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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哪個朝代公款吃喝最盛行?

對於公款吃喝,大多數朝代都將之視為嚴重作風問題,並曾出台各種制度予以限制。如漢景帝時就曾立法,要求官員到任、離任及外出巡視時若接受宴請,必須自己掏錢埋單,否則將免官。最嚴苛的要算是北魏獻文帝,他規定若官員在地方巡視時吃掉一口羊、喝掉一斛酒,就「罪至大辟」,也就是判處死刑,同席吃喝者也有協從罪名。

唐玄宗曾安於逸樂,胖子安祿山常去宮中混吃混喝,還演繹出不少桃色傳說。可他享受了這麼多的優厚待遇,居然還起兵造反,一場安史之亂直接將盛唐打至低谷,實在令後世李姓子孫火冒三丈。於是晚唐時又有規定,各地節度使來朝廷覲見皇帝,以表忠心時,都得拿出點實際行動,這個實際行動就是自己掏腰包在皇宮裡擺酒席,邀請皇帝與朝中官員出席,名為「買宴」。

買宴表面上看是將公款吃喝的花銷轉嫁給了官員,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國庫開支,但熟悉官場運作的人都清楚,官員有各種辦法可以將之再度轉嫁,比如回自己單位報銷,或者轉給下級埋單,即使真的一度自掏腰包,也可以通過橫徵暴斂或者索賄將之討回。

歷史上哪個朝代公款吃喝最盛行?

在吃喝風最盛、甚至將之制度化,變成官員福利的宋朝,也曾立法整頓吃喝風,而且堪稱歷朝歷代中立法最為詳細的。如《慶元條法事類》記載,「諸道守任臣僚,無得非時聚會飲宴以妨公務」,各州縣官「非遇聖節及赴本州島公筵若假日,而用妓樂宴會者,杖八十」。

《職制敕》則規定各官「預妓樂宴會者各徒二年,不應赴酒食而輒赴各杖一百」。從這一點來說,前述的「旬設」制度甚至有點「高薪養廉」的意味,希望藉助公款吃喝的制度化,規定時間與規格,以此限制公款吃喝的次數。湖州知州劉藻在任上「專事筵宴,庫帑告竭」,被降職罷官,前文提到的「一飲之費,率至千餘緡」的王希呂、范成大與胡元質等人,也被宋孝宗「怒而詘之」。

宋代文學家蘇舜欽也曾因公款吃喝落馬。他曾擔任集賢校理、監進奏院(所謂進奏院,即藩鎮節度使的駐京辦),而且還有後台,老丈人杜衍時任宰相。有一回,他將公家的廢紙賣掉,用所得買酒設宴,還招來樂妓助興。結果被老丈人的政敵得知,立即指使御史彈劾,蘇舜欽以「自盜」罪名被免職,並被趕出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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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制度雖然在某些節點和事件上起到了約束作用,卻無助於改變整個官場風氣,大吃大喝貫穿於兩宋,直至滅亡。

明朝從一開始就對公款吃喝予以極大約束,但公款吃喝乃至迎來送往的密度卻不亞於宋朝。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低微,因此對官員腐敗深惡痛絕,甚至到了矯枉過正的程度。他的制度建設直接影響了明代官場生態,但遺憾的是,這種影響基本上是負面的。

明代官秩分為九品十八級,俸祿分為十八等。正一品每年祿米一千石,俸鈔三百貫,從九品祿米六十石,俸鈔三十貫,這個俸祿其實只夠官員勉強糊口,維持家庭基本開支,多養幾個僕人丫鬟,立刻就會揭不開鍋。如七品縣官年俸只有九十石米,僅僅夠二三十人吃一年,但縣官除了家人外,還要養吏,老婆孩子辦事人員都靠這九十石米,連吃飽都不可能,更別說生活了。如果沒有灰色收入,地方官根本活不下去。

歷史上哪個朝代公款吃喝最盛行?

而迎來送往偏偏就是明代官員不可避免的官場規則。文學家袁宏道曾在萬曆年間當過吳縣知縣,才上任幾個月,就致信朋友大吐苦水,說人人都覺得做官好,其實做官真辛苦,做知縣尤其苦,因為「上官如雲,過客如雨」,每天從早到晚都在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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