、打破剛兌、逐步整改、規範統計等方向開展,影子銀行納入到全面監管框架的時代已到來,並且會對下一步金融市場的運行產生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1]巴曙松: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如何使中國的影子銀行透明化[J],2017-08-06

[2]巴曙松:影子銀行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創新[J],中國企業報,2013-02-04

[3]巴曙松:加強對影子銀行系統的監管[J],中國金融,2009-14

[4]張宏銘:中國影子銀行、風險及監管效應[D],2014-09(完)

本篇編輯:薛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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