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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一奇葩法令,難以啟齒,流傳了幾千年,直到70年代才廢除

國無法不立,一個國家如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必然處於無秩序的混亂狀態,國將不國,旋即滅亡。因此,歷朝歷代統治階層,都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這既是維護統治階層利益的需要,也是安定社會秩序、推動社會繁榮的必要保障。

對於中國古代律法,人們最熟悉的律法莫過於《秦律》,秦朝律法嚴苛,崇尚以律法治國,前期固然促進了大秦帝國的強盛,但晚期由於胡亥對《秦律》的篡改,使之不斷強化、極端嚴苛,終於打破了人民所能承受的底線,導致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各路豪傑雲集影從,推翻了秦朝。

漢朝建立後,有懲於秦朝以《秦律》嚴苛亡國,在制定《漢律》時固然大體繼承《秦律》,但對一些嚴刑峻法做了刪減或修改,使得《漢律》既不失《秦律》的規範嚴謹,卻又沒有《秦律》那麼殘酷。漢朝因而國祚遠超於秦朝。

此後歷朝歷代,在制定國家律法時,都會參考前朝律法。如我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其《大清律例》便是在《大明律》的基礎上編訂 而成。

儘管各朝代在編訂律法時,都會對前朝律法進行刪減,但有一條奇葩法令卻被歷朝歷代繼承下來,幾千年沒有廢除。這條法令說起來難以啟齒,它便是關於納妾的法律條文。

封建社會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男權社會,古代律法自然有納妾這種維護男子權益的條款,《大清律例》也不例外。然而,當民國建立以後,男女平等的呼聲高漲,民國陸續頒布了重婚罪等新時代法令。也就是說,民國並不承認妾的法律地位。當然,法歸法,實際歸實際,事實上民國仍然納妾成風。

直到新中國成立,納妾的陋習才被禁止。可事實上,中國依然沒有徹底廢除該項法律,依然有地區在使用該項法令,這個地方便是香港。

香港自鴉片戰爭後,就逐漸被英國所奪,英國人開始逐步在香港推行英國律法。但在納妾這條上,卻一直執行的《大清律例》,所以香港直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依然有納妾現象發生。從1972年開始,香港才正式頒布《婚姻改革條例》,《大清律》徹底被廢除。

從此,中國的土地上納妾徹底成為不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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