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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這四條,你能做到幾條

做人,這四條,你能做到幾條

文:王虎林

1、不爭

在日常生活中,所有的紛擾,都可以歸結為一個字——爭。爭名奪利,勾心鬥角,互不相讓,爾虞我詐,互相拆台,落井下石。都源自爭。一個人之所以爭來爭去。說白了,是自己的心窮。這樣的人即使擁有再多的東西,仍然是慾壑難填。一個人如果能夠做到不爭,即使他擁有很少的物質。他的心靈依然是豐富的,多彩的。在日常生活中,只要你心胸開闊一點,多一些包容,就爭不起來;把得失看輕一點,不要斤斤計較,吹毛求疵。就爭不起來;目標降低一點, 要懂得適可而止,就爭不起來;將功利心淡化一點,要明白,光廈千間,夜眠八尺。懂得了這個道理,就爭不起來;什麼事情都要爭,就顯得有些小家子氣。不爭,才是人生的大境界。

2、不諂

做人,最好是不卑不亢。不要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說一些違心的話,在別人面前低三下四,沒有了做人的尊嚴。用甜言蜜語去討好別人。活得就像一隻哈巴狗。這樣,即使你得到再多的榮華富貴。又有什麼意義呢?這樣活著,你需要多麼厚的臉皮,你能夠心安嗎?有許多時候,你去討好別人,只是為了滿足你自己的貪心。因為自己沒有本事,就只好靠歪門邪道,讓從別人的碗里分一杯羹。可是老話講:靠人盛飯一碗湯。你做了別人的印身重,別人如何能夠看得起你。你在別人的眼裡不過是一個奴才而已。這樣活著也太可憐了。

3、不艷

一個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不弄你有多麼大的本事與能力,都不要太招搖太張狂,太活不下。保持你的本色與樸素。這是做人最起碼的要求。因為一個人太過招搖了。很容易給自己招來不必要的麻煩。而一個人太過張狂,就很容易得罪別人。為自己招來橫禍。人生在世,還是把肉埋在碗底吃好。只要你心裡是幸福的,何必讓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更何況,幸福只是你自己的事情,別人未必有興趣關心。你那樣招搖又有什麼用。其實是彰顯了你的不自信。

4、不俗

做人最怕的就是俗不可耐。雖然我們都是普普通通的世俗之人。儘管我們很平常,就像一隻螞蟻。但是我們也不能活得太世俗化了。唯利是圖,斤斤計較。與人為惡。心裡沒有陽光,口中諸多抱怨。這樣的人生,你怎麼可能見到光明的前景。一個人的心中,還是應該多儲存一些正能量的。一個積極向上的人生狀態。凡事樂觀,正面應對。即使人生有一些坎坷磨難,也照樣可以擁有快樂。這才是好的人生。也是我們一生應該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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