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醉漢酒駕被抓 取保候審又逃被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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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醉漢酒駕被抓 取保候審又逃
導報訊(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男子酒後駕車被查獲後,又在取保候審期間棄保潛逃一年多時間。近日,這名酒駕男子在集美法院受到審判,他因潛逃被從重處罰。
張某來自四川,今年51歲,在廈門務工。2016年7月的一個晚上,張某跟朋友喝酒後無駕駛資格駕駛無牌助力車回家,在路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張某駕駛的車輛屬機動車範疇;案發時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2.3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當晚張某被帶回了公安局。第二天,張某的朋友前來為他辦理了取保候審。
不料,取保候審後張某卻離開了廈門,並斷絕聯繫,潛逃至四川成都。2017年8月,張某在成都車站被執勤民警發現並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於張某在取保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對其酌情從重處罰。因此,一審判處張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200元。
法官說,本案根據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及其無證駕駛的情節,他如果沒有在取保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其應受的刑罰為拘役2個月左右。但由於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棄保潛逃,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故法院判處其拘役4個月。
轉載自: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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