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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大道} 《中庸》詳釋之十三

原標題:{葛洪大道} 《中庸》詳釋之十三


道不遠人,遠人非道


【原文】

子日:「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


「《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1)』執柯以伐柯,睨(2)而視之,猶以為遠。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


「忠恕違道不遠(3),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


「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庸(4)德之行,庸言之謹。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餘不敢盡。言顧行,行顧言,君子胡不慥慥爾(5)?」(第13章)

【注釋】


(1)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引自《詩經·豳風·伐柯》。伐柯,砍削斧柄。柯,斧柄。則,法則,這裡指斧柄的式樣。(2)睨:斜視。(3)違道:離道。違,離。(4)庸:平常。(5)胡:何、怎麼。慥慥(zao),忠厚誠實的樣子。


【譯文】


孔子說:「道並不排斥人。如果有人實行道卻排斥他人,那就不可以實行道了。」


「《詩經》說:『砍削斧柄,砍削斧柄,斧柄的式樣就在眼前。』握著斧柄砍削斧柄,應該說不會有什麼差異,但如果你斜眼一看,還是會發現差異很大。所以,君子總是根據不同人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辦法治理,只要他能改正錯誤實行道就行。」

「一個人做到忠恕,離道也就差不遠了。什麼叫忠恕呢?自己不願意的事,也不要施加給別人。」


「君子的道有四項,我孔丘連其中的一項也沒有能夠做到:作為一個兒子應該對父親做到的,我沒有能夠做到;作為一個臣民應該對君王做到的,我沒有能夠做到;作為一個弟弟應該對哥哥做到的,我沒有能夠做到;作為一個朋友應該先做到的,我沒有能夠做到。平常的德行努力實踐,平常的言談盡量謹慎。德行的實踐有不足的地方,不敢不勉勵自己努力;言談卻不敢放肆而無所顧忌。說話符合自己的行為,行為符合自己說過的話,這樣的君子怎麼會不忠厚誠實呢?…」


【讀解】


道不可須臾離的基本條件是道不遠人。換言之,一條大道,歡迎所有的人行走,就像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歡迎所有的人學習、實踐,社會主義的金光大道歡迎所有的人走一樣。相反,如果只允許自己走,而把別人推得離道遠遠的,就像魯迅筆下的假洋鬼子只准自己「革命」而不準別人(阿Q)「革命」,那自己也就不是真正的革命者了。


推行道的另一條基本原則是從實際出發,從不同人不同的具體情況出發,使道既具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性,又能夠適應不同個體的特殊性。這就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

既然如此,就不要對人求全責備,而應該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地為他人著想,自己不願意的事,也不要施加給他人。因為,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不要說人家,就是自己,不也還有很多應該做到的而沒有能夠做到嗎?所以,要開展批評,也要開展自我批評。聖賢如孔子,不就從四大方面對自己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嗎?那就更不要說我們這些凡夫俗子了,哪裡沒有這樣或那樣的毛病呢?說不定還深沉得很呢。


不過也不要緊,只要你做到忠恕,也就離道不遠了。說到底,還是要「言顧行,行顧言」,凡事不走偏鋒,不走極端,這就是「中庸」的原則,這就是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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